一是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从宣传动员阶段、项目申请阶段、项目审核阶段、考核评估四个阶段开展试点工作。
二是明确扶持对象。为达到本单位在职职工1.5%的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不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企业,2016年1月1日后拖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企业),对符合条件的,提供相关材料申报。
三是按照标准给予扶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由残联系统按企业每安置1名残疾人就业,给予6000元的标准给予扶持。所需资金省级承担50%,市级承担50%。
四是加强协调促进落实。加强和财政、税务、人社等部门的协作,共同做好申报企业资格审核;要充分利用电视媒体、工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政策宣传。对安置残疾人就业较好的大型企业要入户宣传,让企业充分了解政策要求,积极申报;做好项目执行监督管理,确保项目执行公开、公平、公正。
五是以试点为动力促进就业安置。以试点工作为契机,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积极安置残疾人就业,进一步改善残疾人就业环境。认真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工作经验,力争形成可复制工作经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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