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新华社区服务中心,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县各直属事业单位:
《息烽县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工作实施细则》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息烽县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工作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贵阳市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的实施意见(试行)》(筑府办函〔2017〕1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工作流程,构建便捷、高效的招商引资项目手续办理及审批机制,加快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及建设进程,充分发挥招商引资工作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助力作用,特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代办服务工作机构设置
息烽县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工作由县投资促进局利用外资和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县代办服务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条 代办服务工作人员设置
(一)项目代办员:由县代办服务中心明确具体工作人员为项目代办员。
(二)专职代办协调员:由县政务服务中心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作为招商引资项目专职代办协调员。
(三)专职代办联络员:由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县级各部门分别明确一名业务骨干人员作为招商引资项目专职代办联络员(在县政务服务中心设有服务窗口的职能部门原则上由其入驻负责人担任专职代办联络员)。
第三条 代办服务工作主要职责
(一)负责代办全县招商引资项目入驻、开工、投产全过程中涉及需由县内相关职能部门或省、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审批的各项手续。
(二)完成上级代办服务中心交办的相关事项。
第四条 代办服务工作具体流程
(一)招商引资项目单位向县代办服务中心提出代办服务申请,经代办服务中心审核符合代办条件的,由申请单位填写《息烽县利用外资和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申请表》,对不符合代办条件的,由代办服务中心向其明确告知不受理原因。
(二)县代办服务中心明确项目代办员,并根据项目申请代办事项实际需求填写《息烽县利用外资和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任务分送单》后,于1个工作日内交由专职代办协调员分送涉及具体代办任务的职能部门专职代办联络员办理;对涉及具体代办任务但未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开设服务窗口的职能部门,由项目代办员直接交送相应职能部门专职代办联络员办理。专职代办联络员接到任务分送单后,于1个工作日内与项目代办员及项目代办申请单位联系,指导项目代办申请单位完善相关申报资料,在规定时限内尽快办结。
(三)审批事项办结后,专职代办联络员填写《职能部门审批事项办结(终止)单》,并及时将相关证照、文件及资料移交项目代办员,由其交付给项目代办申请单位,并填写《息烽县利用外资和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办结(终止)单》,经项目代办申请单位签字确认后,该项目代办服务工作结束。因项目本身不具备办结条件或项目代办申请单位要求终止代办委托的,由项目代办员与项目代办申请单位办理终止委托代办手续,注明终止原因,移交相关材料。
第五条 项目代办申请单位需履行的义务
(一)明确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经办人,如人员出现变动,应及时告知项目代办员。
(二)根据项目审批需求及时、准确、充分提供相关申报材料。
(三)审批环节需项目代办申请单位相关人员到场的,应及时按要求派人到场。
(四)负责按相关规定及时缴纳各类规费。
第六条 项目代办员主要职责
(一)协助项目代办申请单位了解办事流程及指南,配合项目代办申请单位准备相关申报资料。
(二)全程跟踪代办工作进程,及时向项目代办申请单位反馈进展情况;对代办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或上报处理。
(三)在代办工作全程中做好与专职代办协调员、专职代办联络员和项目代办申报单位的沟通工作,做好代办项目相关资料整理、保管和移交工作。
第七条 专职代办协调员主要职责
(一)及时将项目代办员交送的代办服务任务分送单分送给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开设服务窗口的相应职能部门专职代办联络员。
(二)督促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开设服务窗口的各职能部门专职代办联络员及时完成招商引资项目代办事项。
第八条 专职代办联络员主要职责
(一)做好项目代办员或项目代办申请单位关于代办事项的咨询服务工作。
(二)协助项目代办员指导项目代办申请单位完善项目代办事项所需的申报材料。
(三)按时限要求及时办结项目代办事项,并向项目代办员移交相关证照、文件及资料。
第九条 特殊代办事项处理办法
(一)对涉及部门较多、程序复杂的招商引资项目和重大项目手续代办工作,由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相关职能部门会商研究,明确项目手续办理相关责任主体、程序、时限等项目代办工作具体事宜,根据会议议定内容安排推进代办工作。
(二)对由县级职能部门初审后提交上级职能部门审批的代办事项,由相应职能部门的专职代办联络员在完成本级初审职能后1个工作日内上报,并负责做好全程跟踪、对接工作,掌握并向项目代办员或项目代办申请单位及时反馈项目审批进展情况。
(三)对由省、市级职能部门直接受理并审批的代办事项,由县代办服务中心依照程序,向上级代办服务中心提交代办申请。
第十条 代办服务工作监督考核
(一)将县代办服务中心工作纳入县投资促进局年度工作完成情况考核内容。
(二)县政务服务中心及各相关职能部门协助落实完成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工作情况分别纳入其年度工作完成情况考核内容。
第十一条 代办服务工作相关要求
(一)县代办服务中心的代办行为必须依法合规,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对于项目实施涉及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技术服务事项,由招商引资项目单位自主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县代办服务中心可提供协助。
(三)所有代办手续,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应由招商引资项目单位缴纳的费用外,均不额外收取任何费用。
(四)县政务服务中心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将审批服务事项、审批依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时限、收费依据(标准)及相关代办手续办理进展情况及时、全面进行公示,接受招商引资项目单位及社会各界监督。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息烽县投资促进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附件:1.息烽县利用外资和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申请表
2.息烽县利用外资和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任务分送单
3.职能部门审批事项办结(终止)单
4.息烽县利用外资和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办结(终
止)单
附件1
息烽县利用外资和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
申请表
(第一联:代办中心留存;第二联:申请代办单位留存)
申请单位:申请日期:年月日
项目单位情况 | ||||||||||
项目单位名称(盖章) | ||||||||||
项目单位地址 | 邮编 | |||||||||
项目单位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项目经办人 | 联系电话 | |||||||||
手机号码 | ||||||||||
通信地址 | 邮编 | |||||||||
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
建设地址 | ||||||||||
投资总额 | 建设规模 | 产业类型 | ||||||||
资金来源 | 政府□民资□外资□ | 招商引资类别 | ||||||||
目前项目 进展情况 | ||||||||||
申请代办内容 | 代办方式 | 全程代办□部分代办□延伸代办□ | ||||||||
具体事项 | ||||||||||
代办中心审核意见 | (盖章)年月日 | |||||||||
代办员签字:联系电话:年月日 | ||||||||||
填表说明:除最后两项内容由代办中心填写,其它均由申请代办单位填写
附件2
息烽县利用外资和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任务分送单
(第一联:代办中心留存;第二联:项目专职代办联络员留存)
项目编号 | |||
项目名称 | |||
项目单位 | |||
项目经办人 | 联系电话 | ||
手机号码 | |||
项目代办员 | 联系电话 | ||
手机号码 | |||
具体代办事项 | |||
代办中心意见 | 该项目请项目专职代办联络员办理。 (盖章)年月日 | ||
项目专职 代办联络员 | 签字: 年月日 | 联系电话 | |
手机号码 |
填表说明:本表由代办中心填写
附件3
职能部门审批事项办结(终止)单
(第一联:代办中心留存;第二联:项目专职代办联络员留存)
部门名称:
项目编号 | |||
项目名称 | |||
项目单位 | |||
具体审批办结(终止)事项 | |||
该事项已于年月日完成,相关资料已向代办中心移交完毕,现作办结(终止)处理。 | |||
项目专职 代办联络员 | 签字: 年月日 | 代办员 | 签字: 年月日 |
填表说明:本表由职能部门填写
附件4
息烽县利用外资和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
办结(终止)单
(第一联:代办中心留存;第二联:申请代办单位留存)
项目编号 | |||
项目名称 | |||
项目单位 | |||
具体办结事项(终止原因) | |||
该事项已于年月日完成代办服务,相关资料已向申请单位移交完毕,现作办结处理。 | |||
代办员 | 签字: 年月日 | 项目经办人 | 签字: 年月日 |
填表说明:本表由代办中心填写
(共印8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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