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户政管理
更正出生日期需提供什么材料?
发布时间:2025-09-09 来源信息:贵州省公安厅
根据《贵州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暂行规定》(黔公通〔2021〕13号)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因公民错报、假报或者户口登记机关在户口登记中误登,导致登记的出生日期与本人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公民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更正。”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户口登记机关更正出生日期,应当根据《出生医学证明》《常住人口登记表》《户口迁移证》以及原《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等印证材料进行更正。”。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网站地图|网站帮助|网站声明|网站年报

主办单位:息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851-87721549   地址:息烽县永阳街道县府路27号2号楼

息烽县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黔ICP备10201081号 公安备案号 52012202006106

技术支持:贵州多彩博虹科技有限公司 网站标识码:520122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