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县政府履职行为、理顺工作运行机制,对标国家、省、市最新政府工作规范,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对2019年印发的《息烽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息府发〔2019〕1号,以下简称“旧规则”)全面修订,形成新版《息烽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以下简称“新规则”)。现将有关修订情况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一是上位政策法规全面更新,需对标衔接统一规范。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完成修正,2023年国务院、贵州省人民政府先后印发新版《国务院工作规则》《贵州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在政府履职定位、政治建设、决策程序、会议管理、公文流转、督查落实、作风纪律等方面作出系统性调整。旧规则2019年制定,指导思想、章节架构、工作条款与现行上位文件存在多处不一致,亟需全面修订实现上下贯通、政令统一。
二是新时代政府工作新部署新要求,需完善制度支撑。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对法治政府、数字政府、清廉政府建设提出全新要求,明确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统筹发展和安全、大兴调查研究、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强化重大决策闭环管理等工作部署。旧规则部分内容滞后于新时代政府治理要求,缺少数字政府建设、“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合作协议管理等制度设计,难以适配当前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治理需要。
三是县域治理实践出现新情况新机制,需固化成熟经验。2019年以来,息烽县在政府运行中形成系列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比如全县性会议年度计划审批、重大行政决策全流程评估、电子公文无纸化办公等。旧规则未对上述实践成果予以制度固化,部分工作流程、权责边界不够清晰,存在程序漏洞,通过修订将成熟实践上升为机制制度,提升政府运行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四是旧规则框架体例偏分散,需优化整合提升操作性。旧规则共十三章七十九条,部分章节内容交叉、职能划分零散;随着乡镇调整为乡镇(街道)建制、机构职能改革推进,旧规则中原“新华社区服务中心”等机构名称、部分职能表述已失效,部分条款操作性不强、权责划分模糊,有必要重构章节体系、精简冗余条款、细化实操流程,同步明确旧规则废止,实现新旧制度平稳过渡。
二、修订依据
一是法律依据。全面对标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
二是上级文件依据。充分参考《国务院工作规则(2023版)》《贵州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2023版)》《贵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政府自身建设、作风建设系列制度文件。
三是县域制度依据。全面结合《息烽县人民政府“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议事规则(试行)》、全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规范性文件管理、外出报备管理等现行配套制度。
三、修订过程
一是启动筹备、对标梳理阶段。县政府办公室成立专项修订工作组,全面梳理国务院、省、市新版工作规则修订要点,逐条对比息府发〔2019〕1号旧规则差异,汇总上位政策更新内容、县域新增工作机制、基层执行反馈问题,明确修订整体思路、框架调整方向。
二是起草初稿、内部研讨阶段。对照省政府规则全新体系,摒弃旧规则十三章架构,重构“总则—组成人员和政府职能—工作原则—监督制度—会议制度—公文处理—请示报告—工作落实—工作纪律和自身建设—附则”十章体系,完成初稿起草;组织县政府办开展内部研讨,对合法性、程序性、实操性条款逐条打磨,完善重大决策、公文审批、会议管理、请销假等核心流程。
三是多方征求意见、修改完善阶段。初稿形成后,书面征求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意见,对各单位反馈的修改意见分类吸纳,完成多轮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
四是合法性审查、报审审议阶段。征求意见稿送县司法局开展全面合法性审查,重点核查决策程序、行政权责、规范性文件管理、执法监督等条款合规性;根据合法性审查意见再次优化完善,按程序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正式印发实施,同步明确2019年版旧规则停止执行。
四、修订主要内容
本次修订坚持对标上级、立足实际、精简优化、补齐短板原则,整体重构章节架构,更新政治表述、整合同类事项、细化操作流程、删减过时条款,新旧规则核心调整内容如下:
(一)重构整体框架,优化章节逻辑。旧规则共有十三章七十九条,章节职能交叉,政务公开、依法行政、决策制度分散设置。新规则整合优化为十章四十七条,逻辑层级更清晰。将原分散的依法行政、科学决策、政务公开内容统一融入工作原则、监督制度、公文处理章节;新增独立“工作落实”专章,强化闭环督办;删除重复章节,合并同类条款,精简冗余表述。
(二)更新政治表述,强化政治引领。旧规则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核心,新规则更新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写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贵州、贵阳贵安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并更新新时代贵州精神、“三个务必”、伟大建党精神、亲清政商关系等最新规范表述,删除过时政策表述。同时,新规则第三章单列政治建设内容,明确将党的领导贯穿政府工作全过程各领域,旧规则无系统性表述。
(三)完善政府组成与运行机制,补齐制度空白。优化县政府领导分工制度,新增AB角工作制度,细化县长离岗代管机制,旧规则无相关规定。统一人员称谓,将旧规则中“乡镇人民政府、新华社区服务中心”调整为“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适配现行机构设置。规范部门履职边界,新规则明确未经县政府批准,部门不得向乡镇(街道)下发指令性文件,厘清县、乡两级权责。
(四)新增六大工作原则,系统规范履职导向。旧规则仅简单列明“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务实清廉”五条准则;新规则参照省级做法单独设立第三章工作原则,系统明确六大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至上、坚持依法行政、坚持科学民主、坚持守正创新、坚持清正廉洁),逐一细化具体履职要求,形成完整履职价值体系。
(五)整合监督体系,构建全链条监督机制。统筹各类监督,新规则将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纪检监察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统计监督、舆论监督、群众信访监督整合为独立“监督制度”专章,体系更完整。同时,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固化领导干部定期接访、阅批群众来信、“四不两直”调研解决群众诉求机制。
(六)全面细化会议管理制度,严控会议提质增效。新规则调整会议类型,区分县长统筹全局事项、副县长分管协调事项两类会议,分工更清晰。深入落实为基层减负工作要求,严控全县性会议,新增年度会议计划审批制度,未列入计划原则不予召开;部门全县性会议提前10个工作日报批,不得随意要求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参会。同步增加了县政府定期集体学习制度。
(七)规范公文全流程管理,提升办文质效。新规则细化前置审查要求,涉及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市场主体政策的公文,强制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宏观政策一致性评估。优化签发权限,区分上行文、重要下行文、普通函件签发主体,明确分管副县长可授权签发职权范围内发文或函件。
(八)增设独立“工作落实”章节,强化督办闭环。旧规则将督查、请示报告合并一章,新规则单独设立第八章工作落实,突出“抓落实”核心要求,同步完善了上级批示、县政府决策跟踪反馈、限期报告、复核整改全流程督办机制。
为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到政府履职全过程,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息烽县制定了《息烽县202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全面部署2026年全县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现从出台背景、结构框架、主要举措、推进落实四个方面解读如下:
一、《要点》出台背景
2026年是《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6—2030年)》实施开局之年、“九五”普法启动元年,需以高质量法治建设护航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法治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围绕县委“1235”发展思路,纵深推进息烽县法治政府建设,根据《贵阳贵安202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结合息烽县实际,在征求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本《要点》。
二、《要点》结构框架
《要点》包括7个方面19项内容。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二是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三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四是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五是加强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六是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七是持续深化法治宣传教育。
三、《要点》主要举措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学习《习近平法治文选》第一卷、《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2025年版)》,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年度述法、法治政府工作年度报告制度。
二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托“五个一办”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落实交地即交证、户政业务全程网办;严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常态化清理涉企规范性文件;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深化2.0升级版“五帮”专项行动,做好企业信用修复、政银企对接。
三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全流程法定环节;闭环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备案;压实行政执法部门法规实施责任;紧盯行政诉讼“两降一保”,实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
四是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全面公示执法主体与执法事项清单,细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推广柔性执法,推行“扫码入企”“综合查一次”、涉企检查白名单制度,规范涉企检查。
五是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完成村居调解组织换届,配齐配强村居调解员,常态化排查矛盾纠纷;推进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推动调解向新就业群体延伸;发挥行政复议主渠道作用,加强争议源头化解。
六是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完善县乡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深化法律明白人培育,聚焦未成年人保护、优化营商环境、命案防控等重点领域开展法治宣传。
四、《要点》推进落实
围绕《要点》明确的目标任务,县司法局发挥统筹协调职能,各牵头单位切实扛起主抓责任,协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将《要点》落实情况纳入年度法治督查,重点核查依法决策、规范执法、普法责任制落实等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加强跟踪调度,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为切实做好2026年度省、市、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以下简称: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县政府办公室牵头起草了《关于认真做好2026年度省、市、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依据
办理好建议提案是县人民政府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2026年,县人民政府共收到市政府办公厅、县人大、县政协交办的省、市、县建议提案319件,其中:省人大代表建议3件(均为会办件)、市人大代表建议13件(主办8件、会办5件),市政协提案20件(主办4件、会办16件),县人大代表建议151件,县政协提案132件。为统筹做好2026年度省、市、县建议提案办理各项工作,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办理任务,故制定本《通知》对各项办理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对相关要求予以明确。
二、主要内容
《通知》主体共分为五部分:
第一部分,“高度重视,压实责任”。此部分阐明了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意义重大。要求各承办单位严格落实“3+1”办理责任制,即: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承办人员具体办、办公室总协调,以“清单化”“项目化”推进每一件建议提案办理。
第二部分,“强化沟通,形成合力”。此部分明确了“办前了解意图、办中沟通协商、办后跟踪回访”的具体要求,各主办、分办、独办单位分管负责同志要带队与人大代表、提案委员面对面沟通协商至少1次。并加强主办单位和会办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配合,形成办理合力。
第三部分,“严格办理,按时答复”。此部分明确了办理形式、办理分类、办理时限、办理公开等相关要求,其中:4月20日前完成息烽会办的省级建议办理回复(针对3件省级建议,县政府办公室已于4月2日安排办理),6月15日前完成息烽会办的市级建议提案办理回复,8月15日前完成息烽主办市级建议提案办理回复,8月30日前完成县级建议提案办理回复。涉及省、市建议提案,各承办单位需将办理情况报县政府审定后以县政府文件回复。县级建议提案由各主办单位回复,并将答复内容及相关资料分别报送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提案法制社联委员会。
第四部分,“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此部分明确了办理答复要求,答复件需经单位主要领导审定,以单位文件正式行文答复,并将有关答复情况报分管县领导审核签字。要严把答复件政治关、舆情关、政策关、内容关、文字关、格式关,做到语气诚恳、文字精炼、用语规范、逻辑清晰、内容客观、数据准确。
第五部分,“全面总结,查缺补漏”。此部分明确了办理工作总结、上年度建议提案办理“回头看”的上报时间和具体要求。其中:9月30日前报送办理工作总结,8月30日前报送上年度建议提案跟踪落实情况。
一、《息烽县征收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答:随着第三次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继施行,《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法规都对征地补偿有了新的规定与要求。
2024年2月6日,《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开展调整更新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工作的通知》(筑资源规划通〔2024〕17号)文件印发,制定了《贵阳市调整更新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工作方案》及《贵阳市调整更新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技术指导意见》。
2024年12月5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征收集体土地和房屋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筑府办发〔2024〕11号)文件印发,该办法中第三条“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分别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征收集体土地和房屋补偿安置工作。”
二、《息烽县征收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包括息烽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测算,具体包含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林木、果木、苗木、青苗等补偿标准的制定。
三、《息烽县征收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制定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开展调整更新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工作的通知》(筑资源规划通〔2024〕17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四、《息烽县征收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的目的是什么?
答: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地管理,规范息烽县征收集体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制定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实现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的规范统一,切实提高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
五、《息烽县征收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拟解决的主要问题是什么?
答:一是规范征收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行为,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二是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三是拟定息烽县调整更新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使之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保持征地补偿标准的现势性。
六、新旧政策的差异有哪些?
答:息烽县历年来实施的征收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是一个项目制定一个补偿标准,存在各个项目之间补偿标准有一定差距,不便于征收工作的顺利开展,被征收农户意见较大。此次调整,是在重点参考了县内过去几年来部分项目的补偿标准基础上,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部分构筑物、青苗、零星林木、成片经济林、经济作物、中药材等的补偿类别进行了评估完善,部分补偿标准值进行了调整更新,形成了全县统一的补偿标准。
七、关键词诠释
农村村民住宅:简称农房,是农村村民在农村集体土地上修建的供农户居住的房屋。
其他地上附着物:是指在土地上建造的一切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上定着物的总称。
青苗:是指处于生命、发育、生长的最初或相对较早阶段的没有成熟的农作物,主要包括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蔬菜瓜果类等作物。
2025年7月23日至今,息烽县人民政府及息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未出台需主动公开且解读的文件,故未更新政策解读栏目相关信息。
特此说明
息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17日



































近日,息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息烽县202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息烽县司法局相关负责人将文件进行了解读。
一、《要点》出台背景
2026年是《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6—2030年)》实施开局之年、“九五”普法启动元年,需以高质量法治建设护航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法治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围绕县委“1235”发展思路,纵深推进息烽县法治政府建设,根据《贵阳贵安202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结合息烽县实际,在征求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本《要点》。
二、《要点》结构框架
《要点》包括7个方面19项内容。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二是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三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四是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五是加强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六是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七是持续深化法治宣传教育。
三、《要点》主要举措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学习《习近平法治文选》第一卷、《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2025年版)》,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年度述法、法治政府工作年度报告制度。
二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托“五个一办”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落实交地即交证、户政业务全程网办;严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常态化清理涉企规范性文件;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深化2.0升级版“五帮”专项行动,做好企业信用修复、政银企对接。
三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全流程法定环节;闭环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备案;压实行政执法部门法规实施责任;紧盯行政诉讼“两降一保”,实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
四是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全面公示执法主体与执法事项清单,细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推广柔性执法,推行“扫码入企”“综合查一次”、涉企检查白名单制度,规范涉企检查。
五是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完成村居调解组织换届,配齐配强村居调解员,常态化排查矛盾纠纷;推进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推动调解向新就业群体延伸;发挥行政复议主渠道作用,加强争议源头化解。
六是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完善县乡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深化法律明白人培育,聚焦未成年人保护、优化营商环境、命案防控等重点领域开展法治宣传。
四、《要点》推进落实
围绕《要点》明确的目标任务,县司法局发挥统筹协调职能,各牵头单位切实扛起主抓责任,协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将《要点》落实情况纳入年度法治督查,重点核查依法决策、规范执法、普法责任制落实等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加强跟踪调度,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为切实做好2026年度省、市、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以下简称: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息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牵头起草了《关于认真做好2026年度省、市、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近日,息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对文件进行了解读。
问:文件制定依据是什么?
答:办理好建议提案是县人民政府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2026年,县人民政府共收到市政府办公厅、县人大、县政协交办的省、市、县建议提案319件,其中:省人大代表建议3件(均为会办件)、市人大代表建议13件(主办8件、会办5件),市政协提案20件(主办4件、会办16件),县人大代表建议151件,县政协提案132件。为统筹做好2026年度省、市、县建议提案办理各项工作,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办理任务,故制定本《通知》对各项办理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对相关要求予以明确。
问: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通知》主体共分为五部分:
第一部分,“高度重视,压实责任”。此部分阐明了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意义重大。要求各承办单位严格落实“3+1”办理责任制,即: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承办人员具体办、办公室总协调,以“清单化”“项目化”推进每一件建议提案办理。
第二部分,“强化沟通,形成合力”。此部分明确了“办前了解意图、办中沟通协商、办后跟踪回访”的具体要求,各主办、分办、独办单位分管负责同志要带队与人大代表、提案委员面对面沟通协商至少1次。并加强主办单位和会办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配合,形成办理合力。
第三部分,“严格办理,按时答复”。此部分明确了办理形式、办理分类、办理时限、办理公开等相关要求,其中:4月20日前完成息烽会办的省级建议办理回复(针对3件省级建议,县政府办公室已于4月2日安排办理),6月15日前完成息烽会办的市级建议提案办理回复,8月15日前完成息烽主办市级建议提案办理回复,8月30日前完成县级建议提案办理回复。涉及省、市建议提案,各承办单位需将办理情况报县政府审定后以县政府文件回复。县级建议提案由各主办单位回复,并将答复内容及相关资料分别报送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提案法制社联委员会。
第四部分,“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此部分明确了办理答复要求,答复件需经单位主要领导审定,以单位文件正式行文答复,并将有关答复情况报分管县领导审核签字。要严把答复件政治关、舆情关、政策关、内容关、文字关、格式关,做到语气诚恳、文字精炼、用语规范、逻辑清晰、内容客观、数据准确。
第五部分,“全面总结,查缺补漏”。此部分明确了办理工作总结、上年度建议提案办理“回头看”的上报时间和具体要求。其中:9月30日前报送办理工作总结,8月30日前报送上年度建议提案跟踪落实情况。
2025年7月23日至今,息烽县人民政府及息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未出台需主动公开且解读的文件,故未更新专家解读栏目相关信息。
特此说明
息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17日
近日,息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息烽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息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将文件进行了解读。
一、修订背景
《息烽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于2019年11月26日经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新一轮机构改革后,食品安全相关部门设置有所变化,职能发生了调整,已不能适应当前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为此,我县对原有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二、修订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贵州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贵阳贵安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阳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
三、修订内容
《预案》严格按照《贵州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阳贵安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框架和格式,结合息烽县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和应对突发事件工作实际进行了较大幅度修订,全面规范了辖区内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以及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等应对活动,侧重明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体系、风险防控、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后期工作等关键内容,修订后《预案》共有8章31节,内容上实现了“三增两调整一改两完善”。
(一)增加了工作原则内容。提出了坚持以人为本、控制危害,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坚持预防为主、防治并重,坚持依法规范、科技支撑四项基本工作原则,进一步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主体责任。
(二)调整了组织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名称及职责。一是调整了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结合实际对应调整细化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增加了县信访局、县自然资源局,删除了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县委督办督查局、县司法局、县科协、县供销社以及乡镇(社区)。二是调整了县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职责。删除了专家组和善后处置组。
(三)修改了监测预警内容。根据事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结合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和实际,确定了四个层级响应级别,细化了分级评估指标体系和标准。从原来的风险分类、风险监测、风险预警和预警响应调整为风险防控、监测预警、风险预警内容更细化、操作更方便。
(四)增加了信息报告与通报内容。在原《预案》“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的基础上增加了报告的时限,细化信息报送流程,修改后的流程在操作上更清晰。
(五)调整了应急处置。在原《预案》分级响应程序、善后处置、处置评估和处置奖励4个方面调整为响应分级、先期处置、响应措施、响应调整与终止4方面。
(六)完善了调查处置内容。细化了调查处置的内容,主要从善后处理、责任调查、处置评估、预案评估与修订、责任追究五个方面进行细化,内容更完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流程更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
(七)完善了应急预案管理规范。增加了预案编制、应急演练等内容。
(八)增加了名词术语内容。食品、食品安全等3个食品相关法定术语纳入预案内容。
近日,息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息烽县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息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将文件进行了解读。
一、修订背景
《息烽县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于2019年经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作为公共卫生事件类药品安全县级专项应急预案,自印发实施以来,该《预案》在推动我县药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提升药品安全监管能力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新一轮机构改革后,药品安全相关部门设置有所变化,职能发生了调整。面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安全用药需求,原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与当前药品安全应急管理实际工作已经不相适应,需对《息烽县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二、修订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贵州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贵州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贵阳市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三、修订内容
较2019年印发的《息烽县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主要作了以下修改:
(一)在“总则”中增加了工作原则。提出了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坚持科技支撑、依法处置三项基本工作原则。
(二)在“总则”中增加了响应分级。“根据事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息烽县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级别从高到低分为四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息烽县人民政府药品安全应急指挥协调机构综合研判确定县级层面应急响应级别”。
(三)在“后期处置”中增加了档案管理。“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结束后30日内,县指挥部办公室收集、整理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等各环节的各类文件材料、图表数据、声像资料和实物等档案及其数字化备份材料移交县档案馆管理”。
(四)对部分成员单位职责进行了修改。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职责修订为“负责指导做好药品安全突发事件舆情处置、舆论引导和信息发布工作。”;增加县委政法委:“负责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指导相关部门加强对相关涉稳问题分析研判,督促相关地区、部门落实责任,强化社会面管控,确保社会大局稳定。”;增加县发展改革局:“负责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立项审批;推动药品安全专项项目的组织和申报,提升药品安全保障水平。”;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职责修订为“负责协调组织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的生产协调工作。”;增加县司法局:“负责指导、协调药品安全领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检查。”;增加市生态环境局息烽分局:“负责组织药品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次生、衍生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地方人民政府开展次生、衍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县应急局职责修订为“负责履行应急值守工作,负责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汇总并及时上报,履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突发事件运转枢纽作用。”;增加县信访局:“负责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信访工作条例》规定,指导属地及有关部门做好信访接待、协调、疏导、化解等工作。”;县市场监管局职责修订为“负责开展药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强化市场价格监管,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调查事件发生的原因,控制事件涉及的相关药品、有关材料及其原材料,组织开展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依法查处事件中涉及违法违规行为,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协助作出检验、鉴定、认定;加强应急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管。”。
(五)在“预案管理”中增加了预案编制。“县市场监管局是息烽县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管理和编制部门,承担预案编制修订实施及报备等工作。应急预案中涉及的相关单位应制定配套的应急工作手册、事件行动方案等支撑性文件,提高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六)在“预案管理”中增加了预案执行备案。“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启动息烽县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在应急状态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预案执行过程和执行效果报县应急局备案”。
(七)在“名词术语”中增加了“药品不良反应,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药品群体不良事件,指同一药品在使用过程中,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区域内,对一定数量人群的身体健康或者生命安全造成损害或者威胁,需要予以紧急处置的事件。同一药品,指同一生产企业生产的同一药品名称、同一剂型、同一规格的药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指已上市的医疗器械,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发生的,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人体伤害的各种有害事件。群体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指同一医疗器械在使用过程中,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区域内发生,对一定数量人群的身体健康或者生命安全造成损害或者威胁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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