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受气候变化影响,极端天气及其带来的山洪、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以人们能够感受的频次和强度频繁发生,诸如2021.7.20河南郑州特大暴雨、2023.7.29-8.1京津冀极端暴雨、2023.9.8珠三角极端暴雨。与此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以及自然灾害与安全生产耦合事故时有发生,诸如“2021.5.22”甘肃白银景泰黄河石林百公里越野赛事件、“2023.8.21”四川金阳山洪泥石流事件等。
2024年3月,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暴雨洪涝临灾应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汛办〔2024〕5号),要求“突出问题导向,摸清风险隐患底数,完善预警‘叫应’机制,强化风险安全管控,全面加强暴雨洪涝临灾应对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2024年8月,贵州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印发《贵州省汛期灾害预警叫应“211”工作机制(试行)》(黔汛旱发〔2024〕21号),提出建立“两叫应”(预报叫应和临灾叫应)“一反馈”(跟踪反馈制度)“一清单”(部门单位职责清单)工作机制。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贵安气象灾害应急联动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筑府办函〔2024〕63号),结合息烽实际,组织编制《息烽县气象灾害应急联动工作机制(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机制》)。
二、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暴雨洪涝临灾应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汛办〔2024〕5号)、《贵州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印发〈贵州省汛期灾害预警叫应“211”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黔汛旱发〔2024〕21号)、《贵州省气象局关于印发〈贵州省气象部门强降水天气“三个叫应”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黔气发〔2023〕35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贵安气象灾害应急联动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筑府办函〔2024〕63号)。
三、主要内容
《工作机制》由总体要求、工作机制、保障措施及附件四个部分组成,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服务国家、服务人民,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充分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切实提升贵阳市灾害性天气风险防范应对能力和科学防控水平,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机制。一是通过常态会商、临灾会商、联合值守、灾后复盘完善气象灾害联合会商研判机制。二是通过优化气象预警应急响应联动、递进式优化气象信息服务针对性、规范强降雨临灾预警叫应工作、强化高级别气象预警防范应对措施等手段健全以气象预警信息为先导的部门联动机制。三是建立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管理机制。结合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评估成果,划定气象灾害风险区域,确定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压实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主体责任。四是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统一发布与广泛传播机制。建立完善分行业、分灾种的气象灾害致灾阈值矩阵和指标体系,动态更新应急责任人清单,落实各类新闻媒体、人员密集场所及时传播气象灾害预警和预警信号责任。五是完善数字赋能城市运行管理机制。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和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高气象灾害风险防范应对全链条的数字化水平,提高气象灾害智慧防御的能力。
(三)保障措施。提出强化组织领导、强化联动协作、强化支撑保障三个方面保障措施。
(四)附件。对息烽县汛期强降雨临灾预警叫应的叫应标准、实施主体、叫应对象、叫应方式及反馈时限进行了明确。
一、制定背景
2024年3月28日,中国共产党贵阳市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贵阳市委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贵阳市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筑党发〔2024〕4号),对我市“持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作出了明确要求,为推动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落地见效,进一步优化职能配置、完善运行机制、提高管理效率,构建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一套机制管队伍”。根据《关于市委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协调机制专题会明确有关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情况报告》,县委编办要求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建立综合行政执法联席会议机制。根据《中共息烽县委办公室 息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息党办发〔2024〕3号)文件要求“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建立健全由县级分管领导任召集人,乡镇(街道)其他行政事业机构、县级其他领域执法队伍或职能部门之间协作配合工作机制……”。
二、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24〕24号)、《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贵阳市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筑党发〔2024〕4号)、《中共息烽县委办公室 息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息党办发〔2024〕3号)文件。
三、主要内容
《工作机制》包含健全工作统筹机制、健全行政执法机制、健全队伍管理机制、健全运转保障机制四个部分,重点围绕解决涉改的横向、纵向部门在队伍统筹、执法、管理和运转方面的各项关系,主要内容如下:
(一)为队伍统筹提供路径。一是明确建立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协调解决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的问题和争议提供组织机制保障。二是明确县商务局、县水务局、县统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等5家撤销执法大队的部门其行政处罚职能回归机关,由其相关科室负责行使行政处罚权,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仍负责城市管理领域执法权,并做好派出中队(人员)所在乡(镇、街道)区域内城市管理领域执法的指导工作,为今后执法争议解决提供决策依据。三是对改革后的执法力量进行了科学分配和设置,对相应工作进行了明确,理顺了队伍组织架构,有利于推动队伍高效工作。
(二)为队伍执法提供方法。一是梳理各行业领域县、乡(镇、街道)权责清单,进一步厘清县、乡(镇、街道)两级职责边界。二是明确队伍规范化建设具体要求,共同推进我县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三是依托城市运行管理中心,打通数据交互通道,实现综合行政执法系统与行业管理系统的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四是建立联合检查制度、完善联合执法制度、强化司法衔接制度,旨在提升行政执法合力,避免重复检查、提升执法效率、优化营商环境。
(三)为队伍管理提供支撑。一是按照党员干部管理权限,各行政执法单位统筹各自行政执法队伍党建和党风廉政工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对派驻人员意识形态、思想政治、廉洁纪律等党规党纪方面的经常性教育培训和监督提醒。属地负责派驻人员的监督执纪工作,对发现的问题线索,按照相关规定调查处理。切实发挥党建引领作用,不断加强队伍党建工作。二是通过明确派驻中队和派驻人员日常管理、工作安排、指挥调度、执法监督、人员年度考核等次(档次)、职级晋升和职称评聘、派驻中队负责人调整等工作机制,确保原主管部门和属地能够管得了、调得动、用得好执法队伍。三是根据分别负责、相互配合原则,划分队伍教育培训工作职责,切实提升执法队员能力素质和执法水平。
(四)为队伍运转提供保障。一是为保障改革平稳过渡、人员平稳划转,对改革分流安置人员工资、社保、公积金等进行了明确。二是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保障县级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公用房,协助乡(镇、街道)落实派驻中队(执法人员)办公用房,解决队伍办公保障问题,确保队伍工作不断档。三是《工作机制》对执法装备、执法服装的采购、使用和管理进行了规定,各项要求参照国家或相关部委有关规定执行,解决了队伍规范化建设装备配备问题。四是《工作机制》对协勤的使用管理、人员数量、保障渠道、招录标准等进行了明确,为协勤队伍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明确了方向和要求。
一、《方案》的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关于建筑垃圾管理的相关规定,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加强息烽县城镇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加快构建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体系建设,提升建筑垃圾治理水平,起草《息烽县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方案》的制定依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环固体〔2021〕114号)、《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建质〔2020〕46号)、《关于印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指导手册(试行)的通知》(建办质〔2020〕20号)、《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暂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16年第7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 134-2019)、《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贵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贵阳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84号)、《贵阳市装饰装修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依据《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贵安城镇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函〔2024〕41号)文件精神,借鉴相关区县经验,结合息烽县建筑垃圾实际情况进行起草。
三、《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从目标任务、主要任务、工作要求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工作目标。一是明确建筑垃圾管理责任;二是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三是加强建筑垃圾核准监管力度;四是加快建筑垃圾利用处置设施建设。
第二部分围绕五个环节,明确主要工作任务和责任。
一是建筑垃圾源头管理,主要为:明确责任源头治理、落实源头减量措施、推进分类收集贮存。二是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主要为:严格规范管理、严格处置核准。三是建筑垃圾运输监管,主要为:运输核准、分类装载出场、运输管理。四是建筑垃圾利用处置,主要为:规范堆填处理、资源化利用、推进项目建设。五是严格落实执法监管,主要为:严格执法检查监督、强化监管平台运用、确保信息公开透明。
第三部分明确三点工作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加强政策宣传;三是加强工作指导。
《工作方案》还配套了3个附件,即“建筑垃圾相关术语及释义”“建筑垃圾分类处置流程图”“城市建筑垃圾核准申请表”,以便各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对建筑垃圾的了解。
四、建筑垃圾相关术语及释义
(一)建筑垃圾定义
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
(二)建筑垃圾品类
建筑垃圾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等。
1.工程渣土: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基础开挖过程中产生的弃土。
2.工程泥浆:钻孔桩基施工、地下连续墙施工、泥水盾构施工、水平定向钻及泥水顶管等施工产生的泥浆。(盾构渣土: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地铁、隧道等工程施工中采用盾构施工工艺所产生的弃土。)
3.工程垃圾: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料。
4.拆除垃圾: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弃料。
5.装修垃圾: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
(三)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
当地建筑垃圾直接利用、回填利用、回收利用、资源化利用等汇总的利用体积量,占同期建筑垃圾总排放产生体积量的百分比,包括工程渣土的回填、堆山造景、复耕复垦、矿山修复、农业示范、场地找平、路基回填等利用。
(四)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分类类别
工程垃圾和拆除垃圾按材料化学成分可分为金属类、无机非金属类、混合类、危险废弃物类。
1.金属类:包括黑色金属和有色金属废弃物资,如废弃钢筋、铜管、铁丝等。
2.无机非金属类:包括天然石材、烧土制品、砂石及硅酸盐制品的固体废弃物质,如混凝土、砂浆、水泥等。
3.混合类:除金属类、无机非金属类以外的固体废弃物,如轻质金属夹芯板、石膏板等。
4.危险废弃物类:指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等危险特性的废弃物,主要包括废矿物油、废涂料、废粘合剂、废密封剂、废沥青、废石棉、废电池等。
(五)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利用
根据《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 134-2019),以建筑垃圾为主要原料,经加工制成的建筑材料和制品,包括土类建筑垃圾用作制砖和道路工程等用原料废旧混凝土、碎砖瓦等作为再生建材用原料,废沥青作为再生沥青原料,废金属、木材、塑料、纸张、玻璃、橡胶等由相关企业作为原料直接利用或再生。如再生材料(再生粉料、再生骨料、路基材料、沥青材料等),再生制品(如再生骨料混凝土及其构件、再生骨料砂浆、再生混合料、再生混凝土砖、再生混凝土砌块、再生混凝土墙板、再生装配式建材、环保砖、烧结砖和烧结砌块等)。
(六)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利用厂
指对建筑垃圾中可利用的成分进行再加工,制成原料、骨料、砌块等建筑材料的设施。
(七)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指该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量占建筑垃圾产生量的比值。计算方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量÷建筑垃圾产生量(估算)×100%。
五、建筑垃圾分类处理流程图
六、城市建筑垃圾核准申请表(示例)
问:《目录》出台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等文件进行制定。
问:《目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科学确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是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决策机关要根据管理权限和本地实际情况编制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推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有必要强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
问: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答: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履行相关法定程序。承办单位在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同时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按时高质量完成决策事项,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
问:《目录》列入了哪些事项?
答:《目录》一共列入了三个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分别是《息烽县农作物秸秆禁烧区划定方案》《息烽县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改革》《息烽县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问:《目录》事项如何管理?
答:实行动态管理,如需变动,承办单位要按照《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规定程序进行办理。
问:由哪个部门指导承办单位履行法定程序?
答:息烽县司法局。
一、实施背景是什么?
答:根据2024年4月30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好2024年烟叶工作的通知》(筑府办函〔2024〕29号),结合我县实际,并征求县烟草分公司意见,息烽县人民政府烤烟生产办公室牵头起草了《通知》。
二、目标任务是什么?
答:为切实抓好2024年烟叶工作,持续推动全县烤烟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下发的范围涉及哪些乡(镇、街道)?
答:小寨坝镇、温泉镇、九庄镇、西山镇、石硐镇、养龙司镇、流长镇、鹿窝镇、青山苗族乡。
四、工作目标是什么?
答:2024年,息烽县种植烟叶0.465万亩(1300株/亩),收购烟叶1.15万担。其中:石硐九庄片区生产片区种植烟叶0.2325万亩,收购烟叶0.575万担;流长养龙司片区种植烟叶0.2325万亩,收购烟叶0.575万担。上等烟比例68%以上、72%以下,中部上等烟比例55%以上,上部烟比例35%以下。
五、《通知》工作方法是什么?
答:一是持续抓好“在哪种烟”措施落地。持续推进基本烟田永久保护、集中流转和烟区种植布局优化,促进核心烟区、核心烟田长期稳定;在转入、转出方式选择上因地制宜,尊重和发挥基层的首创精神,发挥群众的智慧和力量,确保优质烟田长期稳定流转;加强差异化扶持政策探索,针对集中流转、烟农自行流转、不同流转规模,合理设定流转投入标准,给予不同的扶持和设施配套。
二是持续抓好“谁来种烟”措施落地。按照“扶持引导中小户,稳定提升核心户,鼓励发展种植大户和家庭农场,积极培育新型种植主体”的思路,加快实施种植主体培育工作;合理确定认定标准和培育目标,引导烟农参与新型经营主体认定,落实好相关的不出政策;持续加强防灾减灾合作机制和设施建设,不断完善现行烟叶种植农业保险和专项救助制度,开展特色补充保险试点探索,适当扩大保险范围,为各类种植主体发展提供更多保障。
三是持续抓好“怎么种烟”全面破题。坚持细化完善扶持措施,持续推进作业方式、生产技术、服务方式转型升级,努力降低烟叶种植成本,实现烟农轻松种烟、简单种烟;以提升机械作业覆盖面为重点,在中小型复合作业机械方面积极探索;突出市场运作、充分竞争,在现有烟农专业合作社基础上,积极引导村集体经济参与烤烟种植育苗、分级、移栽、采烤等各环节,引入适度竞争机制,促进烟农轻松种烟;探索打造第三方一站式烟农服务平台,开展订单服务,推进服务、评价、补贴市场化运作,促进服务方式转型升级。
六、具体保障措施是什么?
答:一是持续强化县人民政府烟叶生产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力度,组长原则上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下设办公室在县政府办,由县政府办联系副主任以及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分管领导兼任县烟办负责人,负责统筹协调全县烟叶生产工作。
二是压实工作责任,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要将物资扶持、资金支持、灾害保障等政策信息向属地政府、烟农宣传到位,激发烟农种烟积极性,确保烟叶种植计划全面完成;要做好烟叶育苗前期准备,及时调拨发放育苗物资,提前检修各类设施设备;要加大科技兴烟的指导和服务力度,从育苗到收购要对烟农进行无微不至的服务,确保烟农产出优质烟叶;各产烟乡镇明确相应的分管领导和部门主抓烤烟生产工作,确保烟叶产业的各环节有人抓、有人管。
三是把烟叶产业纳入全县农业产业管理体系,在政策扶持、宣传培训等方面同其他农业产业一样同安排同部署。
四是全力做好烟税返还资金的支付保障,把旧账补齐、新账按时足额拨付。
五是加强对全县烟叶产业的扶持力度,共同破解发展问题和矛盾,形成稳定烟叶产业的合力,同时要借力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工作部署,以政府烟税返还、扶持资金投入为杠杆,持续强化县、镇、村三级烟叶产业发展推动机制,充分调动基层政府部门抓落实的积极性,把落实烟叶高质量发展各项措施,融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整体工作中去。
为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和应对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人民生命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息烽县相关部门对2020年印发的《息烽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息烽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息烽县气象局有关负责人对预案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息烽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为2020年修订,结合2021年7月20日郑州特大暴雨灾害应急处置及近几年我县气象灾害应急响应中暴露出的有关问题,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亟需修订完善,要重点解决部门职责分工不明确、应急响应要求不具体、应急响应启动标准低等问题,提高应急预案的操作性和针对性。
二、制定依据
本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贵州省气象条例》《贵州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贵州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贵阳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息烽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息烽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实际制定。
三、主要内容
《预案》由总则、组织指挥体系、应急准备、风险防控、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响应、应急处置与保障、后期处置、附则等九个方面组成,另含附件。
(一)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四个方面。
(二)组织指挥体系。明确指挥机构、办事机构、职责分工。确定我县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的组成,同时明确了相关部门、单位及乡镇(街道)在应急事件中的职责与任务。
(三)应急准备。强调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的重要性,明确组织准备、物资准备、资金准备、宣传培训、应急演练及其他准备六个方面的准备内容。
(四)风险防控。包括气象灾害风险、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气象灾害风险分析及提示、气象灾害风险管控四个方面内容。
(五)监测预报预警。包括监测、预警信息发布、预警信号发布标准、预警信号等级调整和解除等流程和规定。
(六)应急响应。建立分级响应、应急响应启动程序、应急响应行动、分灾种应对、应急指挥衔接机制、应急变更终止等工作内容。
(七)应急处置与保障。包括信息报告、现场处置等方面。明确了各部门及单位的具体职责。
(八)后期处置。主要针对特别重大、重大等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终止后,配合上级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组织对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工作进行调查评估和处置奖惩。
(九)附则。对预案管理、解释及预案实施进行说明。
四、新旧《预案》对比
新版《预案》相比于旧版,新增和完善了很多内容,除保留暴雨、干旱、雷电、冰雹、大雾、寒潮、暴雪、大风、霜冻、高温之外,新版《预案》将道路结冰预警信号变更为低温凝冻预警信号,增加了雷雨强风实用性较强的本地预警信号,适当减少了暴雨蓝色、高温黄色、雷电红色等实用性不强的预警级别,更好更全面的解释了灾害场景构建、预警标准、防范和应对工作内容,使得预案适用范围更加全面。
近日,息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息烽县聚焦“一小”落实“334”托育服务保障体系实施方案》,息烽县卫生健康局相关负责人将文件进行了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加快推动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托育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贵阳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贵阳贵安聚焦“一老一小”构建养老托育服务保障体系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息烽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等要求,聚焦“一小”,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通过市场化引导,采用多渠道投入方式,突出普惠便民,实现“幼有所育、幼有善育”。
二、方案内容
《息烽县聚焦“一小”落实“334”托育服务保障体系实施方案》共分三个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总体目标。具体为:聚焦“方便托、托得起、放心托”,落实“334”托育改革举措,即:建设“三类机构”、降低“三项成本”、健全“四个体系”,实施示范带动一批、规范提升一批,打造“质量有保障、管理有标准、安全有依托、普惠有支撑、服务有机制”的一体化普惠托育服务模式。
(二)重点任务。包括聚焦“方便托”,实施示范带动一批,建强“三类机构”、聚焦“托得起”,强化精准指导,降低“三项成本”、聚焦“放心托”,实施规范提升一批,健全“四个体系”。
(三)保障措施。包括强化组织保障、强化多元投入、强化宣传引导、强化示范引领。
三、执行时间
本实施方案印发之日执行。
近日,息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息烽县深入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息烽县卫生健康局分管负责人将文件进行了解读。
一、《实施方案》的出台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是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的一项重点工作,是推进健康中国和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有力抓手,也是深化医改的一项重要举措,根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要让人民群众获得更高质量、更加便捷、更为经济的医疗卫生服务。2018年以来,贵阳市以乌当区、息烽县作为试点逐步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
2023年,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23〕4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全省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23〕20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阳贵安深入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筑府办函〔2024〕14号),就深入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作出了安排和部署。为贯彻落实好上级决策部署,加快构建优质高效的整合型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让群众就近享有更加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医疗卫生服务,整体提升县域内卫生健康水平,结合息烽县实际,在试点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调整,制定出台了《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的印发,标志着我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进入深入推进阶段。
二、《实施方案》的框架内容有哪些?
答:《实施方案》共五个部分,根据省、市级文件安排和部署细化具体措施和年度工作目标。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第二部分是推进目标,第三部分是推进重点,第四部分是推进步骤,第五部分是压实责任。
三、《实施方案》的总体目标和要求是什么?
答:《实施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因地制宜推广三明医改经验,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加快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积极构建分级诊疗制度,为老百姓提供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护,实现少生病、晚生病,不断增强群众的健康获得感。
具体目标是:2024年,县域内就诊率保持在90%以上;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占比较上年度增长0.5%以上;医保基金县域内支出率逐年提升,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基金占比逐年提升,医共体牵头医院出院患者三四级手术比例逐年提升,医疗和预防有效融合。2025年,力争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占比达国家平均水平,县域内住院人次占比达80%以上。2030年,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医保基金得到有效利用,医防融合取得实效,有序就医格局全面形成,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健康服务获得感明显增强。
四、《实施方案》的重点任务和举措有哪些?
答:《实施方案》明确了5项优化制度、5项工作机制、1项管理模式,并细化具体措施。
5项优化制度:
一是探索医保支付制度。结合医疗机构实际,民营医疗机构可不纳入医共体实施范围。对中医医院牵头组建的医共体在总额预算上适当倾斜。2024年,县级医保部门按照测算后的医共体年度预付总额,预拨至各医共体牵头单位医共体专用账户。到2025年,全县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取得明显实效。
二是优化薪酬分配制度。落实“两个允许”要求,统筹平衡医共体内乡镇卫生院与当地县级公立医院薪酬水平的关系,合理确定乡镇卫生院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
三是优化人员管理制度。强化医共体岗位管理,按照“按需设岗、竞聘上岗”原则,优化岗位设置,规范聘用管理,促进人员合理流动。加强医共体内公共卫生、全科、妇产科、儿科等紧缺人员配备;推进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县管乡用”、村医“乡聘村用”;牵头医院每年下沉一定比例医务人员到成员单位工作,加大对村级的巡诊派驻力度。
四是优化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医共体资产的统筹管理、监督管理,医共体内各成员单位的所有设备、固定资产等在清产核资后统一划归医共体牵头医院管理,组建前的债权债务按原渠道进行化解,组建后产生的债权债务由医共体牵头医院统筹化解。到2025年,医共体的财务管理机制更加完善。
五是优化绩效考核制度。建立医共体综合绩效考核与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医共体绩效考核评价方案。根据医共体年度考核结果向市级有关部门申请启动超支合理分担和特例单议。到2025年,参与医共体建设的医疗机构均建立明晰的绩效考核制度。
5项工作机制:
一是优化整合共建机制。按照“县级公立医院——县域医疗次中心(中心乡镇卫生院)——一般卫生院——村卫生室”梯次带动模式搭建医共体。抓好重点专科建设和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危重儿童(新生儿)“五大中心”建设。按二级综合医院标准和诊疗水平进行规划和建设县域医疗次中心,2024年建成一个县域医疗次中心。2024年,县妇幼保健院、县中医医院完成医共体共建。
二是优化分级诊疗机制。建立县域内医共体分级诊疗工作机制,明确医共体总院、分院及各村卫生室职责,在自身诊疗范围内开展诊治,对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患者,及时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医共体总院及各分院共享医疗人员、技术等资源。坚持急慢分治,明确转诊流程,实现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患者转诊无缝衔接。
三是优化医疗服务机制。建立县属二级公立医院与医共体结对帮扶机制,2025年底前结合县级实际在县级医疗机构打造至少3个特色专科。到2025年,县域医疗次中心服务能力和辐射带动力明显提升。到2030年,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建成1个或N个临床特色科室。
四是优化公共卫生服务机制。制定完善医共体公共卫生责任清单,做实做细基本公共卫生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打包拨付给医共体统一管理,探索推进基本药物制度补助经费打包,由医共体统筹使用。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建立标准化发热诊室(门诊),配备负压救护车。
五是优化医防协同机制。建立健全医共体与疾控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才流动、交叉培训、服务融合、信息共享的常态化协同工作机制,推动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一病一策”逐步推进慢性病全程健康管理,提供差异化全程健康管理服务。建立集预防、治疗、康复等综合健康服务为一体的标准化示范门诊,与县民政局和康养产业建立协作合作机制。2025年,基本形成较为成熟的县域医防协同机制,实现1家乡镇卫生院开展医养结合业务。到2030年,“双处方”制度全面推行。
1项管理模式:
优化“七统一”管理模式。深入推进医共体内行政、人员、业务、财务、药械、绩效、信息“七统一”管理,聚焦“实体化运行、实质性便民、实实在在减轻群众负担”,以提升服务能力和效能为重点,构建责任共同体、管理共同体、服务共同体、利益共同体,为辖区群众提供全程健康服务。
一是医共体内设立一体化管理中心,负责制定医共体章程,建立由牵头医院和各成员单位共同参与的议事决策机制,建立健全内部组织机构、管理制度、议事规则和内部分配等工作平台和机制,对成员单位人员等实行一体化管理。
二是医共体内设立人力资源中心,负责优化医共体内薪酬结构,统筹管理人力资源。鼓励医共体内人才双向流动,建立人才下沉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人才下沉积极性,医共体每年下沉一定比例医务人员。
三是医共体内设立运行服务管理中心,负责对医疗、公共卫生、检查检验、护理、院感管理等业务的统一管理,执行统一业务标准,加强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推动医防融合。
四是医共体内设立财务管理中心,负责成员单位财务的统一管理,制定内部预算,落实全面预算管理,加强对规范使用医保基金的内部监管,建立激励约束机制,配合医保部门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
五是医共体内设立药械管理中心,负责药械采购配送和药事管理等工作。医共体牵头医院统一制定基层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探索建立医共体总药师制度,加强用药指导和监管。
六是医共体内设立运营管理中心,负责健全内部运行绩效评价考核制度,完善医共体内部考核评价办法。
七是推进医共体内县级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信息系统融合,实现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财务管理、人事管理和绩效管理等运营管理信息系统互通共享和数据统一管理,与省、市实现互联互通,推动分级诊疗和医防数据融合应用,提升医疗卫生机构协同服务水平和政府监管水平。
近日,县政府办印发了《息烽县关于全面下放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至乡镇(街道)的实施方案》,县民政局分管负责人针对群众关心的问题,对《方案》进行了解读,详细内容如下:
问:《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困难群众急难愁盼,本着便民、利民、惠民的原则,持续推进社会救助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方便群众”,建立健全规范有序、公开透明、快捷高效的社会救助审核确认工作机制,切实提高社会救助工作的时效性、精准性和困难群众的满意度。
问:《工作方案》制定依据有哪些?
答:《中共贵阳市委办公厅、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贵安关于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党办发〔2022〕1号)文件;
贵阳市民政局、贵阳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贵阳市全面实施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筑民发〔2024〕14号)文件。
问: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目标是什么?
答:按照“三变三不变”(即县民政局、乡镇〈街道〉、村〈居〉职责改变,对象不变、政策不变、原则不变)的思路,紧紧围绕便民利民惠民基本点,创新方式方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推进社会救助领域改革创新,进一步推进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
问: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的范围有哪些?
答:息烽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包括永阳街道、永靖镇、小寨坝镇、温泉镇、九庄镇、西山镇、石硐镇、养龙司镇、流长镇、鹿窝镇和青山苗族乡。
问: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的内容是什么?
答:按程序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低保边缘家庭人口认定等息烽县民政局承担的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直接承担低保、特困、临时救助(救助金额不超过当地当年6个月低保标准)、低保边缘家庭人口认定等社会救助的审核确认工作。自受理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低保、特困和低保边缘家庭人口的审核确认,在1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临时救助的审核确认,实现社会救助审核确认和监督管理职能有效分离。
问: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后各级职责有哪些?
答:县民政局负责开展对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工作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做好社会救助资金的筹集管理。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做好本辖区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和低保边缘家庭人口等社会救助业务的申请受理、信息核对、入户调查、审核确认、档案管理、动态调整及向县级民政部门报送备案资料。加强社会救助政策的宣传、咨询、来电来访和投诉举报的查实、回复。
村(居)民委员会排查、走访、及时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主动将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报告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积极为困难群众提供代办或帮办服务,发现救助对象家庭的人口、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发生变动时,及时报告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问:《方案》解决了什么问题?
答:一是工作权责更加明确。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后,压紧压实了责任,真正实现了“谁审批、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机制。二是审批环节更加精简。通过《方案》实施,可以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精简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减少了审批环节的时间过长难题。三是对象识别更加精准。从源头上加强对象识别有效衔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救助范围,实现了民生保障领域问题早发现、早干预,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得到救助。
近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息烽县两岔河水库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实施方案》,息烽县生态移民局相关负责人对文件进行了解读,详情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确保息烽县两岔河水库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工作的顺利实施,保障移民合法权益,妥善安置移民,维护建设征地区社会长期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以及《息烽县两岔河水库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审定本)》和《息烽县两岔河水库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审定本)》,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息烽县两岔河水库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息烽县两岔河水库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实施方案》主要分为建设征地区基本情况,移民安置指导思想、管理体制和安置原则,搬迁户及搬迁人口的认定,移民安置规划方案,补偿补助标准,专业复建项目以及农副业设施处理,移民资金兑付和管理,移民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和有关要求九个部分。
三、主要做法
按照统一政策标准、统一宣传口径、统一工作步骤,让移民明白政策、明白选择安置方式、明白补偿补助标准。
四、重点强调
(一)永久征收土地
1.永久征收土地补偿补助标准按照《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贵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筑府发〔2020〕22号)标准执行。
2.枢纽工程区和输配水工程区永久征收“耕地”,在土地补偿补助单价基础上另计列1倍青苗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按年产值的1倍计列,即1900元/亩。
3.淹没区耕地不计列青苗补偿费。(淹没区耕地先征收后使用,在水库下闸蓄水前会提前通知,不影响农作物收成,因此淹没区耕地不计列青苗补偿费)。
4.园地补偿补助标准按土地补偿补助+园地上林木补偿费组成。(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标准,园地是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植物,覆盖度大于50%或每亩株数大于合理株数70%的土地。每亩合理株数按照《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16)标准执行。)
5.林地补偿补助标准按林地补偿补助+林木补偿费组成。
6.林木补偿标准。
经济林(含竹林):林木补偿费6600元/亩;
用材林:林木补偿费4800元/亩;
灌木林:林木补偿费1100元/亩。
(二)临时用地
根据《息烽县两岔河水库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审定本)》,结合《息烽县两岔河水库工程土地复垦方案》的批复(息自然资函〔2022〕81号),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安排,两岔河水库施工期共计3年。
1.临时占用耕地补偿费=年产值×施工年限+1倍生产期恢复费;
2.临时占用园地补偿费=年产值×施工年限+1倍生产期恢复费+园地上附着物林木补偿费;
3.临时占用林地补偿费=年产值×施工年限+1倍生产期恢复费+林木补偿费。
(三)本方案由县移民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方案中未尽事宜,由县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研究解决补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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