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黔府发〔2023〕6号)《市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筑府发〔2023〕7号)《息烽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息府发〔2023〕4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重大意义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的二十大之后,全镇上下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围绕“四新”主攻“四化”关键时期实施的一次重大镇情镇力调查。组织开展好全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了解全镇经济运行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新变化新特征,对于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奋力谱写新时代“强省会”九庄篇章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二、准确把握普查的总体要求和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做到查实情、报真数,确保普查数据客观准确反映全镇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二)经济普查的目的。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九庄镇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全镇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三)普查时序安排。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普查分三个阶段实施:1.普查准备阶段(2023年年底前),组建普查机构,落实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开展投入产出电子台账记账、单位清查、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两员”选聘培训、宣传动员等工作,做好数据处理能力建设和物资保障等工作;2.普查登记及数据处理阶段(2024年年底前),开展普查数据登记、数据审核验收、数据质量抽查、数据评估发布和总结等工作。
(四)经济普查的对象、范围和内容。本次普查的对象,是在九庄镇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五)经济普查的调查原则与方式。此次经济普查登记原则为所在地原则和注册地原则。对辖区内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实行所在地原则进行登记;对辖区内的建筑业法人单位采用注册地原则进行登记。经济普查的调查方式分三种:一是一套表调查单位的数据采集(一套表单位是指规模以上联网直报单位)。此类普查对象数据采集由普查机构组织普查对象在联网直报平台上对普查表进行网上填报;二是对非一套表调查单位和个体户的数据采集。此类普查对象数据采集由普查员入户进行普查数据填报。三是对金融、铁路部门及军队系统数据的采集。该类普查对象数据由部门根据普查方案要求,在指定渠道进行数据报送。
三、组织和实施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调查范围广、内容多、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镇相关部门、各村(社区)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等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九庄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由镇人民政府镇长任组长,镇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各村(社区)民委员会主任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从各部门抽调人员组建办公室,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
1、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要进一步加强对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领导,准确把握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认真做好本地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和村(社区)民委员会等基层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在人力、物力、财力上要给予充分的保障,提前储备选拔高素质的“两员”(指导员、普查员)队伍。
2.各村(社区)职责。各村(社区)要进一步加强对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认识,准确把握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落实责任,认真做好本村(社区)普查工作的实施,要充分发挥村(社区)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3.普查机构职责。镇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抽调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稳定经济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强化经费保障。普查所需经费,由镇财政所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同时,镇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落实好人员、设备及其他物资,做好后勤保障,按需办事、节俭办事。
(三)强化宣传引导。镇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镇党建办认真做好第五次经济普查宣传的策划工作和组织工作,要加大对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各类微信群、QQ群、公众号等线上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深入解读统计法律法规,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把依法普查贯穿始终。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等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参加经济普查的相关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坚持将数据质量放在首位。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的安全。
(三)坚持以手段创新提质增效。普查过程中要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需要,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九庄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9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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