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烽县鹿窝镇人民政府单位职责

发布时间: 字体: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及本级党委的决定、决议。

(二)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三)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和生态环境保护、财政、民政、社会保障、公安、司法行政、人口与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四)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五)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保障少数民族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七)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网站地图|网站帮助|网站声明|网站年报

主办单位:息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851-87721549   地址:息烽县永阳街道县府路27号2号楼

息烽县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黔ICP备10201081号 公安备案号 52012202006106

技术支持:贵州多彩博虹科技有限公司 网站标识码:520122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