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鹿窝镇委员会 鹿窝镇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鹿窝镇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 字体:

镇安委办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结合镇人事变动实际,镇党委、政府决定对镇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镇安委会)组成成员进行调整,并对工作职责作进一步明确。现将调整后成员名单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镇安委会成员和职责

(一)镇安委会成员

主   任:陈天龙(镇党委书记)

            王培兴(镇党委副书记、镇人民政府镇长) 

常务副主任:刘福兵(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人民政府副镇长)

副 主 任:詹  波(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陈  福(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江  洲(镇党委委员、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杨  坤(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提名人选)

            蒋光建(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成      员:梁吉林(鹿窝派出所所长)

            杨旭东(镇党政办负责人)

            李金山(镇党建办负责人、镇党务政务服务中心负责人)

            石朝勇(镇公共管理办公室负责人)

            吴帝双(镇经济发展办负责人)

            蒋道友(平安建设办公室负责人)

            徐加林(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陶  江(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

            陶妍江(镇财政所负责人)                             

            潘友文(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黄椿雨(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陈志林(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邓  飞(鹿窝国土资源所所长)

            安  棚(鹿窝司法所所长)

            梁吉林(鹿窝派出所所长)

            黄  靖(鹿窝镇卫生院负责人)

            李建军(鹿窝九年制学校校长)

            宋志毅(息烽农商银行鹿窝支行行长)

            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镇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如因工作或人事变动情况进行调整,由其接任人履行镇安委会成员相应工作职责。

(二)镇安委会职责

1.按照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工作部署,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镇安全生产工作;

2.每年召开4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3.指导安全生产中安全隐患的排查与处理;

4.按实际需要配齐配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队伍;

5.督促加强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演练工作;

6.组织或参与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7.协助事故调查与应急处理;

8.制订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做好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向镇政府提出奖惩建议;

9.完成县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镇安委会工作机构设置和主要职责

(一)机构设置:设立镇安委会办公室,作为镇安委会的日常办事机构。镇安委会下设办公室在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刘福兵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潘友文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镇安委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1.承担镇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和协调全镇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与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的联系;

3.负责全镇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演练工作;

4.指导、监督和协调镇有关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并督促检查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5.负责发布全镇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镇伤亡事故统计和上报工作;

6.组织开展全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指导、协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7.承办县安委办安排布置的相关业务工作;

8.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镇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镇党政办公室:负责本部门主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具体:1.镇应急值班值守管理;2.镇面向县“两办”的应急信息报送管理。指导所联系村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镇党建办公室:对接县新闻媒体中心,负责全镇安全生产工作新闻报道工作和本部门主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所联系村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对接县安委办、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交警四中队、县交通局地方海事处,负责镇安委办日常事务,统筹协调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具体:1.制定(修订)镇年度应急总预案;2.镇应急物资管理;3.负责全镇消防、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工贸行业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所联系村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对接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等,负责全镇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城镇燃气、农村自建房和老旧危楼、森林防火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具体:1.制定本行业领域年度安全工作方案;2.制定(修订)本行业领域年度应急预案;3.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检查。指导所联系村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镇经济发展办:对接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县投促局等,负责本部门主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具体:1.制定本行业领域年度安全工作方案;2.制定(修订)本行业领域年度应急预案;3.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检查。指导所联系村的安全生产工作。

(六)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对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全镇农业企业、农用车辆、农村安全生产工作。具体:1.制定本行业领域年度安全工作方案;2.制定(修订)本行业领域年度应急预案;3.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检查。指导所联系村的安全生产工作。

(七)镇公共管理办公室:对接县民政局,负责本部门主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所联系村的安全生产工作。

(八)水务工作负责同志:对接县水务局、水务公司等,对主管行业领域尤其是主要河道和山塘水库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所联系村的安全生产工作。

(九)镇自然资源所:对接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全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具体:1.制定镇地质灾害防治年度工作方案;2.制定镇地质灾害防治年度应急预案;3.镇地质灾害防治监测队伍管理;4.开展镇地质灾害防治巡查工作;5.开展镇地质灾害救援工作。指导所联系村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鹿窝派出所:对接县公安局,负责全镇民爆行业领域安全工作,协助镇安委办开展消防、烟花爆竹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配合镇安委会开展事故救援、调查等工作。

(十一)各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巡查和宣传,开展好本村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其他成员: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网站地图|网站帮助|网站声明|网站年报

主办单位:息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851-87721549   地址:息烽县永阳街道县府路27号2号楼

息烽县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黔ICP备10201081号 公安备案号 52012202006106

技术支持:贵州多彩博虹科技有限公司 网站标识码:520122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