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烽县鹿窝镇人民政府关于袁敬强等4户村民申请个人建房及附属物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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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镇属各办、各中心(队):

我镇袁敬强等4户村民提出使用集体土地建房及附属设施,共涉及面积606平方米(其中:耕地206平方米、果园地200平方米、林地200平方米)。经相关部门联合审核,以上农户选址符合个人建房相关条件,选址不在地灾隐患区和红线范围内,无土地纠纷,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经研究,拟同意袁敬强等4户村民使用集体土地建房及附属设施。请各办、各中心(队)、各村切实履行职责,配合做好我镇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

附件:批准面积统计表

息烽县鹿窝镇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8日

附件

批准面积统计表

序号 姓名 人口 拟申请宅基地面积 其中房基合计占地面积 原宅保留面积 批准房基占地面积及土地性质 土地来源 用途 建房地址 备注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农用地
耕地 林地 果园用地 其他
1

袁敬强

3 200 120




200




2 常国平 3 200
120



200





3 王宜庆 4 36

114.92

36






4 郭明飞 2 170 120


170







合计(㎡)
606 360 114.92 400
206 200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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