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9日在流长镇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
息烽县流长镇副镇长 陈德平
各位代表:
受镇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报告流长镇202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2024年镇本级财政预算,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一、2023年镇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23年,在镇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在镇人大的监督下,在县财政局的精心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财政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我镇经济发展、乡村振兴的整体部署,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思路,全力发挥财政职能,坚持以人为本,优化支出结构。坚持勤俭节约,强化财政管理,推进财政职能转变,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全面完成了预算收支任务及其他各项工作目标。
2023年,我镇财政总收入完成3666.42万元,其中:公共预算收入完成889.81万元,上级财政补助收入完成2731.6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708.36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23.33万元),上年结余44.92万元。
2023年,我镇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为3666.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598.17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96.11万元,国防支出0.4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76.06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77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526.2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3.82万元,城镇社区支出185.99万元,农林水支出1679.1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8.97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59.65万元),上解支出44.9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3.33万元。收支平衡,年终滚存结余为零。
二、流长镇2024年财政预算
(一)本级财政收入情况
2024年,全镇本级财政预算收入403万元,其中:增值税200万元,企业所得税2万元,个人所得税2万元,资源税1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3万元,印花税5万元,车船税180万元,契税5万元,非税收入5万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1)
2024年,收入预算总计2397.05万元,支出预算总计2397.0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收入预算总计2397.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97.0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支出预算总计2397.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02.13万元;项目支出994.92万元。
3.2024年收支总预算与2023年相比,减少33.7万元,减少1.39%。
(三)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详见表2)
2024年,收入预算总计2397.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97.05万元,占部门收入总额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部门收入总额的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部门收入总额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部门收入总额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部门收入总额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部门收入总额的0%。2024年收支总预算比2023年减少1.39%。
(四)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详见表3)
2024年,支出预算总计2397.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02.13万元,占部门支出总额的58.49%;项目支出994.92万元,占部门支出总额的41.51%。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4)
2024年,收支总预算与2023年相比,减少33.7万元,减少1.39%。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5)
2024年,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397.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02.13万元;项目支出994.92万元,具体各科目支出情况如下:
1.人大会议支出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万元;
2.行政运行支出343.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3.9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54万元。
4.机关服务支出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33万元;
5.信访业务支出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3万元。
6.事业运行支出2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7.事业运行支出50.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5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8.民兵支出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2万元。
9.执法办案支出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7万元。
10.事业运行支出61.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1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1.群众文化支出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万元,项目支出2万元。
12.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04.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4.3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7.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7.5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4.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8.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6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5.事业运行支出12.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3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6.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7.事业单位医疗支出70.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5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8.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9.城管执法支出36.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5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0.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141.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6.96万元,项目支出34.46万元。
21.事业运行支出191.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1.0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2.病虫害控制支出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2万元。
23.其他农业农村支出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5万元。
24.林业草原防灾减灾支出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3万元。
25.其他水利支出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2万元。
26.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721.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721.46万元。
27.住房公积金支出99.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9.2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8.安全监管支出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5万元。
29.事业运行支出160.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0.9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其中主要变化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较2023年预算减少90万元,原因为镇辅警人员划转至县公安局,2024年,临聘人员经费预算相应减少。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较2023年变化增加72万元,原因为按上级部门要求,2024年,增加村干部保险预算。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详见表6、7)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402.1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19.73万元,公用经费82.4万元。人员经费1319.7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退休费等;公用经费82.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详见表8)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10.8万元,与2023年相比减少1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2024年预算0万元,与2023年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4年预算10.8万元,与2023年相比减少10%(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10.8万元,与2023年相比减少10%,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预算持平);公务接待费2024年预算0万元,与2023年预算持平。
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均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未分配,年度间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程序审批后据实列支。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9)
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2)
2024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资金2397.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03.13万元,项目支出994.92万元,涉及项目18个,均为公共财政拨款。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及指标详见表12。
(十一)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3、14)
2024年,项目支出预算541.46万元,用于政府本级为完成特定村级人员报酬支出及目标奖。涉及项目1个,重点项目绩效目标及指标详见附表13。
2024年,项目支出预算19万元,用于政府本级为完成特定党务政务工作开展的专项工作经费支出。涉及项目1个,重点项目绩效目标及指标详见附表14。
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3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0.06%,是结合2024年的实际支出进行预算的。
(二)政府采购情况:2023年,政府采购项目6个,采购金额20.51万元。2024年,暂无政府采购项目,后期根据实际情况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2024年年初,单位国有资产合计3735.5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603.84万元,固定资产原值759.22万元。政府机关及其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五)部分专有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核拨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行政运行:指财政局机关及下属二级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综合开发(款)其他农业综合开发支出(项):指财政局开展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审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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