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潘永春
职务:息烽县青山苗族乡八级职员
领导分工
负责征收拆迁、市容秩序、城乡环境卫生等相关工作;负责上级部门及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协助王乾建同志抓好公共事务管理办公室工作、联系绿化村。对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信访维稳、意识形态、党务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
潘永春,男,1982年9月出生,苗族,大学学历,学士学位,中共党员,现任息烽县青山苗族乡八级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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