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及“三必管”原则,财政所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财政所工作人员对安全工作都负有直接责任。因防范不力而发生安全事故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做好安全生产防范工作。财政所干部职工应在每天下班前整理好本办公室内务,关好门窗、电灯、空调、电炉、暧风机和办公自动化等电子设备,妥善保管好贵重物品。财务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各种单据专人专柜保管,现金、有价证券等及时存入银行账户,严禁现金留放在办公室。
三、财政所干部职工人人有责做好消防等安全生产工作,要随时检查工作服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向镇党委政府报告立即整改,如发现火情应及时向消防部门报警、向镇党委、政府工作报告,并积极参加扑救。同时,要随时提醒服务对象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四、财政所干部职工严禁违规以任何理由燃放烟花鞭炮(春节应在指定地点燃放),违者按镇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严禁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财政所废纸、废弃物等易燃物要及时清理并妥善处理。
六、严禁在办公室、服务大厅、档案室内吸烟、用火。
七、严禁不按规定使用电炉、电暖风机、电热壶、空调等电器设备和乱接电源。使用电器设备时,严禁超负荷使用,必须做到人走电源关。
八、爱护消防器材。消防栓、水带、灭火器等器材供灭火专用,严禁擅自挪动;消防通道严禁停车、堆放物品。
九、严格执行保密工作制度。财政所干部职工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保密纪律,做好保密工作。“三密”文件、机要档案等指定专人专柜妥善保管,做到借阅要有手续,收发要有登记,不准将上述物品带回家或给不该看的人阅看。严格坚持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的原则。
十、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按相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和处罚;造成损失或损失严重的依照法律法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或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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