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各部门:
现将《青山苗族乡值班制度(修订)》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息烽县青山苗族乡委员会
息烽县青山苗族乡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0日
青山苗族乡值班制度(修订)
第一条,值班实行1名党政主要领导总带班,1名班子成员带班、值班和数名工作人员值班。要确保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坚持到岗到位,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必须坚持在值班室值班。
第二条,值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时间必须确保有1人24小时在值班室值守,其余人员原则上22:00后离开值班室;星期一至星期五(工作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由党政办负责处理来电、来文处理、分办、跟踪,其余时间由当天值班人员处理(来电来文包含电话、传真、公文系统紧急文件等);工作日每天政府一楼值班室必须确保当天值班人员有1人在值班室值守,并做好值班登记和消防值班工作。
第三条,值班人员之间不得随意调换值班,在病假(两天及以上并履行相关请假手续)、婚假、丧假、产假期不用调换班,哺乳期(原则为回到工作岗位半年内)不用参与值班,其余休假一律需要参与值班,特殊情况需要调换值班的,需请示值班领导同意,坚持正式与正式调换、临聘与临聘调换原则。
第四条,值班人员要增强责任意识,主动、妥善、及时登记处理来电、来访等日常事务,协调、安排好各项工作,遇有重要、紧急情况,及时向当天值班领导汇报,值班领导要向主要领导汇报,遇到紧急情况及时随同值班领导前往现场处理。值班人员要熟悉各级总值班室电话和突发信息上报要求,所有信息不能越级上报,并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第五条,值班人员拨打、接听电话力求简短扼要,注意文明礼貌,不得使用值班电话交谈与工作无关的事宜。
第六条,值班人员应严守秘密,不准擅自拆阅机密文件、他人信函,不准将外人带到值班室留宿。
第七条,值班人员要在值班期间保持值班室内清洁卫生,不准将零食、烧烤等垃圾丢在值班室,做到值班室垃圾日产日清,每天早上九点准时交接班,在交接前要先打扫干净值班室卫生,值班人员严格爱护好值班室各类值班设备。
第八条,无故不参加值班或未按时参加值班,按照旷工或迟到处理;如因脱岗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视其情节的轻重和财产损失等情况,追究相关值班人员责任。
第九条,应急分队人员在特殊情况期间(含各类应急响应,党委、政府通知特殊情况期间)当日应急值班分队必须驻乡待命,接电话通知15分钟内必须到达指定地点;其余备勤分队接电话通知30分钟内必须到达指定地点;未按时到达的按迟到处理。
第十条,应急分队人员值班期间有特殊情况请假请报告应急队队长,无故缺岗、漏岗值班人员按相关纪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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