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息烽县青山苗族乡委员会 息烽县青山苗族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山苗族乡集体决策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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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重大事项决策行为,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工作实际,特制定青山苗族乡领导班子实施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一、集体决策坚持的原则

(一)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召开党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充分发扬民主,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和执行。

(二)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党委委员尤其是主要领导应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实行班子成员分工负责,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三)坚持依纪依法决策的原则。要注重调查研究,尊重和反映客观规律,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必要时可进行听证、公示、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切实在中国共产党章程、党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范围内开展决策活动,确保决策贴近本乡实际,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

(四)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二、“三重一大”事项范围

“三重一大”是指涉及本乡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的事项。

(一)重大事项决策

凡涉及本乡改革、发展、稳定,关系干部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系重大事项决策范围。主要包括:

1.上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重大部署,以及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工作安排的贯彻和落实事项;

2.本乡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社会公益事业建设中的相关重大事项,事关全乡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的重要事项、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机构设置等重要事项;

3.本乡中长期发展规划、工作方针、工作计划、工作要点的审议制定等重要事项;

4.本乡辖区内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及重大突发性事件、群体性事件的应对和处置等重要事项;

5.应当提交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人事任免包括

1.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及调整,以及所属内设机构、事业单位重要岗位人事安排;

2.管理权限内干部推荐选拔、任免调整、晋职晋级、招录招聘,以及单位和个人评议考核、表彰奖励;

3.研究内设机构配置、设置、增设、调整、上报工作;

4.其他需要研究的机构改革的事项。

5.党费使用、党员发展等;

6.违纪违规干部职工处理;

7.其他需要集体研究讨论的人事问题。

(三)重大项目安排包括

1.年度本乡拟实施的项目(实施项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

2.新建、改建、扩建,以及装饰、装修、维修等建设工程项目(实施项目金额在伍万元以上);

3.国有或集体资产资源租赁经营、出让处置项目;

4.以乡党委、乡政府名义安排的重大项目;

5.其他需集体研究讨论的重大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包括

1.伍万元以上(含伍万元)的资金使用;

2.本乡财政预算的安排、调整建议、年终决算建议;

3.公益设施、大宗办公设备购置,国有或集体资产资源租赁经营、出让处置;

4.兑现年终各项奖励资金的安排;

5.其他需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资金使用。

(五)研究决定职责范围内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主要程序

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以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和结果的公正合理。

(一)酝酿准备

1.调查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由分管领导牵头,开展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为集体讨论奠定基础;

2.决策咨询,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技术咨询、决策评估、专家论证;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听证或公示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3.领导沟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班子成员应先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事项进行酝酿和沟通,但不能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的决策;

4.会前告知,提请领导班子会议审议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应按规定程序提出,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二)集体决策

1.在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上,班子成员应对决策事项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或建议。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其余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研究“三重一大”事项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

2.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做好会议记录,特别是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和理由,印发会议纪要。会议记录、会议纪要要明确记载会议时间、会议名称、会议地点、参会人员、讨论的具体事项、决策过程以及决策结论(会议记录还要记录每个参会人员的发言情况)。领导班子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结果,应以书面形式印发或通过电子政务网发送至班子成员及相关部门。

3.根据“三重一大”事项内容,可以邀请有关涉及职能部门和监督部门人员等列席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

4.领导班子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项,涉及回避事项的,应按照领导干部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回避。

(三)执行决策

1.“三重一大”事项经领导班子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主要领导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负责;

2.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或主管部门反映意见;

3.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中共息烽县青山苗族乡委员会

息烽县青山苗族乡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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