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烽县青山苗族乡人民政府关于批准青山苗族乡王朝仕等6户村民申请使用集体土地修建住宅的通知

发布时间: 字体:

各村、乡直有关部门:

根据贵州省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通知》(黔农发〔2023〕12号)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息烽县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息府办函〔2020〕37号)文件精神,经乡长办公会审议研究形成的青府议〔2025〕3号、青府议〔2025〕4号和青府议〔2025〕5号决议,现决定如下:

一、同意青山苗族乡王朝仕等6户村民使用农村集体土地1030.01平方米建设用地修建住房及附属用房,详见附件。

二、建房户须做好地灾防治和房屋施工质量安全工作;严格按照本村确定农房风貌建设,并按承诺时限进行旧房拆除。

三、本件所批准的土地,农户需领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后方能使用,严禁超面积使用,所批土地出卖、转让、出租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如有违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批准有效期为:青山苗族乡人民政府发文批准当日起2年内有效。

息烽县青山苗族乡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8日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网站地图|网站帮助|网站声明|网站年报

主办单位:息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851-87721549   地址:息烽县永阳街道县府路27号2号楼

息烽县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黔ICP备10201081号 公安备案号 52012202006106

技术支持:贵州多彩博虹科技有限公司 网站标识码:520122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