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镇直各部门:
《石硐镇2022年度农村“五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石硐镇委员会
石硐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4日
石硐镇2022年度农村“五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要讲话精神,落实贵阳贵安农村“五治”工作专题会要求,顺应广大农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期待,加快推进我镇农村“五治”(治房、治水、治垃圾、治厕、治风)工作,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根据《息烽县农村“五治”行动工作方案》,结合我镇农村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开局之年,把“五治”工作作为做好保障农村民生的关键抓手,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推动“五治”工作任务落实到村、落实到户。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短板,推动农村人居环境实现根本性持续好转,打造绿色生态宜居美丽特色田园乡村,为实现在乡村振兴上开新局、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规划引领,统筹推进。把农村“五治”作为乡村规划的重点内容,完善乡村规划体系,强化规划约束作用,结合村庄生产生活生态布局,选准合理适用模式,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筹推进农村“五治”任务,实现依规建设、依规治理。
——坚持突出重点、分步推进。坚持问题导向,根据实际情况明确治理重点,先易后难,分步实施,有序推进,采用适合的工作路径和技术模式,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防止生搬硬套,杜绝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坚持分级负责、共同推进。强化党委政府主导和相关部门牵头作用,建立乡镇负责宣传发动、包保推进,村支“两委”组织具体实施的责任体系,各部门通力协作、共同推进。
——坚持治管并重、建用结合。既要注重短期治理成效,更要建好长效管护机制,从长远角度考虑各类设施的建设与管理,确保建成并长期稳定运行。
——坚持农民主体,激发动力。充分尊重村民意愿,广泛宣传发动,充分调动村民参与农村“五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最大限度发挥村民的主体作用。
三、目标任务
(一)治房
完成“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籍调查。建立农村宅基地管理信息系统。分类施策完成全镇(危改保障范围外)农村危房集中排查整治。完成18个行政村村庄规划修编。培训农村各类建筑工匠5人次以上。实施农村风貌整治295户。积极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
治水
进一步完善全镇农村供水保障体系,保障饮水安全;完成4个行政村(泉湖、中坝、水头和何家洞村)的生活污水治理。其中,一季度完成现状调查及准备工作,二季度完工30%,三季度完工90%,四季度完工100%及完成验收工作;持续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长效管控,确保全镇无黑臭水体。
治垃圾
2022年第一季度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减量责任机制,镇建立1个可回收物及有害垃圾收集站,各村建立至少1个村级可回收物及有害垃圾收集点。第二季度农村外运垃圾减量20%。第三季度农村外运垃圾减量30%。第四季度农村外运垃圾减量50%,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干湿分类”全覆盖。
治厕
2022年,完成农村“治厕”732户。其中:2月份开工率10%以上;3月份开工率20%以上;4月份开工30%以上,完工率10%以上;5月份开工率70%以上,完工率50%以上,验收率30%以上;6月份开工率100%,完工率90%以上,验收率70%以上;7月份完工率100%,验收率100%。完成整改销号问题厕所40户。
治风
力争2022年年末,使全镇干部职工和群众的婚丧嫁娶观念明显转变,人情歪风和婚丧陋习得到遏制,干部职工和群众的“人情负担”“婚丧负担”明显下降,全面树立勤俭节约、文明高尚的社会新风。
四、实施步骤
(一)开展摸底调查。(2021年12月底前)各联村领导及联村部门,对所联村农村“五治”工作涉及的内容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对农村村庄规划编制情况、残垣断壁、乱占耕地建房、“一户多宅”、建新未拆旧房屋情况和农村宅基地及农房历史遗留问题情况,现存旱厕、黑臭水体情况,农村垃圾分类减量实施等相关情况进行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各职部门结合自身职责将摸底调查情况建立工作台账。
(二)制订实施计划。(2022年1月底前)各村根据本实施方案制订农村“五治”工作行动计划,按照“一村一策”的要求,以村为单位制订年度治理计划,宣传发动各村全面启动农村“五治”工作。
(三)实行挂图作战。按照镇负责、村实施的责任体系,各牵头部门要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各项工作的时间表、任务书、路线图,实行挂图作战,倒排工期,加快进度,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四)组织年度考核。镇农村“五治”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年底组织对各村农村“五治”工作进行年度计划完成情况验收,确保各部门全面完成行动计划,完成全镇农村“五治”工作。
(五)抓好典型示范。各牵头部门要充分挖掘典型示范,总结推广可操作、可复制的治理模式。
五、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保障。建立健全完善农村“五治”工作机制,成立石硐镇农村“五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张孟碧同志、镇长吴江华同志任组长,党委副书记方红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部门负责人、各村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农村治房、治水、治垃圾、治厕、治风5个专项工作组。明确我镇“五治”工作部门和各村工作职责,确保工作有人抓、事情有人干。
(二)强化统筹调度。镇农村“五治”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工作调度,按上级要求向县农村“五治”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全镇工作推进情况,及时发现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问题,采取措施给予解决,确保工作顺利有序推进。
(三)强化资金保障。积极争取县财政加大对我镇农村“五治”工作的投入力度,专项预算安排农村“五治”工作经费,整合统筹相关资金保障农村“五治”工作经费来源。积极拓展资金来源渠道,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村“五治”工作。加强资金监督审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效益,确保经费专款专用。
(四)强化宣传引导。广泛宣传发动,镇有关部门、各村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农村“五治”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发动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并自觉参与到农村“五治”工作中来。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公众号、客户端等网络新媒体,密集进行宣传报道,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形成强大宣传攻势,赢得广大群众信任和支持。
(五)严格追责问责。按照镇负责、村实施的责任体系,将农村“五治”工作纳入年终考核,从实考核、从严问责,对在工作推进中敷衍塞责、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作为乱作为造成重大影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严肃问责,严格参照《贵阳贵安“强省会”行动干部作风问题整肃规定(暂行)》执行。
附件:1.石硐镇农村“五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石硐镇2022年度农村“治房”工作实施方案
3.石硐镇2022年度农村“治水”工作实施方案
4.石硐镇2022年度农村“治垃圾”工作实施方案
5.石硐镇2022年度农村“治厕”工作实施方案
6.石硐镇2022年度农村“治风”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1
石硐镇农村“五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要讲话精神,落实贵阳贵安农村“五治”工作专题会要求,加快推进我镇农村“五治”(治房、治水、治垃圾、治厕、治风)工作,决定成立石硐镇农村“五治”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张孟碧(镇党委书记)
吴江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提名人选>)
常务副组长:方 红(镇党委委员、副书记)
副组长:李 翠(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魏 斌(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
赵福琴(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统战委员)
唐 田(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徐康顺(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杨 平(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卢林(镇执法大队队长)
成员:潘凤(镇财政所负责人)
乔兴碧(镇党政办主任)
全登举(镇党建办负责人)
陈信刚(镇平安建设办公室负责人)
代 舟(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人)
吕 刚(镇公共管理办公室主任)
李志春(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洪世季(镇党务政务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
李万明(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负责人)
吉学明(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负责人)
陈 舜(镇国土所所长)
张再红(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袁昌贵(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
陈志卫(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
敖明刚(镇公共事务办副主任)
邓程文(镇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各村委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农业服务中心,由方红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下设“治房”“治水”“治垃圾”“治厕”和“治风”五个专项工作组,各专项工作组统筹负责各组相关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方 红(镇党委委员、副书记)
副主任:李志春(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联络员:冉 飞
工作职责:承担领导小组各项日常事务工作,协调督促各专项工作组推进各项目标任务;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三、“治房”专项工作组
组 长:杨 平(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副组长:陈志卫(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
成 员:潘凤(镇财政所负责人)、吉学明(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负责人)、陈 舜(镇国土所所长)、李志春(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代 舟(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人)、乔兴碧(镇党政办主任)、各村。
联络员:刘宇桃
工作职责: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统筹做好全镇农房规划管控、农房建设管理、农房风貌管控、农房长效监管、农房收益盘活等农村“治房”工作,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制定相关方案,做好各类材料收集、信息采写报送、装档、综合服务等事宜。
四、“治水”专项工作组
组 长:杨 平(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副组长:李万明(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负责人)
成 员:杨立云(县水务管理局九庄分局)、李志春(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潘凤(镇财政所负责人)、陈 舜(镇国土所所长)、吕 刚(镇公共管理办公室主任)、各村。
联络员:陈 莎
工作职责: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统筹做好全镇农村饮水安全、生活污水治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等农村“治水”工作,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制定相关方案,做好各类材料收集、信息采写报送、装档、综合服务等事宜。
五、“治垃圾”专项工作组
组 长:杨 平(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副组长:李万明(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负责人)
成 员:李志春(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潘凤(镇财政所负责人)、代 舟(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人)、各村。
联络员:付 红
工作职责: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统筹做好全镇农村垃圾收集处理、垃圾减量、垃圾分类、垃圾资源化利用等农村“治垃圾”工作,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制定相关方案,做好各类材料收集、信息采写报送、装档、综合服务等事宜。
六、“治厕”专项工作组
组 长:卢 林(执法大队队长)
副组长:李志春(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潘凤(镇财政所负责人)、陈 舜(镇国土所所长)、李万明(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负责人)、杨立云(县水务管理局九庄分局)、吕 刚(镇公共管理办公室主任)、各村。
联络员:曾柔婷
工作职责: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统筹做好全镇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问题厕所整改等农村“治厕”工作,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制定相关方案,做好各类材料收集、信息采写报送、装档、综合服务等事宜。
七、“治风”专项工作组
组 长:赵福琴(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统战委员)
副组长:全登举(镇党建办负责人)、吉学明(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负责人)
成 员:乔兴碧(镇党政办主任)、陈信刚(镇平安建设办公室负责人)、李志春(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各村。
联络员:刘潇潇
工作职责: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统筹做好全镇农村婚丧陋习整治,文明新风宣传教育等农村“治风”工作,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制定相关方案,做好各类材料收集、信息采写报送、装档、综合服务等事宜。
附件2
石硐镇2022年度农村“治房”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息烽县农村“五治”行动工作方案》《息烽县农村“治房”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完成“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籍调查。建立农村宅基地管理信息系统。分类施策完成全镇(危改保障范围外)农村危房集中排查整治。完成18个行政村村庄规划修编。培训农村各类建筑工匠5人次以上。实施农村风貌整治295户。积极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
二、实施主体
2022年“治房”任务的实施主体是各村,村支两委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明确具体责任人。
三、实施步骤
(一)摸底调查
结合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契机,全面核查摸清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无人居住房、“一户多宅”、农村危房(含“建新未拆旧”)等情况,登记造册、建立台账,为推进“治房”工作打好基础。加快“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2022年6月前完成“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籍调查,有序推进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确权登记。
(二)动员部署
召开镇村农村“治房”工作宣传动员大会,利用农民工春节返乡的机会,开展集中宣传活动,采用标语、宣传栏、现场解读、发放“治房”宣传资料,加大“治房”工作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营造良好氛围,为治房工作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
(三)业务培训
按要求组织建筑工匠培训,为石硐镇农村建房提供技术人才支撑。
(四)组织实施
针对农房风貌整治项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6号令》相关规定完善相关建设程序后组织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以县财政局最终评审为准,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的进度、质量、安全、竣工结算、质保协议等管控,由镇村建中心按程序完善,并同步收集整理农户户籍信息和改造前、中、竣工阶段的佐证照片,编制完善一户一档资料及相关结算资料,按程序报县财政进行工程项目审定结算。
(五)项目验收
在2022年10月15日前完成农房风貌整治镇级自查验收工作,同时开展查遗补漏对整治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形成验收报告报县小城镇办备案。
四、工作亮点
以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为契机,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中积极探索农房及宅基地产权化、使用权市场化和金融化,从而实现农房及宅基地的权属属性、市场属性和金融属性,通过量化、交易、实现房地一体的价值和效益。
五、资金筹措
积极向县级争取农房风貌整治、村庄规划修编补助资金。镇财政所整合安排资金,将所需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给予保障。镇村建中心积极指导各村加强向帮扶单位汇报争取资金支持,引导群众投工投劳,积极争取新乡贤、外出创业返乡人员等社会资金。镇“五治”专班积极将农房“治房”相关内容打捆进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向上争取,解决镇级配套资金缺口大问题。
六、资金管理
镇财政所做好县级住建、农业、国土等部门下拨的“治房”工作资金、农房风貌整治项目款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镇“治房”专项工作组,专项工作组统筹做好全镇农房规划管控、农房建设管理、农房风貌管控、农房长效监管、农房收益盘活等农村“治房”工作,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制定相关方案,做好各类材料收集、信息采写报送、装档、综合服务等事宜。
(二)强化台账管理
制定镇“治房”工作倒排工期表,明确完成时限,督导各村做好农房风貌整治、危房排查整治、建筑工匠、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整治、农村违法违章建筑整治及拆除等工作,建立台账,确保“治房”工作落到实处。
(三)强化督促考核
将镇“治房”各项工作细化,镇农村“治房”专项工作组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抽查方式,对各村工作开展情况及相关材料报送情况进行实绩评价,并纳入年终考核。
石硐镇2022年“治房”任务目标分解表 | |||||
序号 |
工作内容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间 |
备注 |
1 |
召开镇级和村级农村“治房”工作宣传动员大会 |
镇村建中心 |
各村 |
2022年1月 |
|
2 |
建立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联审联办工作机制,实现乡镇“一站式”审批管理服务 |
镇农业中心 |
各村 |
2022年3月 |
|
3 |
建成农村宅基地管理信息系统 |
镇农业中心 |
各村 |
2022年6月 |
|
4 |
制定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试点区域确权登记的规定或方案,完成“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籍调查,有序推进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确权登记 |
镇国土所 |
各村 |
2022年6月 |
|
5 |
完成295户农房风貌整治年度目标任务 |
镇村建中心 |
涉及村 |
2022年9月 |
|
6 |
积极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 |
镇农业中心 |
试点村 |
2022年9月 |
|
7 |
实现农村宅基地在线上审批管理 |
镇农业中心 |
各村 |
2022年12月 |
|
8 |
制定村庄规划修编工作方案,完成村庄实用性“多规合一”村庄规划修编 |
镇国土所 镇村建中心 |
各村 |
2022年12月 |
|
9 |
完成辖区所有危房排查、集中整治,确保所有危房不住人,实现全部清零,并建立工作台账 |
镇村建中心 |
各村 |
2022年12月 |
|
10 |
积极开展农民集中居住工作 |
镇国土所 镇村建中心 |
镇农业中心 各村 |
长期坚持 |
|
11 |
组织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每年5人次以上,建立农村建筑工匠台账,建立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制度,指导各村加强农村建筑工匠日常管理 |
镇村建中心 |
镇农业中心 各村 |
长期坚持 |
|
12 |
积极向上争取农房风貌整治资金、村庄规划编制资金、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权籍调查工作资金,争取其他必要工作资金,如图集编印、危房整治、违建拆除、宅基地腾退等 |
镇财政所 |
镇村建中心 镇国土所 镇农业中心 镇综合执法大队 |
长期坚持 |
|
13 |
全面核查摸清全镇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无人居住房、“一户多宅”等情况,并建立台账 |
镇农业中心 |
镇农业中心 |
长期坚持 |
|
14 |
落实县级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政策,履行宅基地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加大对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监督检查,建立工作机制和台账,建立农村违法建房有奖举报机制等 |
镇农业中心 |
各村 |
长期坚持 |
|
15 |
制定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方案,指导各村开展农村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整治,采用卫星遥感、现场巡查、群众举报等方式,对2020年7月3日后的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并建立台账 |
镇国土所 |
各村 |
长期坚持 |
|
16 |
指导各村开展农村违法违章建筑整治及拆除,并建立工作台账 |
镇综合行政 执法大队 |
镇农业中心 镇国土所 各村 |
长期坚持 |
石硐镇2022年农房风貌倒排工期表 |
|||||||||||||||
村 |
“治房” |
2月 |
3月 |
4月 |
5月 |
6月 |
7月 |
8月 |
9月 | ||||||
开工户数 |
开工户数 |
开工户数 |
完工户数 |
开工户数 |
完工户数 |
开工户数 |
完工户数 |
开工户数 |
完工户数 |
开工户数 |
完工户数 |
开工户数 |
完工户数 | ||
何家洞村 |
295 |
0 |
60 |
110 |
66 |
158 |
110 |
206 |
144 |
236 |
188 |
265 |
238 |
295 |
295 |
合计 |
295 |
0 |
60 |
110 |
204 |
158 |
383 |
206 |
144 |
236 |
188 |
265 |
238 |
295 |
295 |
附件3
石硐镇2022年度农村“治水”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息烽县农村“五治”行动工作方案》和《息烽县农村“治水”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饮水安全现状,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全镇农村供水保障体系,保障饮水安全;完成4个行政村(泉湖、中坝、水头和何家洞村)的生活污水治理。其中,一季度完成现状调查及准备工作,二季度完工30%,三季度完工90%,四季度完工100%及完成验收工作;持续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长效管控,确保全镇无黑臭水体。
二、实施主体
2022年“治水”任务的实施主体是石硐镇人民政府,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
三、实施步骤
(一)摸底调查。对泉湖村、中坝村、水头村、何家洞村进行农村生活污水现状调查,根据行政村实际情况选择合理的治理方式。
(二)动员部署。镇村干部加大政策宣传,发放“治水”宣传资料到户,充分调动农户“治水”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农村“治水”业务培训,培训镇村干部。
(四)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1-3月)。组织设计单位完成工程实施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启动项目立项、招投标等前期工作。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4—10月)。完成项目招投标工作,全面启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施工。村建中心、泉湖村、中坝村、水头村、何家洞村要督促施工单位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确保项目在6月底进度达到30%,9月底进度达到90%,在10月底前主体工程全部完工,并落实长效运维管护制度。
第三阶段:考核阶段(11月15日前)。村建中心要及时对辖区内已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政村和设施进行验收,并编制“一村一档”,村建中心对各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情况进行考核。
农村供水保障工作:继续强化供水保障体系建设,加强供水水厂及饮用水源地实地巡查,发现隐患和异常,及时排查处理,保障供水管道安全畅通和群众正常用水。对水厂生产运行管理人员业务知识再培训和消毒检查到位,确保水质安全健康。
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强化水体常态化监管,与河长制工作相结合,建立完善农村黑臭水体定期排查、巡查机制,对全镇范围内河流、水库、坑塘进行排查,确保全镇无黑臭水体。
四、工作亮点
针对农村的水体,结合河长制工作,由镇河长办总牵头,联村部门和属地村切实履行责任,加强巡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治理,杜绝产生农村黑臭水体。在大洪村积极探索治水与治厕相结合模式,将生活用水以及经三格式化粪池排出水接入过滤池,在过滤池上种植生态作物,实现灰水有效处理,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和做法,推广应用。
五、资金筹措
采取上级相关项目资金补助方式,申报项目建设资金。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开展农村污水资源化利用推进试点。
六、资金管理
镇财政所做好“治水”部门下拨的“治水”工作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合理安排使用奖补资金,确保奖补资金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各涉及部门要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抓手,充分认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落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主体责任,发动群众参与,切实推进该项工作。
(二)强化督导检查。“治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对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对已经建成镇污水处理厂和污水处理设施的行政村,要定期巡查运行情况并做好巡查记录,确保其正常运行。
(三)强化宣传力度。实施“四个一”宣传行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环境保护意识,积极参与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自觉遵守村规民约,不乱排乱倒生活污水。通过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及时宣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相关政策、经验做法,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
(四)严格考核奖惩。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纳入绩效目标考核,每季度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排名。对于工作进展快、实绩突出的,进行通报表扬并加大财政奖补力度;对于工作拖沓、履职不力或者逾期未完成治理目标任务的,采取通报批评等措施,督促问题整治。
石硐镇2022年农村“治水”目标任务倒排工期表 | ||||||||||||||||
序号 |
2022年工作任务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责任人 |
完成时间 | |||||||||||
1月 |
2月 |
3月 |
4月 |
5月 |
6月 |
7月 |
8月 |
9月 |
10月 |
11月 |
12月 | |||||
1 |
完成石硐镇泉湖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
村建中心 |
泉湖村 |
陈光亮 |
开展现状调查 |
开展实地踏勘 |
编制实施方案,完成立项 |
启动招投标,施工方进场开工 |
项目总进度达到10% |
项目总进度达到30% |
项目总进度达到50% |
项目总进度达到70% |
项目总进度达到90% |
工程总体完工,启动项目验收 |
全面完成镇级自验,收集整理归档档案资料,编制完成一村一档。 |
由市生态环境局息烽分局牵头成立考核组,开展考核 |
2 |
完成石硐镇中坝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
中坝村 |
詹会祥 |
开展现状调查 |
开展实地踏勘 |
编制实施方案,完成立项 |
启动招投标,施工方进场开工 |
项目总进度达到10% |
项目总进度达到30% |
项目总进度达到50% |
项目总进度达到70% |
项目总进度达到90% |
工程总体完工,启动项目验收 |
全面完成镇级自验,收集整理归档档案资料,编制完成一村一档。 |
由市生态环境局息烽分局牵头成立考核组,开展考核 | |
3 |
完成石硐镇水头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
水头村 |
杨远 |
开展现状调查 |
开展实地踏勘 |
编制实施方案,完成立项 |
启动招投标,施工方进场开工 |
项目总进度达到10% |
项目总进度达到30% |
项目总进度达到50% |
项目总进度达到70% |
项目总进度达到90% |
工程总体完工,启动项目验收 |
全面完成镇级自验,收集整理归档档案资料,编制完成一村一档。 |
由市生态环境局息烽分局牵头成立考核组,开展考核 | |
4 |
完成石硐镇何家洞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
何家洞村 |
邵佳节 |
开展现状调查 |
开展实地踏勘 |
编制实施方案,完成立项 |
启动招投标,施工方进场开工 |
项目总进度达到10% |
项目总进度达到30% |
项目总进度达到50% |
项目总进度达到70% |
项目总进度达到90% |
工程总体完工,启动项目验收 |
全面完成镇级自验,收集整理归档档案资料,编制完成一村一档。 |
由市生态环境局息烽分局牵头成立考核组,开展考核 |
附件4
石硐镇2022年度农村“治垃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息烽县农村“五治”行动工作方案》《息烽县农村“治垃圾”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2年第一季度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减量责任机制,镇建立1个可回收物及有害垃圾收集站,各村建立至少1个村级可回收物及有害垃圾收集点。第二季度农村外运垃圾减量20%。第三季度农村外运垃圾减量30%。第四季度农村外运垃圾减量50%,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干湿分类”全覆盖。
二、实施主体
2022年“治垃圾”任务的实施主体是石硐镇,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
三、实施步骤
(一)摸底调查。摸清“可回收、厨余、有害、其他”四类垃圾全年的产生量,并将摸底数据报镇村建中心。摸清全村垃圾亭及垃圾桶的布置,将全村垃圾亭及垃圾桶的位置报镇村建中心。(完成时限:2022年3月15日前)
(二)动员部署。再次组织村组干部开展入户宣传垃圾分类政策,充分调动农户垃圾分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明确大洪村、前丰村作为垃圾分类示范村。(完成时限:2022年3月15日前)
(三)业务培训。组织1期开展垃圾分类知识培训,培训镇村干部等。(完成时限:2022年3月31日前)
(四)组织实施。建立村庄保洁队伍,每月定期或节假日组织开展以“三清一改”(清理村庄垃圾、清理村内塘沟、清理畜禽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改变村民不良习惯)为主要内容的村庄清洁行动;因地制宜选择合适的场所设置至少1处可回收物收集点及有害垃圾收集点;建立村民环境卫生“红黑榜”,明确村民垃圾分类责任,推行“干垃圾入桶、有害垃圾入袋”;2022年9月底前农村外运垃圾减量30%;2022年12月底前农村外运垃圾减量50%,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干湿分类”全覆盖。
四、工作亮点
以大洪村、前丰村作为试点村,积极探索垃圾“干湿分类”“源头减量”试点示范,同时在大洪村探索可回收物回收试点工作,探索“六权共享”治理模式,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和做法,全面推广应用。
五、资金保障
强化农村“治垃圾”资金保障,将生活垃圾分类专项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保障垃圾分类工作正常开展。积极引入社会资本,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多渠道筹集资金。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坚决扛起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的政治责任,建立农村生活“治垃圾”工作领导专班;建立垃圾分类例会制度,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例会,研究“治垃圾”工作中的难点、热点;各涉及部门、各村要把生活垃圾分类作为一项重点任务来抓,确保我镇“治垃圾”工作组织到位、领导到位、措施到位,各项工作强力推进。
(二)强化台账管理
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镇经济发展办公室、镇农业中心及各村要做好台账统计,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可回收物的种类清晰,及时报送工作信息,有序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强化督促考核
健全考核问责机制。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不定期不定量对各村垃圾分类工作开展考核(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将考核结果纳入各村年度目标绩效考核评价,且对考核结果进行排名通报,连续2次排名倒数第一的,对村党支部书记进行约谈提醒。
石硐镇2022年农村“治垃圾”倒排工期表 | |||||||||||||||||||||
序号 |
2022年需完成治垃圾任务数 |
3月 |
4月 |
5月 |
6月 |
7月 |
8月 |
9月 |
10月 |
11月 |
12月 | ||||||||||
开工数 |
完工数 |
开工数 |
完工数 |
开工数 |
完工数 |
开工数 |
完工数 |
开工数 |
完工数 |
开工数 |
完工数 |
开工数 |
完工数 |
开工数 |
完工数 |
开工数 |
完工数 |
开工数 |
完工数 | ||
1 |
完成可回收物及有害垃圾收集站1个,规范村级可回收物及有害垃圾收集点18个 |
19 |
9 |
19 |
14 |
19 |
19 |
19 |
19 |
19 |
19 |
19 |
19 |
19 |
19 |
19 |
19 |
19 |
19 |
19 |
19 |
2 |
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干湿分类”全覆盖100%。 |
30% |
30% |
40% |
40% |
50% |
50% |
60% |
60% |
70% |
70% |
80% |
80% |
90% |
9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3 |
2022年底村庄外运垃圾减量至50%。 |
20% |
20% |
25% |
25% |
30% |
30% |
35% |
35% |
40% |
40% |
42% |
42% |
45% |
45% |
47% |
47% |
50% |
50% |
50% |
50% |
附件5
石硐镇2022年度农村“治厕”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息烽县农村“五治”行动工作方案》《息烽县农村“治厕”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2年,完成农村“治厕”732户。其中:2月份开工率10%以上;3月份开工率20%以上;4月份开工30%以上,完工率10%以上;5月份开工率70%以上,完工率50%以上,验收率30%以上;6月份开工率100%,完工率90%以上,验收率70%以上;7月份完工率100%,验收率100%。完成整改销号问题厕所40户。
二、实施主体
镇作为“治厕”任务的实施主体,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
三、实施步骤
(一)摸底调查。做好我镇农村户厕全面摸底核查工作,引导常住无厕(旱厕)农户填报《“治厕”农户申请审批表》,确定改厕名单,建立精准台账。
(二)动员部署。包保干部和村组干部加大政策宣传,发放《农村“治厕”倡议书》《致广大农村“治厕”农户的一封信》等到户,充分调动农户改厕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改厕意愿。全面摸清辖区内改厕工匠底数,建立以村为单位的改厕工匠花名册。
(三)业务培训。镇级每月组织2期治厕技术培训、每个村每月组织1期农村改厕技术培训,培训改厕工匠、改厕监督员等。
(四)组织实施。实行镇部门包村,包保干部包户,一包到底,包宣传动员、资金筹措、申请开工、过程监管、项目验收、农户满意、资料收集。建设(改造)户厕严格按照农户申报→村级研究→公示→乡(镇、街道)研究→公示→批复→上报县级备案的流程进行。元月完成对申报改厕农户实地勘察确定改厕模式和建设方式,启动“首厕”过关,按标准规范进行全过程监督改造,达标过关后组织工匠和乡、村监督员学习,全面推开“治厕”。
①2月:全面完成改厕户申请、承诺及公示,镇完成“首厕”现场技术培训,建立包保责任制度,并将“治厕”责任落实到人头。
②3月:“治厕”开工率达20%以上。完成整改销号问题厕所10%。
③4月:开工率达30%以上,完工率达10%以上。完成整改销号问题厕所20%。把好“治厕”质量关,做好施工全过程监管。全面启动验收,完工一厕,验收一厕,完善“治厕”档案。
④5月:开工率达70%以上,完工率50%以上,验收率30%以上。完成整改销号问题厕所30%。
⑤6月:开工率达100%,完工率90%以上,验收率70%以上。完成整改销号问题厕所50%。
⑥7月:完工率100%,验收率100%。完成整改销号问题厕所60%。
⑦8月:完成整改销号问题厕所80%。启动县级验收。
⑧9月:完成整改销号问题厕所100%。完善档案收集,查缺补漏。完成县级验收,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五)项目验收。项目完工后每季度及时组织验收,按照村级逐户施工日志验收(含隐蔽工程签证)→农户验收能否正常使用、满意后签字→乡级组织乡、村两级分村对改厕质量、数量、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整理档案形成乡级验收报告→报县级验收的程序进行县、乡、村三级验收,乡、村两级验收农户按100%、县级验收随机抽20%复核。通过验收后按程序报账。
四、资金筹措
全镇“治厕”732户,根据前期调研情况,接入三格式化粪池的720户按3000元/户测算需216万元,接入污水管网、小型人工湿地等的12户按2000元/户测算需2.4万元,共计218.4万元,从市、县两级争取“治厕”专项奖补资金解决并且积极发动农户出资投劳,整合部门资金和社会贤达人士帮扶、民间组织资金、物资用于“治厕”。
五、资金管理
(一)奖补范围。“治厕”专项奖补资金主要用于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建设,不得用于厕屋建设和购买厕具,可根据实际采取项目制或直接补助改厕农户。
(二)奖补标准。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验收合格后按标准分类奖补。根据《贵州省推进“十四五”农村厕所革命财政资金奖补方案》,按项目制补助的,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国库集中支付项目有关规定,按施工进度拨付工程进度款。直接补助改厕农户的,原则上每户补助不超过3000元,具体奖补标准为:城镇周边、居住集中村寨的农户改(建)厕所接入污水管网、小型人工湿地等的按2000元/户奖补,居住分散、村寨的农户改(建)厕所接入三格式化粪池的按3000元/户奖补,按财政“一卡通”管理规定进行发放。
(三)全程公开。严格按照信息公开、村务公开要求,及时将奖补政策、奖补标准、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张榜公示,取信于民。
六、亮点打造
针对部分农户已经不使用化粪池粪水浇地,这些“无处安放”的粪污和生活污水成了农村一道治污难题,为实现农村“治厕”与“污水”一体规划、一体建设、一体处理,一步到位,积极探索打造一批“厕污共治”示范点。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组建镇级“治厕”工作专班,制定镇级和村级“治厕”实施方案。实行镇级领导、部门分片包村,干部包户制度,压实责任。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二)强化质量监管
严把“治厕”技术关、标准关和质量关。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组织项目实施,组建专业技术队伍,采取施工队伍统一施工方式进行提升改造;在采购成品化粪池时需供货方提供产品合格证书及质量检验报告,专业人员安装,每一个化粪池均需做满水试验,在验收时提供试验结果记录。各级要明确专人负责开展改厕技术指导,成立监督小组,对改厕情况进行实时监督,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完成。
(三)强化台账管理
建立农户“治厕”档案和农村“治厕”工作档案。农户“治厕”档案实行一户一档,包括农户“治厕”申请及审批、农村“治厕”过程监管、验收、建设相关图片、农户身份证明材料等。农村“治厕”工作档案主要包括“治厕”相关实施方案、年度计划、工作制度、宣传工作、督促检查、验收考核、报账资料、自查报告及相关文件等。
(四)强化督促考核
实行周调度,月排位,季通报,采取自查、抽查等方式,对农村“治厕”进行考核评价。
石硐镇农村“治厕”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序号 |
乡(镇、街道) |
治厕任务(户) |
整改销号问题厕所(户) |
1 |
大洪村 |
48 |
3 |
2 |
高峰村 |
12 |
2 |
3 |
高青村 |
16 |
3 |
4 |
高寨村 |
20 |
2 |
5 |
光明村 |
27 |
2 |
6 |
何家洞村 |
83 |
2 |
7 |
红星村 |
32 |
2 |
8 |
龙坪村 |
63 |
2 |
9 |
猫场村 |
35 |
2 |
10 |
木杉村 |
30 |
2 |
11 |
难冲桥村 |
65 |
2 |
12 |
前丰村 |
32 |
3 |
13 |
泉湖村 |
18 |
2 |
14 |
石硐村 |
66 |
3 |
15 |
水头村 |
49 |
2 |
16 |
新寨村 |
60 |
2 |
17 |
中坝村 |
52 |
2 |
18 |
玉龙村 |
24 |
2 |
合计 |
732 |
40 |
“治厕”建设要点
一、厕屋
厕屋建筑结构安全,有墙、有顶、有门、有窗(能通风)。室内单设便池及冲水箱、或马桶,净面积不小于1.2㎡。
二、卫生洁具
有便器、冲水设备,安装牢固,连接口无渗漏。粪污接入化粪池。
三、化粪池
1.三格式化粪池第一、二池设清渣口,第三池设清粪口,有盖板密封处理;格池间无渗漏,过粪管错位设置;第一池有排气管。
2.化粪池做防渗防漏处理,不渗漏,远离水体及饮用水源。
3.若三格式化粪池的,三格容积比为2:1:3,有效容积最少3人1.5m³、4~6人2m³、7~9人2.5m³。若下水道水冲式户厕,接入污水处理设施网管,户用化粪井两格容积比为7:3,有效容积0.5立方米以上。
4.化粪池表面平整,池体无倾斜或沉降,进粪管无破损、漏水及堵塞现象,管道连接牢固。
5.洗澡、洗衣服等生活用水不能接入化粪池。
四、使用情况
厕屋清洁、无明显异味,无粪污渗漏,无粪便暴露,无蝇蛆。使用正常,农户满意。
详情参见《农村三格式户厕建设技术规范(GB/T 38836-2020)》、《农村集中下水道收集户厕建设技术规范(GB/ T38838-2020)》。
石硐镇2022年农村“治厕”倒排工期表 | ||||||||||||||
序号 |
行政村名称 |
“治厕”任务数 |
2月 |
3月 |
4月 |
5月 |
6月 |
7月 | ||||||
开工率 10%以上 |
开工率20%以上 |
开工率30%以上 |
完工率10%以上 |
开工率70%以上 |
完工率50%以上 |
验收率30%以上 |
开工率100% |
完工率90%以上 |
验收率70%以上 |
完工率100% |
验收率100% | |||
1 |
大洪村 |
48 |
5 |
10 |
15 |
5 |
34 |
25 |
15 |
48 |
44 |
34 |
48 |
48 |
2 |
高峰村 |
12 |
2 |
3 |
4 |
2 |
9 |
7 |
4 |
12 |
11 |
9 |
12 |
12 |
3 |
高青村 |
16 |
2 |
4 |
7 |
2 |
12 |
9 |
7 |
16 |
15 |
12 |
16 |
16 |
4 |
高寨村 |
20 |
2 |
8 |
6 |
2 |
14 |
10 |
6 |
20 |
18 |
14 |
20 |
20 |
5 |
光明村 |
27 |
3 |
5 |
8 |
3 |
19 |
13 |
8 |
27 |
26 |
19 |
27 |
27 |
6 |
何家洞村 |
83 |
8 |
16 |
24 |
8 |
56 |
42 |
24 |
83 |
74 |
56 |
83 |
83 |
7 |
红星村 |
32 |
3 |
6 |
9 |
3 |
21 |
26 |
9 |
32 |
29 |
21 |
32 |
32 |
8 |
龙坪村 |
63 |
6 |
12 |
18 |
6 |
42 |
32 |
18 |
63 |
57 |
42 |
63 |
63 |
9 |
猫场村 |
35 |
4 |
8 |
9 |
4 |
22 |
17 |
9 |
35 |
32 |
22 |
35 |
35 |
10 |
木杉村 |
30 |
3 |
6 |
9 |
3 |
21 |
15 |
9 |
30 |
27 |
21 |
30 |
30 |
11 |
难冲桥村 |
65 |
6 |
12 |
19 |
6 |
43 |
32 |
19 |
65 |
59 |
43 |
65 |
65 |
12 |
前丰村 |
32 |
3 |
6 |
9 |
3 |
21 |
26 |
9 |
32 |
29 |
21 |
32 |
32 |
13 |
泉湖村 |
18 |
2 |
4 |
6 |
2 |
14 |
9 |
6 |
18 |
16 |
14 |
18 |
18 |
14 |
石硐村 |
66 |
7 |
14 |
21 |
7 |
43 |
33 |
21 |
66 |
59 |
43 |
66 |
66 |
15 |
水头村 |
49 |
5 |
10 |
15 |
5 |
35 |
24 |
15 |
49 |
44 |
35 |
49 |
49 |
16 |
新寨村 |
60 |
6 |
12 |
18 |
6 |
42 |
30 |
18 |
60 |
54 |
42 |
60 |
60 |
17 |
中坝村 |
52 |
5 |
10 |
15 |
5 |
35 |
26 |
15 |
52 |
47 |
35 |
52 |
52 |
18 |
玉龙村 |
24 |
2 |
4 |
6 |
2 |
14 |
12 |
6 |
24 |
22 |
14 |
24 |
24 |
合计 |
732 |
74 |
150 |
218 |
74 |
497 |
388 |
218 |
732 |
663 |
497 |
732 |
732 |
石硐镇2022年农村“治厕”包保责任表 | ||||||||
序号 |
行政村 |
村民组 |
农户 |
包保干部 |
联村领导 |
|
|
备注 |
1 |
高峰村 |
梅纳寨组 |
尤国江 |
郜维勇 |
赵福琴 |
党建办 |
全登举 |
|
饶应波 | ||||||||
二组 |
邹元琴 | |||||||
三组 |
罗先志 | |||||||
四组 |
丁席银 |
顾怀菊 | ||||||
沙坡 |
陈开群 | |||||||
陈开文 | ||||||||
湾子组 |
陈启超 |
晏荣伟 | ||||||
翟长学 | ||||||||
瓦厂 |
陈泽亮 |
陈泽羽 | ||||||
陈泽远 | ||||||||
郜德均 |
杨德平 | |||||||
刘招全 | ||||||||
刘招贵 |
万敏 | |||||||
大沟 |
杨伯平 | |||||||
2 |
红星村 |
半坡组 |
周真祥 |
郑朝敏 |
李翠 |
公共事务中心 |
张再红 |
|
周珍伦 | ||||||||
曾加法 | ||||||||
高山组 |
黄佑贵 |
曾居祥 | ||||||
红旗组 |
凌中贵 | |||||||
凌中学 | ||||||||
吴道福 | ||||||||
曾凡华 | ||||||||
杨仕祥 |
张再红 | |||||||
乔正均 | ||||||||
刘应举 | ||||||||
小红寨组 |
陈忠武 | |||||||
徐大友 | ||||||||
曾庆明 | ||||||||
李天菊 |
曾居会 | |||||||
曾居江 | ||||||||
田权 | ||||||||
蒋明芬 |
黄明友 | |||||||
蒋成伦 | ||||||||
田江 | ||||||||
徐大贵 |
彭雪冬 | |||||||
曾方武 | ||||||||
曾方云 | ||||||||
何保南 |
李志会 | |||||||
田家埔组 |
邹守凤 | |||||||
曾朝华 | ||||||||
范玉付 | ||||||||
万江 | ||||||||
乔正举 |
申庆珍 | |||||||
王永贵 | ||||||||
大岩方组 |
刘元文 | |||||||
红子茨林组 |
翁登福 | |||||||
3 |
高寨村 |
中街组 |
李克仲 |
凌勇 |
方红 |
国土所 |
陈舜 |
|
郑家冲组 |
刘兴华 | |||||||
杨孝文 | ||||||||
大冲湾组 |
徐启明 | |||||||
毛栗林组 |
李克林 | |||||||
李克操 |
李琴 | |||||||
李克俊 | ||||||||
孙国明 | ||||||||
下街组 |
陈祖荣 | |||||||
上街组 |
李克平 | |||||||
穆秀珍 |
李和东 | |||||||
烧基湾组 |
刘卫祥 | |||||||
山脚组 |
李兵 | |||||||
冯弟华 |
温雪娇 | |||||||
胡良品 | ||||||||
黄友先 | ||||||||
高寨组 |
胡国祥 |
龙翔 | ||||||
袁洪贵 | ||||||||
刘朝喜 |
彭建军 | |||||||
罗家坝组 |
刘继军 | |||||||
4 |
前丰村 |
上寨 |
李群忠 |
杨德学 |
赵福琴 |
财政所 |
潘凤 |
|
陈本平 | ||||||||
肖绍荣 | ||||||||
肖绍国 | ||||||||
李群君 | ||||||||
上坝河 |
李群国 |
王江 | ||||||
黄贵华 | ||||||||
吴道伦 | ||||||||
徐 青 | ||||||||
徐仕友 | ||||||||
李应平 |
蒋丽 | |||||||
范玉伦 | ||||||||
旧二 |
杨章涛 | |||||||
吴道江 | ||||||||
赵勇 |
张定琴 | |||||||
杨德富 | ||||||||
夏正友 | ||||||||
夏正国 | ||||||||
张正香 |
谭敏 | |||||||
唐胜珍 | ||||||||
旧一 |
魏德建 | |||||||
夏正鸿 |
赵福琴 | |||||||
赵华明 | ||||||||
对门坡 |
王明 | |||||||
张洪才 |
潘凤 | |||||||
王学宽 | ||||||||
代文秀 | ||||||||
顾怀平 | ||||||||
梅仁忠 | ||||||||
万朝俭 |
曾祖华 | |||||||
黄贵荣 | ||||||||
罗华祥 | ||||||||
下寨组 |
黄贵荣 |
王强英 | ||||||
罗华祥 | ||||||||
5 |
高青村 |
胡家寨 |
吴清友 |
姜龙 |
赵福琴 |
党政办 |
乔兴碧 |
|
翟长林 | ||||||||
吴清龙 | ||||||||
胡明安 | ||||||||
胡明刚 | ||||||||
凉水井 |
胡明学 |
杨燕 | ||||||
施少龙 | ||||||||
猫洞 |
姜兵 |
孙彦琴 | ||||||
何章菊 | ||||||||
申家湾 |
徐志才 |
彭选燕 | ||||||
吴家寨 |
邓元 | |||||||
李光平 |
邓成斌 | |||||||
徐志明 | ||||||||
张家寨 |
李昌菊 |
赵生福 | ||||||
郑家林 |
韩福兴 | |||||||
申光顶 | ||||||||
6 |
难冲桥村 |
托幺寨组 |
关仕海 |
刘东 |
杨平 |
公共事务办 |
吕刚 |
|
易先荣 | ||||||||
柳石贵 | ||||||||
李国举 | ||||||||
陈刚 | ||||||||
李正平 |
刘扬 | |||||||
柏果树组 |
宋代军 | |||||||
张学文 | ||||||||
钟培伦 | ||||||||
陈家湾组 |
唐友伟 | |||||||
革家坝组 |
黄国分 |
吉学义 | ||||||
彭启富 | ||||||||
李开元 | ||||||||
田兴平 | ||||||||
田兴仁 |
袁爱军 | |||||||
胡家湾组 |
童登喜 | |||||||
童登顺 | ||||||||
童登榜 | ||||||||
童应举 |
莫伊蕊 | |||||||
童应忠 | ||||||||
贺康义 | ||||||||
谭远军 |
杨平 | |||||||
谭朝海 | ||||||||
陇共坡组 |
刘兵 | |||||||
王志发 |
李定星 | |||||||
王志祥 | ||||||||
郑开云 | ||||||||
陇上组 |
韩顺成 |
穆芳芳 | ||||||
王发正 | ||||||||
韩江湖 | ||||||||
韩学伟 | ||||||||
韩顺江 |
杨继敏 | |||||||
麻窝组 |
罗启文 | |||||||
马路冲组 |
刘仕富 | |||||||
刘勇 | ||||||||
刘仕祥 |
张正凤 | |||||||
龚明亮 | ||||||||
马平 | ||||||||
刘朝云 | ||||||||
刘朝忠 |
杨政琴 | |||||||
肖继权 | ||||||||
刘喜 | ||||||||
彭家寨组 |
陈顶菊 | |||||||
朱启林 |
郑雨 | |||||||
文贵林 | ||||||||
李继陆 | ||||||||
夏家湾组 |
刘文仲 | |||||||
袁海 |
吴珣 | |||||||
吉庆松 | ||||||||
肖家湾组 |
肖大文 | |||||||
李进学 | ||||||||
张德开 |
李本玲 | |||||||
管吉贵 | ||||||||
刘仕贵 | ||||||||
肖正西 | ||||||||
肖大云 |
全登举 | |||||||
李华 | ||||||||
萧镇东 | ||||||||
小冲组 |
彭瑞军 | |||||||
陈兴国 | ||||||||
陈兴明 |
吕刚 | |||||||
汪金学 | ||||||||
新庄组 |
贺汝伦 | |||||||
贺康胜 | ||||||||
贺康杰 | ||||||||
7 |
中坝村 |
大冲组 |
罗光华 |
詹会祥 |
卢林 |
经发办 |
代舟 |
|
胡家才 | ||||||||
高安荣 | ||||||||
罗必群 | ||||||||
罗光林 | ||||||||
胡帮均 |
罗华 | |||||||
胡帮荣 | ||||||||
殷万方 | ||||||||
罗必常 | ||||||||
唐国龙 | ||||||||
杨林友 |
代舟 | |||||||
熊成会 | ||||||||
殷万祥 | ||||||||
罗奎 | ||||||||
罗必均 | ||||||||
罗光明 |
赵正 | |||||||
罗光祥 | ||||||||
陈红 | ||||||||
罗光武 | ||||||||
马家箐组 |
张家栋 |
黄雪梅 | ||||||
王林均 | ||||||||
徐彦华 | ||||||||
徐来祥 | ||||||||
王林贵 |
徐龙 | |||||||
王林华 | ||||||||
上坝组 |
徐天易 | |||||||
水井湾组 |
罗光理 | |||||||
罗远斌 |
吴长欣 | |||||||
徐易平 | ||||||||
罗友伦 | ||||||||
杨少珍 | ||||||||
罗光俊 |
李绍刚 | |||||||
王国昌 | ||||||||
王国友 | ||||||||
李永仟 | ||||||||
杨龙武 |
李万明 | |||||||
詹会兵 | ||||||||
詹运银 | ||||||||
徐易华 | ||||||||
梯子田组 |
李绍合 | |||||||
李光荣 |
黄发银 | |||||||
李怀友 | ||||||||
周训伦 |
陈志卫 | |||||||
汪冲组 |
黄远孝 | |||||||
黄远荣 | ||||||||
下坝组 |
王启华 | |||||||
舒刚 | ||||||||
余文贵 |
杨杰 | |||||||
李怀明 | ||||||||
营盘组 |
舒保祥 | |||||||
舒保均 | ||||||||
朱德富 | ||||||||
8 |
泉湖村 |
格老冲 |
李相才 |
陈光亮 |
杨平 |
村建中心 |
陈志卫 |
|
郑登富 | ||||||||
张同荣 | ||||||||
郑春 | ||||||||
郑登江 | ||||||||
李相华 |
王天艳 | |||||||
红房子 |
姚伯华 | |||||||
郑胜伟 | ||||||||
顾尚瑜 | ||||||||
姚伯刚 | ||||||||
洋贵田 |
吴学伦 |
吴敏 | ||||||
郑勇胜 | ||||||||
下坝 |
孙国贵 |
陈明星 | ||||||
胡文国 | ||||||||
中坝 |
郑胜富 |
陈勇(女) | ||||||
李相勇 | ||||||||
张良平 |
陈勇(男) | |||||||
李相海 | ||||||||
9 |
何家洞村 |
何家洞组 |
陈孟福 |
邵佳节 |
卢林 |
高速公路指挥部 |
敖明刚 |
|
陈孟举 | ||||||||
陈荣彬 | ||||||||
周维 | ||||||||
周训福 | ||||||||
陈孟均 |
陈涛 | |||||||
周瑜 | ||||||||
周建 | ||||||||
周训昌 | ||||||||
邓成发 | ||||||||
周训刚 |
李克蓉 | |||||||
徐大军 | ||||||||
徐永发 | ||||||||
周遵明 | ||||||||
陈孟胜 |
陈灯 | |||||||
关井组 |
陈才权 | |||||||
高坡组 |
陈荣品 | |||||||
陈才喜 | ||||||||
杨先华 |
郑传秀 | |||||||
关井组 |
陈茂荣 | |||||||
陈伟 | ||||||||
陈茂书 | ||||||||
侯明均 |
陈昌华 | |||||||
侯荣虎 | ||||||||
陈昌雨 | ||||||||
街上组 |
曾波 | |||||||
陈才金 |
乔兴碧 | |||||||
陈孟国 | ||||||||
郑传秀 | ||||||||
龙明兴 | ||||||||
李超 | ||||||||
陈翔 |
郑传照 | |||||||
龙明勇 | ||||||||
关井组 |
艾显华 | |||||||
坝子边组 |
陈荣胜 | |||||||
周遵友 | ||||||||
关井组 |
陈昌云 |
卢林 | ||||||
艾显文 | ||||||||
陈茂发 | ||||||||
高坡组 |
黄少祥 |
万平 | ||||||
陈昌伟 | ||||||||
陈昌忠 | ||||||||
李永祥 | ||||||||
坝子边组 |
陈更生 |
吴道荣 | ||||||
陈贵荣 | ||||||||
陈思伍 | ||||||||
文舟仙 | ||||||||
高山组 |
候小利 |
袁碧才 | ||||||
古春林 | ||||||||
杨露通 | ||||||||
杨开志 | ||||||||
杨仲国 |
陈雨滴 | |||||||
杨大国 | ||||||||
杨仁波 | ||||||||
张孟学 | ||||||||
杨仲祥 |
刘潇潇 | |||||||
杨进钢 | ||||||||
候明孝 | ||||||||
候明安 | ||||||||
杨仲刚 |
杨念念 | |||||||
罗家寨组 |
陈继贤 | |||||||
罗锡礼 | ||||||||
王正祥 | ||||||||
罗荣 |
覃中舒 | |||||||
曾加华 | ||||||||
曾居益 | ||||||||
李成超 | ||||||||
上寨组 |
周训刚 | |||||||
曾方禄 |
敖明刚 | |||||||
朱启勇 | ||||||||
曾宪华 | ||||||||
曾宪朋 | ||||||||
曾宪刚 | ||||||||
街上组 |
陈茂秋 |
陈舜 | ||||||
坝子边组 |
陈克金 | |||||||
周遵喜 | ||||||||
陈金国 | ||||||||
陈荣举 | ||||||||
曾方俊 |
孙尧 | |||||||
陈思江 | ||||||||
陈思均 | ||||||||
陈茂才 |
黄永宁 | |||||||
周训贵 | ||||||||
10 |
大洪村 |
茨元门 |
陈远福 |
周希 |
卢林 |
农业中心 |
邓程文 |
|
张祥发 | ||||||||
班崇远 | ||||||||
郭国秀 | ||||||||
班成刚 |
李莲欣 | |||||||
张士祥 | ||||||||
黄成兴 |
吴江华 | |||||||
黄全文 | ||||||||
韦家寨 |
陈海 | |||||||
唐明兵 |
邓程文 | |||||||
陈昌飞 | ||||||||
陈昌航 | ||||||||
陈昌选 | ||||||||
陈荣伦 | ||||||||
陈荣俊 |
张文 | |||||||
唐国碧 | ||||||||
林场组 |
杨明祥 |
张孟碧 | ||||||
黄成银 | ||||||||
新寨组 |
刘发碧 | |||||||
木弄组 |
周训刚 |
张婷 | ||||||
杨明春 | ||||||||
杨明刚 | ||||||||
陈昌全 | ||||||||
张成伟 | ||||||||
排坡组 |
陈昌志 |
陈昌翠 | ||||||
陈昌勇 | ||||||||
林运森 | ||||||||
林志忠 | ||||||||
李朝芬 | ||||||||
陈昌凯 |
黄斌 | |||||||
林运禄 | ||||||||
陈忠志 | ||||||||
陈昌胜 | ||||||||
李朝元 |
雷雷 | |||||||
陈家豪 | ||||||||
林江红 | ||||||||
陈昌建 | ||||||||
上白岩组 |
熊轩进 |
吴万凤 | ||||||
苏元祥 | ||||||||
许忠富 | ||||||||
瓦房寨 |
陈荣玉 | |||||||
陈荣毅 |
严佩茹 | |||||||
陈荣相 | ||||||||
陈思恩 | ||||||||
陈荣红 | ||||||||
何佩芬 |
阮健华 | |||||||
陈荣建 | ||||||||
陈佰录 | ||||||||
11 |
玉龙村 |
敖家寨组 |
敖义福 |
严杰 |
李翠 |
平台公司 |
郑传照 |
|
敖明贵 | ||||||||
黄学举 | ||||||||
黄均 | ||||||||
茨竹孔组 |
周开全 | |||||||
王加全 |
朱启江 | |||||||
翟培喜 | ||||||||
王加华 | ||||||||
马路丫口组 |
徐仕江 | |||||||
雷昌先 | ||||||||
李成文 |
赵云 | |||||||
周训刚 | ||||||||
乔光均 | ||||||||
小冲沟组 |
张守彬 |
敖义贵 | ||||||
李先文 | ||||||||
乔正全 | ||||||||
李堂江 |
敖愉 | |||||||
周元学 | ||||||||
李先才 | ||||||||
乔明华 |
严德元 | |||||||
乔正平 | ||||||||
周训发 | ||||||||
严家寨组 |
严同志 |
邓荣兴 | ||||||
鄢荣平 | ||||||||
12 |
水头村 |
大坡组 |
刘明祥 |
杨远 |
徐康顺 |
退役军人服务站 |
张亚均 |
|
杨传才 | ||||||||
杨仕洪 | ||||||||
黄泥堡组 |
朱克雄 | |||||||
胡真波 | ||||||||
胡全 |
罗大学 | |||||||
翟培志 | ||||||||
付祥华 | ||||||||
胡真文 | ||||||||
胡全 | ||||||||
彭友昌 |
李克盛 | |||||||
李家湾组 |
杨继昌 | |||||||
刘家湾组 |
刘德荣 | |||||||
刘德龙 | ||||||||
刘德富 |
李君 | |||||||
刘兴国 | ||||||||
杨少兵 |
徐康顺 | |||||||
王之芬 | ||||||||
刘兴友 | ||||||||
刘兴富 |
张新义 | |||||||
刘兴江 | ||||||||
刘兴华 | ||||||||
刘兴荣 | ||||||||
刘兴志 | ||||||||
刘兴正 |
涂洪 | |||||||
刘兴奎 | ||||||||
塔山组 |
杨继龙 | |||||||
杨继达 | ||||||||
杨继发 |
胡娜 | |||||||
小寨组 |
陈主伦 | |||||||
王永平 | ||||||||
胡永伦 |
张亚均 | |||||||
周训康 | ||||||||
王成才 | ||||||||
王永贵 | ||||||||
王永德 | ||||||||
胡忠祥 | ||||||||
胡永才 |
石忠琴 | |||||||
新阳组 |
李克昌 | |||||||
柳石富 | ||||||||
邓正品 |
刘宇桃 | |||||||
邓正文 | ||||||||
刘必友 | ||||||||
下坝组 |
张廷甫 |
王万敏 | ||||||
颜家湾组 |
涂先良 | |||||||
邓生友 | ||||||||
邓生荣 | ||||||||
杨少康 |
罗德蕊 | |||||||
杨昌平 | ||||||||
13 |
石硐村 |
安多寨 |
马登科 |
张腾飞 |
徐康顺 |
公共管理服务中心 |
吉学明 |
|
罗有富 | ||||||||
杨宇富 | ||||||||
彭树伦 | ||||||||
安二 |
尤定珍 |
丁清芳 | ||||||
何树伦 | ||||||||
安一 |
孙开琴 | |||||||
吴学文 | ||||||||
冲上 |
王中友 |
孙健 | ||||||
王永成 | ||||||||
杨继荣 | ||||||||
杨少志 | ||||||||
王文勇 |
许雪原 | |||||||
杨继贵 | ||||||||
杨继方 | ||||||||
冲下 |
李洪明 | |||||||
周兴友 |
宋良江 | |||||||
杨仕仁 | ||||||||
康春举 | ||||||||
王永贵 | ||||||||
大路槽 |
黄昌明 |
黄兴 | ||||||
杨主权 | ||||||||
大水塘下 |
晋方新 | |||||||
高田坎 |
马官俊 | |||||||
胡家田 |
马朝元 |
刘世荣 | ||||||
街上 |
李启明 | |||||||
卢方伦 | ||||||||
卿志秀 | ||||||||
蔡德华 |
黄静 | |||||||
钟达顶 | ||||||||
吴学富 | ||||||||
高启贵 | ||||||||
严中伟 |
吉学明 | |||||||
严文义 | ||||||||
王条禄 | ||||||||
张平 | ||||||||
黄少英 | ||||||||
罗先勇 |
何甲兵 | |||||||
张德成 | ||||||||
杨启熠 | ||||||||
李明芬 | ||||||||
肖德芳 | ||||||||
农家坡 |
何甲荣 |
李克敏 | ||||||
沙坡 |
晋庭芳 | |||||||
上沙 |
杨开亮 | |||||||
陶代兴 | ||||||||
陶星才 | ||||||||
狮上 |
杨绍奇 |
陈军 | ||||||
黄孝彬 | ||||||||
水打凹 |
袁继方 |
陈群 | ||||||
桃下 |
李绍德 | |||||||
杨传富 | ||||||||
李绍强 |
陈忠义 | |||||||
下沙 |
李关珍 | |||||||
任希举 | ||||||||
李关友 |
彭加节 | |||||||
任希祥 | ||||||||
袁上 |
邹田龙 | |||||||
袁希林 |
杨慧 | |||||||
王方义 | ||||||||
罗开林 | ||||||||
李克军 |
李成红 | |||||||
李克贵 | ||||||||
李克兵 | ||||||||
乍二 |
王国富 |
龚星丹 | ||||||
杨绍龙 | ||||||||
14 |
新寨村 |
蔡家寨组 |
蔡伦才 |
夏家友 |
方红 |
农业中心 |
李志春 |
|
蔡伦均 | ||||||||
周家湾组 |
周进 | |||||||
大凹子组 |
胡华 | |||||||
施少昌 |
罗秋容 | |||||||
施维星 | ||||||||
施少乐 | ||||||||
龚志龙 | ||||||||
黄光勇 |
方红 | |||||||
姨妈寨组 |
张加芳 | |||||||
李才敏 | ||||||||
李仁华 |
曾柔婷 | |||||||
张远忠 | ||||||||
大块田组 |
易德学 |
罗锡超 | ||||||
张源文 | ||||||||
张源盖 | ||||||||
易德方 | ||||||||
沟头组 |
陈德贤 |
杨健 | ||||||
姜文华 | ||||||||
姜文忠 | ||||||||
王才明 | ||||||||
杨红军 |
吴道军 | |||||||
张良先 | ||||||||
李家山组 |
李正学 | |||||||
李正超 | ||||||||
李贵 | ||||||||
水长冲组 |
刘兵 |
宋庆举 | ||||||
刘开科 | ||||||||
刘开举 | ||||||||
刘开全 | ||||||||
文廷均 |
程倩 | |||||||
文木国 | ||||||||
莫家湾组 |
乔明发 | |||||||
李传军 | ||||||||
李传学 |
王加贵 | |||||||
李本贵 | ||||||||
莫祥友 | ||||||||
刘德海 | ||||||||
宋家寨组 |
易忠才 |
李思梅 | ||||||
杨才俊 | ||||||||
宋兴会 | ||||||||
宋正伦 | ||||||||
舒进友 | ||||||||
宋正友 |
张孟兰 | |||||||
易忠伦 | ||||||||
舒进华 | ||||||||
汪家寨组 |
宋启德 | |||||||
黄朝富 |
李丽娜 | |||||||
张生权 | ||||||||
陈大阳 | ||||||||
张生祥 | ||||||||
宋子贵 |
李志春 | |||||||
彭桃园 | ||||||||
田坝组 |
赵吉华 | |||||||
张炎有 | ||||||||
王家寨组 |
王志江 | |||||||
舒保健 |
冉飞 | |||||||
王垚 | ||||||||
王志学 | ||||||||
王坤 | ||||||||
15 |
木杉村 |
大湾组 |
李成松 |
徐昌丽 |
魏斌 |
司法所 |
陈林 |
|
孙开龙 | ||||||||
汪忠学 | ||||||||
店子上组 |
王龙毕 |
彭明琴 | ||||||
刘贤祥 | ||||||||
冷茂轩 | ||||||||
冷茂彬 | ||||||||
冷茂新 | ||||||||
王贵祥 |
魏斌 | |||||||
上街组 |
刘贤伦 | |||||||
冷茂云 | ||||||||
肖永华 |
颜琴 | |||||||
王贵华 | ||||||||
蒋德鹏 | ||||||||
蒋德军 |
郭明华 | |||||||
夏家勋 | ||||||||
肖永军 | ||||||||
丰相林 |
郭春贵 |
肖光秋 | ||||||
高砍子 |
肖光祥 | |||||||
汪冲组 |
陈启明 | |||||||
张希荣 |
肖永贵 | |||||||
孙开兴 | ||||||||
罗光均 | ||||||||
孙科兵 | ||||||||
孙林 | ||||||||
夏家湾组 |
万廷彬 |
文丹 | ||||||
元坡组 |
夏德发 | |||||||
武祥伦 |
汪亚莉 | |||||||
下街组 |
李绍均 | |||||||
李叔兵 | ||||||||
夏明建 |
陈林 | |||||||
中街组 |
晏华荣 | |||||||
王仕先 | ||||||||
何登华 | ||||||||
王玉贵 | ||||||||
16 |
光明村 |
大坪组 |
李忠成 |
李艳 |
魏斌 |
平安办 |
陈信刚 |
|
李克刚 | ||||||||
李继刚 | ||||||||
贵山组 |
杨家俊 |
王进群 | ||||||
杨家祥 | ||||||||
高超银 | ||||||||
郭春伦 |
王定果 | |||||||
高榜田组 |
向金辉 | |||||||
向伦辉 | ||||||||
康家湾组 |
吴朝珍 |
赵祖祥 | ||||||
李永松 | ||||||||
张支伦 | ||||||||
王银贵 |
杨云 | |||||||
王昌华 | ||||||||
王昌德 | ||||||||
陈坤伦 | ||||||||
王昌贵 | ||||||||
詹家湾组 |
李先国 |
陈信刚 | ||||||
陈德美 | ||||||||
尹怀军 | ||||||||
尹立权 | ||||||||
王家湾组 |
敖富秋 | |||||||
后山组 |
周明华 |
李伟 | ||||||
王定武 | ||||||||
大荒土组 |
张太友 |
谭文丽 | ||||||
张太俊 | ||||||||
张太富 | ||||||||
17 |
龙坪村 |
大苗寨组 |
燕兴林 |
杨春 |
李翠 |
党务政务服务中心 |
洪世季 |
|
大麻窝组 |
罗应华 | |||||||
下三组 |
甘永群 | |||||||
下三组 |
沈寿祥 | |||||||
下三组 |
李代奎 | |||||||
中一组 |
扈千志 |
刘军 | ||||||
中二组 |
汤登平 | |||||||
中二组 |
陈兴华 | |||||||
中二组 |
汤登祥 | |||||||
上一组 |
吴学明 |
燕青 | ||||||
龙一组 |
王先德 | |||||||
龙一组 |
李天玩 | |||||||
龙三组 |
张先发 |
罗国友 | ||||||
龙三组 |
陈友林 | |||||||
龙三组 |
王德刚 | |||||||
龙四组 |
喻广华 |
贺双 | ||||||
龙四组 |
袁善春 | |||||||
龙四组 |
周学彬 | |||||||
龙二组 |
张书发 |
王德学 | ||||||
龙二组 |
周学明 | |||||||
龙一组 |
王延均 | |||||||
上一组 |
吕玉华 |
洪世季 | ||||||
上一组 |
吕德贵 | |||||||
上一组 |
吕德林 | |||||||
上一组 |
杜刚明 | |||||||
上一组 |
吕玉刚 | |||||||
中一组 |
李学书 |
严玉琴 | ||||||
中一组 |
扈迁德 | |||||||
中一组 |
夏德祥 | |||||||
上一组 |
郑朝勇 | |||||||
上一组 |
张芝林 |
何群 | ||||||
上一组 |
郑朝国 | |||||||
上一组 |
张本发 | |||||||
下三组 |
李仪友 | |||||||
下三组 |
赵明芬 |
朱广盐 | ||||||
下三组 |
邓成忠 | |||||||
下三组 |
胡明华 | |||||||
下三组 |
罗建华 | |||||||
下三组 |
陈坐均 |
陈权 | ||||||
下三组 |
罗忠义 | |||||||
下三组 |
李仪平 | |||||||
中二组 |
孟炳平 | |||||||
大苗寨组 |
古顺国 |
李武梅 | ||||||
大麻窝组 |
杨贵 | |||||||
龙一组 |
余仁碧 |
李丹 | ||||||
龙三组 |
王德贵 | |||||||
龙三组 |
杨明华 |
陈曰平 | ||||||
龙三组 |
张先智 | |||||||
龙三组 |
余再华 | |||||||
龙三组 |
张国友 | |||||||
龙四组 |
袁继银 |
李翠 | ||||||
龙四组 |
王羽 | |||||||
龙三组 |
张先洪 | |||||||
18 |
猫场村 |
水流路 |
朱真华 |
雷玉琳 |
赵福琴 |
村建中心 |
袁昌贵 |
|
周开学 | ||||||||
陈光珍 |
周高芬 | |||||||
朱真贵 | ||||||||
苏克敏 | ||||||||
苏克勇 |
王真华 | |||||||
左正荣 | ||||||||
陈文明 | ||||||||
紫江山 |
刘天明 |
吕玉宏 | ||||||
李维信 | ||||||||
尹宜全 | ||||||||
胡元明 | ||||||||
代礼彬 | ||||||||
李家坝组 |
邓成富 |
何伟 | ||||||
周赟 | ||||||||
小山边组 |
张忠敏 | |||||||
徐忠云 | ||||||||
大树子组 |
张芝文 | |||||||
松林组 |
常旅平 |
陈莎 | ||||||
常旅华 | ||||||||
潘开富 | ||||||||
杨永祥 | ||||||||
王平 |
马金春 | |||||||
潘开贵 | ||||||||
潘开文 | ||||||||
鲁正伦 | ||||||||
常开全 |
袁昌贵 | |||||||
老街组 |
李克平 | |||||||
郑兴学 | ||||||||
李克军 | ||||||||
郑胜江 | ||||||||
杉棠树组 |
徐启华 |
钟艳 | ||||||
郑登榜 | ||||||||
徐启彬 |
张平 | |||||||
郑登元 |
附件6
石硐镇2022年度农村“治风”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息烽县农村“五治”行动工作方案》《息烽县农村“治风”工作实施方案》,围绕“治风”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力争2022年年末,使全镇干部职工和群众的婚丧嫁娶观念明显转变,人情歪风和婚丧陋习得到遏制,干部职工和群众的“人情负担”“婚丧负担”明显下降,全面树立勤俭节约、文明高尚的社会新风。
二、实施主体
2022年“治风”任务的实施主体是石硐镇,张孟碧、吴江华为第一责任人,赵福琴是具体责任人。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
2022年1月30日前,签订发放“两书”。在职党员干部100%签订《文明节俭操办婚丧事宜承诺书》,多渠道向村民全面发放《摒弃婚丧陈规陋习弘扬时代文明新风倡议书》。后续持续推进“六项倡导”、“三项严禁”、“三项推进”“三项程序”等宣传工作。
(二)建章立制
2022年1月30日前,由公共管理办指导各村,建立健全“一约一会”,完善章程及实施细则,并将“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其他不办”等婚丧事宜细化内容纳入其中,实现“两个”100%,即所有村100%修订完善村规民约、所有村100%建立红白理事会并有效运转。
(三)推造示范
2022年3月30日前,拟将石硐镇大洪村作为石硐镇整治婚丧陋习推进移风易俗示范村进行打造,由镇党委书记负责联系。各村推选“治风”示范户,实施“学有榜样”的示范引领,落实先进带后进。
四、工作亮点
一是规范红白喜事办理,严格执行“两报告”程序,即在操办婚礼10日前要求群众在村委会或红白理事会报告,说明操办事宜、时间、地点、邀请人数及范围等情况,并于事后20日内报告遵守承诺情况。操办葬礼的,于事后20日内报告实际情况。在群众办理婚丧事宜时,村委会或红白理事会上门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告知文明办事要求,及时提醒、打招呼,严格规范红白喜事办理,同时宣传防疫、食品、消防安全相关知识。
二是及时有效处理滥办酒席,收到滥办酒席信息后及时入户核实并劝止,通过及时劝止,让群众知晓滥办酒席的不可行性,营造不滥办酒席的氛围,同时大力宣传举报滥办酒席,形成人人监督,人人“治风”。
三是将“治风”纳入“六权共享”。以利益为导向,与收益挂钩,通过“六权共享”提高村民对遏制滥办酒席、低俗闹婚、不孝敬父母等不良现象的积极性,自觉、主动维护良好农村风气,打造良好社会氛围。自将农村“治风”工作纳入大洪村“六权共享”以来,工作得到进一步发展,全体村民积极参与,高度支持。截至目前,大洪村未发生一起滥办酒席。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石硐镇农村“治风”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党建办,由吉学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抽调刘潇潇、杨杰、朱广盐、黄兴等同志负责具体办公,负责统筹推进治风有关工作。
(二)强化台账管理
按照县督查内容,收集整理相关工作台账。
(三)强化督促考核
石硐镇将婚丧事宜办理情况纳入常态化督查,对大操大办的行为要及时劝导制止,对文明节俭操办的先进典型予以鼓励。各村和村级红白理事会根据《村规民约》要求,建立奖惩机制,加大正反典型宣传,形成推进“治风”良好氛围。
石硐镇2022年“治风”工作倒排工期表
五治内容 |
责任部门 |
责任人 |
完成时限 |
工作任务 |
备注 |
治风 |
党建办、公共事务办 |
赵福琴 |
2022年1月30日之前 |
签订发放“两书”,在职党员干部100%签订《文明节俭操办婚丧事宜承诺书》,多渠道向村民全面发放《摒弃婚丧陈规陋习弘扬时代文明新风倡议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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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30日之前 |
建立健全“一约一会”,所有村100%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并将“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其他不办”等婚丧事宜细化内容纳入其中;所有村100%建立红白理事会并有效运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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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30日之前 |
拟将石硐镇大洪村作为石硐镇整治婚丧陋习推进移风易俗示范村进行打造,由镇党委书记负责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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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30日之前 |
各村推选“治风”示范户,实施“学有榜样”的示范引领,落实先进带后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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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30日之前 |
在操办婚丧事宜中,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示范效应和村规民约、红白理事会的规范教化促进作用,以整治婚丧事宜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封建迷信、办事扰民、乱埋乱葬等不良现象为突破口,有效遏制操办婚丧事宜中的陈规陋习,不断提升社会治理效能,逐步形成整治婚丧陋习推进移风易俗工作长效机制,实现党风政风与社风民风互促共进,营造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其他不办的城乡文明新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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