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直各部门、各村委会:
现将《石硐镇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抓好贯彻执行。
石硐镇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硐镇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根据《息烽县村庄规划编制攻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息府办函〔2022〕32 号)要求,结合石硐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保证规划编制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石硐镇村庄规划编制攻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吴江华(镇党委副书记、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李 翠(镇党委委员、镇人大主席)
方 红(镇党委委员、副书记)
唐田(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徐康顺(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
赵福琴(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统战委员)
魏 斌(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提名人选)
杨 平(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卢 林(镇执法大队队长)
成员:陈雨滴(镇党政办公室主任)
全登举(镇党建办负责人)
吕 刚(镇公共管理办公室主任)
代 舟(镇经济发展办负责人)
陈信刚(镇平安办公室负责人)
付 红(镇村镇建设办公室负责人)
吉学明(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袁昌贵(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负责人)
李志春(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张亚均(镇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人)
潘 凤(石硐镇财政所负责人)
洪世季(党务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陈 林(镇司法所所长)
陈 舜(镇国土所所长)
廖 霞(镇督办督查室负责人)
各村支书、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李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陈志卫任专职副主任,陈莎任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及信息上报等事宜。
二、目标、任务、分工
(一)目标
结合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在现有村庄规划基础上分类开展村庄规划编制(或修编),2022 年底全面完成镇18个行政村的规划编制(或修编)工作。
(二)任务
1.对我镇30户以上自然村寨(组)进行统计,配合县级做好对我镇村庄集聚发展类、整治提升类、特色保护类、城郊融合类、搬迁撤并类和暂不分类等类型的划分、编制。
2.结合我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编制要求,配合县级推进村庄规划编制试点,突出工作路径、技术方法,完善村庄分类、编制单元划分等内容。
3.配合县级根据不同类型村庄的编制重点及要求开展村庄规划工作。如:特色保护类村庄编制重点为历史文化保护、村庄风貌引导等方面,集聚发展类和城郊融合类村庄编制重点为村庄建设用地布局、产业发展布局、村庄设施规划等方面,整治提升类村庄编制重点为村庄设施规划、村庄管制规则等方面。
4.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规定。优化、科学布局农村宅基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用地需求。
5.配合县级按上位规划的控制指标、刚性管控要求和用途管制规则更新、补充、完善村庄规划。
(三)分工
1.村建中心:负责牵头配合县规委办编制全镇18个行政村村庄规划,征集确定各村农房风貌图集,协同县级指导各村建房风貌管控及村庄规划编制的有关工作。
2.国土所:指导各村谋划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选点和规划布局工作,配合县规委办做好村庄规划编制的相关工作。
3.农业中心:负责指导各村产业发展、农村宅基地布局、治厕等内容,配合县规委办做好村庄规划编制的相关工作。
4.财政所:做好规划编制的经费保障工作。
5.党政办:统筹、组织驻村人员参与组成各村专班,共同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6.“五治”牵头部门、镇综合执法大队:结合部门职能指导村庄规划的编制及审查工作,将涉及的“五治”工作融入村庄规划,配合县规委办做好村庄规划编制的相关工作。
7.其他部门:结合部门建设项目用地规划需求,配合县规委办做好村庄规划编制的相关工作。
8.各村:各村要成立村级村庄规划编制专班,专班由村支书、村民小组长、驻村干部等人员组成,专班主要讨论和谋划本村发展目标、产业发展方向、村庄建设边界划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等内容,同时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收集和汇总本村现状资料,切实满足群众需求。
9.督办督查室:督促各部门、各村按照职能及分工,配合县规委办做好村庄规划编制的相关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抓责任落实。各相关部门、各村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这既是乡村振兴工作的第一步,更是关乎群众利益的大事、实事,一定要结合部门职能,亲自组织、亲自部署、亲自推进,确保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更好服务新时代新农村人民幸福生活的实际需求。
(二)充分履职抓任务完成。各相关部门、各村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坚持一切为了人民、服务人民的发展理念,深入各村开展精准的调研、分析、总结,及时、高效、快速推进村庄规划编制任务的完成。
(三)严明纪律抓工作的执行力。各相关部门、各村须认真按照任务分工安排,列出时间表,挂出作战图,以过硬的作风和坚定的态度,确保工作的成效如期实现。对不重视、不安排、不作为、乱作为、弄虚作假的部门及个人,严肃责任倒查。
(四)畅通信息报送。各相关部门、各村须明确专人负责信息上报。每月工作情况(图片、数据等)须于20日前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村建中心),汇总后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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