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烽县石硐镇人民政府关于石硐镇高青村刘银等3户村民申请使用集体土地修建住房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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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镇直各工作部门: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通知》(黔农发〔2023〕12号)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息烽县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息府办函〔2020〕37号)文件精神,经2024年10月25日第14次镇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如下:

一、同意高青村刘银等3户村民拟使用农村集体土地550平方米(建设用地288.7平方米,农用地261.3平方米)修建住房及附属用房。

二、用地户须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镇村规划的规定,做好建设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所批土地不得超面积使用。所批土地出卖、出租后不得再申请宅基地。用地户须办理有关手续,领取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能开工使用,如有违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镇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相关资料,核实并及时发放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抓好农户建房监督管理及后期验收工作。

附件:高青村刘银等3户村民申请使用集体土地修建住房及附属设施面积统计表

息烽县石硐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5日

附件

石硐镇高青村刘银等3户村民申请使用集体土地修建住房及附属设施面积统计表

(单位:㎡)

序号 姓名 建房地址 家庭人口 报批面积 住房占地面积 附属用房、院坝面积 建筑楼层 建筑面积 用途 备注
合计 其中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小计 稻田 旱地 林地 其它农用地
1 刘银 石硐镇高青村吴家寨组 1 180 180

180


120 60 2.5 320 居住及附属用房 异址新建
2 李仪军 石硐镇龙坪村下三组 6 170 81.3
55 26.3
88.7
120 50 2.5 320 居住及附属用房 拆旧建新(新占地)
3 杨涛 石硐镇水头村颜家湾组 4 200




200
120 80 2.5 320 居住及附属用房 扩建34平方米
合计

11 550 261.3 0 55 206.3 0 288.7 0 360 190 7.5 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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