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镇直各工作部门: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通知》(黔农发〔2023〕12号)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息烽县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息府办函〔2020〕37号)文件精神,经2024年10月25日第14次镇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如下:
一、同意高青村刘银等3户村民拟使用农村集体土地550平方米(建设用地288.7平方米,农用地261.3平方米)修建住房及附属用房。
二、用地户须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镇村规划的规定,做好建设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所批土地不得超面积使用。所批土地出卖、出租后不得再申请宅基地。用地户须办理有关手续,领取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能开工使用,如有违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镇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相关资料,核实并及时发放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抓好农户建房监督管理及后期验收工作。
附件:高青村刘银等3户村民申请使用集体土地修建住房及附属设施面积统计表
息烽县石硐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5日
附件
石硐镇高青村刘银等3户村民申请使用集体土地修建住房及附属设施面积统计表
(单位:㎡)
序号 | 姓名 | 建房地址 | 家庭人口 | 报批面积 | 住房占地面积 | 附属用房、院坝面积 | 建筑楼层 | 建筑面积 | 用途 | 备注 | |||||||
合计 | 其中 |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
小计 | 稻田 | 旱地 | 林地 | 其它农用地 | |||||||||||||
1 | 刘银 | 石硐镇高青村吴家寨组 | 1 | 180 | 180 | 180 | 120 | 60 | 2.5 | 320 | 居住及附属用房 | 异址新建 | |||||
2 | 李仪军 | 石硐镇龙坪村下三组 | 6 | 170 | 81.3 | 55 | 26.3 | 88.7 | 120 | 50 | 2.5 | 320 | 居住及附属用房 | 拆旧建新(新占地) | |||
3 | 杨涛 | 石硐镇水头村颜家湾组 | 4 | 200 | 200 | 120 | 80 | 2.5 | 320 | 居住及附属用房 | 扩建34平方米 | ||||||
合计 | 11 | 550 | 261.3 | 0 | 55 | 206.3 | 0 | 288.7 | 0 | 360 | 190 | 7.5 | 960 |
主办单位:息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851-87721549 地址:息烽县永阳街道县府路27号2号楼
息烽县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黔ICP备10201081号 公安备案号 52012202006106
技术支持:贵州多彩博虹科技有限公司 网站标识码:520122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