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烽县石硐镇人民政府关于批准撤销木杉村村民李明高2024年9月宅基地建房批准手续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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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杉村、镇直各工作部门: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 省自然资源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通知》(黔农发〔2023〕12号)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息烽县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息府办函〔2020〕37号)文件精神,经2025年2月17日第2次镇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如下:

同意批准木杉村村民李明高(男,汉族,石硐镇木杉村高坎子组村民,居民身份证号码522523********5238)撤销2024年9月宅基地建房批准手续。

息烽县石硐镇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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