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烽县石硐镇人民政府关于石硐镇高寨村徐飞飞等10户村民申请使用集体土地修建住房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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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通知》(黔农发〔2023〕12号)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息烽县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息府办函〔2020〕37号)文件精神,经2025年4月1日第4次镇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如下:

一、同意石硐镇高寨村徐飞飞等10户村民使用农村集体土地1892平方米(建设用地1692平方米,农用地200平方米)修建住房及附属用房。

二、用地户须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镇村规划的规定,做好建设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所批土地不得超面积使用。所批土地出卖、出租后不得再申请宅基地。用地户须办理有关手续,领取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能开工使用,如有违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镇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相关资料,核实并及时发放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抓好农户建房监督管理及后期验收工作。

附件:石硐镇高寨村徐飞飞等10户村民申请使用集体土地修建住房及附属设施面积统计表

息烽县石硐镇人民政府

2025年4月7日

附件

石硐镇高寨村徐飞飞等10户村民申请使用集体土地修建住房及附属设施面积统计表

(单位:㎡)

序号

姓名

建房地址

家庭人口

报批面积

住房占地面积

附属用房、院坝面积

建筑
楼层

建筑面积

用途

备注

合计

其中

农用地

建设
用地

未利
用地

小计

稻田

旱地

林地

其它农用地

1

徐飞飞

石硐镇高寨村上街组

4

170






170


98

72

2.5

320

居住及附属用房、院坝

扩批68平方米宅基地

2

张浪浪

石硐镇石硐村街上组

1

190






190


120

50

2.5

320

居住及附属用房、院坝

扩建50平方米

3

刘成碧

石硐镇泉湖村下坝组

5

200

200



200




120

80

2.5

320

居住及附属用房、院坝

拆旧原址新建

4

李克祥

石硐镇木杉村木杉组

5

200






200


120

80

2.5

320

居住及附属用房、院坝

拆旧原址新建

5

王永清

石硐镇猫场村水流路组

3

200






200


120

80

2.5

320

居住及附属用房、院坝


6

李贤勇

石硐镇泉湖村下坝组

5

200






200


120

80

2.5

320

居住及附属用房、院坝


7

龙仕友

石硐镇高寨村山背后组

4

170






170


120

50

2.5

320

居住及附属用房、院坝

扩建47平方米

8

刘海

石硐镇新寨村水长冲组

4

170






170


120

50

2.5

320

居住及附属用房、院坝


9

文仲

石硐镇新寨村水长冲组

4

200






200


120

50

2.5

320

居住及附属用房、院坝


10

陈念

石硐镇何家洞村坝子边组

4

192






192


120

72

2.5

320

居住及附属用房、院坝

拆旧原址新建

合计



39

1892

200

0

0

200

0

1692

0

1178

664

25

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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