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硐镇政务公开监督员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增强我镇政务公开的实效性,不断地提升我镇政务公开水平,确保政务公开监督员公正、高效地开展监督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监督员由镇政府统一招募管理,由石硐镇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招募,政务公开监督员从人大、政协、民主党派、企事业单位、新闻单位、国家机关、群团组织、律师、村委会等社会各界人士中选聘。
第三条监督员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丰富的工作经验,作风公道正派,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与群众保持良好的关系,要实事求是反映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联系实际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政务公开监督员实行年审续聘制,每年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决定续聘、解聘或增聘。
第五条政务公开监督员在聘任期内要求解聘的,本人向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提出申请,交回证件后自动解聘。解聘情况随时向社会通报。
第六条聘任期内,对出现严重问题或无法履行、胜任监督工作的政务公开监督员,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进行解聘。
第七条政务公开监督员要深入各部门、各村组,听取群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或要求,收集、反馈和协助查找各部门在政务公开推进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群众需要了解的信息。
第八条经常向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相关单位反映政务公开监督情况,及时反馈群众的意见,随时指出发现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意见或建议。
第九条政务公开监督员有权对镇政府及其办公室、各村、镇属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有权直接督促相关单位对政务公开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根据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安排,有权对各单位政务公开情况进行评价。
第十条有权对政务公开工作提出解决的意见或建议;有权建议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或有关部门对政务公开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一条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对政务公开监督员进行动态管理。建立政务公开监督员信息库,建立相应的考核、评比制度,对工作认真负责、成效显著的监督员,通报表彰;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监督员及时批评教育;情节严重,造成一定影响的,随时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主办单位:息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851-87721549 地址:息烽县永阳街道县府路27号2号楼
息烽县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黔ICP备10201081号 公安备案号 52012202006106
技术支持:贵州多彩博虹科技有限公司 网站标识码:520122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