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镇政府信息安全管理,促进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保障信息发布的严肃性、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政务公开范围及内容
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原则,各部门对照《石硐镇政务公开标准规范清单(试行)》做好本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我镇政务公开工作已纳入年终考核,年终将按照各季度工作完成情况对各部门进行考核。
二、信息审核及发布流程
各办(站)应明确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政务公开工作,收集政务公开相关资料。
政务公开实行分管领导负责制,各办(站)需要公开的文件或信息应填写石硐镇上网信息审查表,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及保密领导小组审查后将审查表交党政办存档后方可公开。重大信息、敏感信息须报主要领导审定才能发布。
需进行公开的信息原则上应在两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立即进行公开。
三、信息安全要求
1.网站信息发布严格遵守“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层层把关,凡未经审核的信息严禁上网发布。
2.我镇政务公开转载其他媒体新闻时,应遵守国家和省、市、县的规定。被转载的网站应是政府等权威性网站,以此保证所转载信息的真实性和权威性。
3.各办(站)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严禁涉密信息上网,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发布的信息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违反宪法基本原则: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3)损害国家的荣誉和利益;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宣扬封建迷信;
(6)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四、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主办单位:息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851-87721549 地址:息烽县永阳街道县府路27号2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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