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泉镇人民政府关于兴隆村叶连全等5户村民申请使用集体土地修建住房、院坝、畜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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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

镇农业中心报来的《镇农业中心关于兴隆村叶连全等5户村民使用集体土地修建住房、院坝、畜圈的请示》,已于温泉镇2023年第8次镇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批复如下:

1.同意兴隆村叶连全等5户村民使用村集体土地870平方米建住房、院坝、畜圈等,其中:建设用地400平方米,农用地47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用地户须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做好建设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统一按乡镇在贵阳市美丽乡村居民建筑图集中选取的建筑方案修建。

3.所批土地不准超面积使用,所批土地出卖、出租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必须办理有关手续,领取建设用地批准书后方能使用。如有违反,按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4.所批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照息烽县人民政府关于息烽县2023年度第二批次农村村民建房农用地手续的批复息府函〔2023〕18号文件执行。

附件:兴隆村叶连全等5村民使用集体土地修建住房面积统计表

温泉镇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7日

附件

兴隆村叶连全等5户村民使用集体土地修建住房面积统计表

单位:平方米

序号 姓名 人口 批准面积 土地来源 土地权属 用途 地址 其中公路预留地 是否在城镇规划区内 备注
合计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稻田 旱地 林地 其他
1 叶连全 3 200



200
划拨 集体 住房、畜、晒 兴隆村旧寨湾组
住房、厕所、附属用房、圈舍面积不超过16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过320平方米,楼层不超过3层(宅基地包含住房、厕所、院坝、附属用房、圈舍)
2 聂明忠 3 70

70


划拨 集体 住房、畜 兴隆村小沟组
住房、厕所、附属用房、圈舍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过210平方米,楼层不超过3层(宅基地包含住房、厕所、院坝、附属用房、圈舍)
3 罗忠金 6 200

200


划拨 集体 住房、畜、晒 尹庵村煤炭沟组
住房、厕所、附属用房、圈舍面积不超过16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320平方米,楼层不超过3层(宅基地包含住房、厕所、院坝、附属用房、圈舍)
4 罗子堂 2 200


200

划拨 集体 住房、畜、晒 三交村沙湾组
住房、厕所、附属用房、圈舍面积不超过16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320平方米,楼层不超过3层(宅基地包含住房、厕所、院坝、附属用房、圈舍)
5 吴成瑶 4 200



200
划拨 集体 住房、畜、晒 光荣村碾房组
住房、厕所、附属用房、圈舍面积不超过16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320平方米,楼层不超过3层(宅基地包含住房、厕所、院坝、附属用房、圈舍)
合计
18 870

270 200 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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