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猪壮壮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三交国良养殖场:
你们报来的关于对设施农用地备案的申请已收悉,经核实,该项目用地未占用基本农田,符合规划,不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水资源保护区、地质灾害隐患区范围内、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的相关规定及文件要求,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息烽县温泉镇安龙村、三交村集体土地0.3386公顷(其中其他设施农用地0.2349公顷、旱地0.0039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524公顷、园地0.0071公顷、建设用地0.0194公顷),作为建设项目设施农用地,辅助设施用地规模控制在养殖设施用地面积的15%以内。
二、设施农用地按照“谁损坏,谁负责,谁复垦”的原则,用地结束后经营者必须按照用地协议及复垦协议恢复土地原用途(使用耕地的,须恢复原种植条件),交还原土地使用权人,严禁占用基本农田。
三、所批土地必须严格按照备案的设施用地范围、面积、用途等使用土地,并按照设施农用地协议对占用的土地进行补偿。附属设施不得超过用地标准,不得擅自扩大或变相扩大设施农用地规模,不得改变设施农用地性质或将农业设施用于其他经营。不得出让、转让、出租、抵押,如有违反,按土地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你们须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做好建设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附件:温泉镇设施农用地备案台账
温泉镇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1日
附件
温泉镇设施农用地备案台账
单位:公顷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面积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备注 | |||||||||||
合计 | 耕地 | 林地 | 园地 | 交通运输用地 | 其他农用地 | 合计 | 住宅用地 | 其他建设用地 | 合计 | 草地 | 其他未利用地 | ||||||
水田 | 旱地 | 乔木林地 | 灌木林地 | 果园 | 农村道路 | ||||||||||||
1 | 贵州猪壮壮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0.3121 | 0.3121 | 0.0772 | 0.2349 | ||||||||||||
2 | 三交国良养殖场 | 0.0265 | 0.0071 | 0.0071 | 0.0194 | 0.0194 | |||||||||||
合计 | 0.3386 | 0.3192 | 0.0071 | 0.0772 | 0.2349 | 0.0194 | 0.01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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