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镇直各部门:
镇农业中心报来的《镇农业中心关于龚文江等8户村民使用集体土地修建住房、院坝、畜圈的请示》,已于温泉镇2024年第9次镇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批复如下:
1.同意龚文江等8户村民使用村集体土地1540平方米建住房、院坝、畜圈等,其中:建设用地1540平方米。
2.用地户须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做好建设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统一按乡镇在贵阳市美丽乡村居民建筑图集中选取的建筑方案修建。
3.所批土地不准超面积使用,所批土地出卖、出租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必须办理有关手续,领取建设用地批准书后方能使用。如有违反,按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4.所批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照息烽县人民政府关于息烽县2023年度第二批次农村村民建房农用地手续的批复息府函〔2023〕18号文件执行。
附件:龚文江等8户村民使用集体土地修建住房面积统计表
息烽县温泉镇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9日
附件
龚文江等8户村民使用集体土地修建住房面积统计表
单位:平方米
序号 | 姓名 | 人口 | 批准面积 | 土地来源 | 土地权属 | 用途 | 地址 | 其中公路预留地 | 是否在城镇规划区内 | 备注 | ||||||
合计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
稻田 | 旱地 | 林地 | 其它 | |||||||||||||
1 | 邱崧芸 | 4 | 200 | 200 | 划拨 | 集体 | 住房、畜、晒 | 赶子村下寨组 | 否 | 否 | 住房、厕所、附属用房、圈舍面积不超过16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过320平方米,楼层不超过3层(宅基地包含住房、厕所、院坝、附属用房、圈舍) | |||||
2 | 朱正碧 | 1 | 200 | 200 | 划拨 | 集体 | 住房、畜、晒 | 光荣村熊家湾组 | 否 | 否 | 住房、厕所、附属用房、圈舍面积不超过16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过320平方米,楼层不超过3层(宅基地包含住房、厕所、院坝、附属用房、圈舍) | |||||
3 | 吴红木 | 6 | 200 | 200 | 划拨 | 集体 | 住房、畜、晒 | 光荣村碾房组 | 否 | 否 | 住房、厕所、附属用房、圈舍面积不超过16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过320平方米,楼层不超过3层(宅基地包含住房、厕所、院坝、附属用房、圈舍) | |||||
4 | 刘坤毅 | 1 | 170 | 170 | 划拨 | 集体 | 住房、畜、晒 | 光荣村甲板沟组 | 否 | 否 | 住房、厕所、附属用房、圈舍面积不超过17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过320平方米,楼层不超过3层(宅基地包含住房、厕所、院坝、附属用房、圈舍) | |||||
5 | 吴吉勇 | 2 | 200 | 200 | 划拨 | 集体 | 住房、畜、晒 | 光荣村碾房组 | 否 | 否 | 住房、厕所、附属用房、圈舍面积不超过16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过320平方米,楼层不超过3层(宅基地包含住房、厕所、院坝、附属用房、圈舍) | |||||
6 | 吴吉帮 | 1 | 200 | 200 | 划拨 | 集体 | 住房、畜、晒 | 光荣村碾房组 | 否 | 否 | 住房、厕所、附属用房、圈舍面积不超过16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过320平方米,楼层不超过3层(宅基地包含住房、厕所、院坝、附属用房、圈舍) | |||||
7 | 张应群 | 1 | 200 | 200 | 划拨 | 集体 | 住房、畜、晒 | 安龙村田坝组 | 否 | 否 | 住房、厕所、附属用房、圈舍面积不超过16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过320平方米,楼层不超过3层(宅基地包含住房、厕所、院坝、附属用房、圈舍) | |||||
8 | 龚文江 | 4 | 170 | 170 | 划拨 | 集体 | 住房、畜、晒 | 天台村三宝山组 | 否 | 否 | 住房、厕所、附属用房、圈舍面积不超过17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过320平方米,楼层不超过3层(宅基地包含住房、厕所、院坝、附属用房、圈舍) | |||||
合计 | 1540 | 15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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