赶子村、高潮村:
你们报来的各自辖区村民使用集体土地修建住房、院坝、畜圈的申请资料已收悉。经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现场核实并集中研究后,符合建房条件。现批复如下:
1.同意刘明贵等3户村民使用村集体土地600平方米建住房、院坝、畜圈等,其中:建设用地600平方米。
2.用地户须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做好建设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统一按乡镇在贵阳市美丽乡村居民建筑图集中选取的建筑方案修建。
3.请严格督促村民按照已批复的面积、层数、层高开展房屋建设(详见附件)。所批土地不准超面积使用,所批土地出卖、出租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必须办理有关手续,领取建设用地批准书后方能使用。如有违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附件:刘明贵等3户村民使用集体土地修建住房面积统计表
息烽县温泉镇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8日
附件
刘明贵等3户村民使用集体土地修建住房面积统计表
单位:平方米
序号 | 姓名 | 人口 | 批准面积 | 土地来源 | 土地权属 | 用途 | 地址 | 其中公路预留地 | 是否在城镇规划区内 | 备注 | ||||||
合计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
稻田 | 旱地 | 林地 | 其它 | |||||||||||||
1 | 刘明贵 | 6 | 200 | 200 | 划拨 | 集体 | 住房、畜、晒 | 高潮村大坡组 | 否 | 否 | 根据《贵阳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条:宅基地涉及占用耕地的,每户宅基地面积不超过170平方米;不涉及占用耕地的,每户宅基地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住宅占地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总层数不超过3层,首层层高不超过3.3米,建筑面积不超过320平方米。附属用房建筑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厨房、厕所、圈舍等),层数不超过1层,层高不超过3.3米。 (注:除住房占地面积及附属用房占地面积外为庭院面积) | |||||
2 | 袁启忠 | 5 | 200 | 200 | 划拨 | 集体 | 住房、畜、晒 | 赶子村花猫沟组 | 否 | 否 | 根据《贵阳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条:宅基地涉及占用耕地的,每户宅基地面积不超过170平方米;不涉及占用耕地的,每户宅基地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住宅占地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总层数不超过3层,首层层高不超过3.3米,建筑面积不超过320平方米。附属用房建筑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厨房、厕所、圈舍等),层数不超过1层,层高不超过3.3米。 (注:除住房占地面积及附属用房占地面积外为庭院面积) | |||||
3 | 吴厚伟 | 4 | 200 | 200 | 划拨 | 集体 | 住房、畜、晒 | 高潮村烂田湾组 | 否 | 否 | 根据《贵阳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条:宅基地涉及占用耕地的,每户宅基地面积不超过170平方米;不涉及占用耕地的,每户宅基地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住宅占地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总层数不超过3层,首层层高不超过3.3米,建筑面积不超过320平方米。附属用房建筑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厨房、厕所、圈舍等),层数不超过1层,层高不超过3.3米。 (注:除住房占地面积及附属用房占地面积外为庭院面积) | |||||
合计 | 600 | 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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