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办、中心(站、所)、各村:
为促进村职责权利更加清晰、完善自治功能,切实为基层松绑减负,不断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息烽县西山镇人民政府村事务准入制度实施办法(试行)》。通过准入制度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能力,促进发挥村(社区)组织在推进党的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美好家园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推动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息烽县西山镇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息烽县西山镇人民政府村事务准入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要求,结合我镇农村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明确村职责,理顺村组织工作关系,落实“权随事转、人随事转、费随事转”的要求,规范各部门各单位对村工作的指导,减轻村工作负担,依法完善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职能,使村的民主自治更趋制度化和规范化,不断推进街道村级组织依法自治。
二、准入原则
(一)坚持依法的原则。凡拟在村设立组织机构、悬挂标识标牌、下达工作任务、开展考核等事务的,除法律法规或党章明确规定,省、市、县明文要求由基层自治组织承担落实的以外,均实行准入制度。
(二)坚持必需的原则。申请进入村的事务,必须是涉及村民利益、群众有需求的事务性工作。
(三)坚持配套的原则。申请单位经审批允许进入村的事务,要坚持“责权相统一、人财物相配套”的原则,落实好“权随事转、人随事转、费随事转”的要求,明确授权内容、对象、权限、时限和拨付的经费。
三、日常管理
凡需在村设立组织机构、悬挂标识标牌、下达工作任务、开展考核的,均实行准入制度。对村单独要求有关单位提供服务的,不列入本办法范围。
四、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要根据审批要求,跟踪、检查、落实进入事项的执行情况。
(二)对审批同意进村的项目,村应配合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对未经审批同意进入村的事项,村有权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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