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寨坝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秋国庆以及党的二十大期间安全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直各部门、驻镇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县安委办县减灾办关于做好中秋国庆及党的二十大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提示函》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镇中秋、国庆及党的二十大期间安全风险防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当前,正处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受持续旱情、森林火情多发影响,同时中秋、国庆、十九届七中全会、党的二十大等特殊时段即将到来,安全防控形势复杂严峻。各部门、村(居)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稳定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镇安委办要统筹抓好中秋国庆以及党的二十大期间安全风险防范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层层落实责任;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守安全红线,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三个必管”的工作要求狠抓责任落实。要认真研判本行业领域事故规律和重大风险隐患特点,针对性地制定预防管控措施,持续加大隐患排查和整治力度,“打非治违”行动强度,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二、突出重点领域,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整治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辖区内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实际和中秋、国庆期间天气变化特点,认真组织开展安全风险会商研判,找出最不放心、最不托底的重点单位、重点部位,落实力量、重点监管、重点防控。同时,全面摸排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了解企业开工、停产、人员的具体情况,加强安全监管和情况调度,必要时要直接调度到企业总经理、实际投资人、实际控制人等关键“少数”,督促落实好企业主体责任,特别是因疫情隔离导致企业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关键岗位操作员等不在岗的,要督促企业及时调整补充,决不允许安全岗位人员缺位运行。要结合当前季节特点和疫情防控的特殊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能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暂时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节日期间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要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杜绝生产现场“三违”现象。
(一)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由镇应急工作服务中心(安监)牵头,派出所、市场监管分局配合,紧盯“两重点一重大”,强化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监管情况,督促企业落实节日期间值班值守;持续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严厉打击烟花爆竹经营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等各环节非法违法活动。
(二)道路交通(含水上交通):交警二中队牵头,镇应急工作服务中心(安监)、派出所、农业服务中心、综治服务中心和各村(居)配合,加强对“两客一危一货”车辆各环节的安全运输监管,严厉打击和整治车辆违规挂靠、面包车和摩托车非法经营、旅游包车、大型货车、农用车载人以及各类“三超一疲劳”、“客货混装”和水上非法载客等违法违规行为,各村(居)做好红白喜事打招呼,整治办酒席车辆随意占道现象;各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各自领域的路面隐患排查和行车安全检查,加强对高速公路、铁路沿线、船舶渡口及农村“组组通”临水临崖危险路段的排查治理。
(三)建筑施工:由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牵头,镇应急工作服务中心(安监)、市场监管分局配合,重点检查建筑施工现场和倒土场安全管理情况,落实防坠落、防垮塌等措施,监管监测特种设备使用情况;对自建房、公租房、廉租房和老旧危楼开展地毯式排查,各村(居)做好危房打招呼;对节假日、重点时段期间未停工的建筑工地,监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必须实行全程监管做到施工现场有人盯、有人管。
(四)消防安全:由派出所,镇应急工作服务中心牵头(安监),镇应急工作服务中心(文化、民政)、综治服务中心、党政办、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等部门配合,结合消防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防盗窗(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对辖区内九小场所、娱乐场所、廉租房、公租房、自建房及农村木质结构连片村寨、学校、卫生院、养老院、宗教场所等场所进行隐患排查;不定期开展入户走访,进行安全用火用电用油宣传。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林业站)牵头,各村(居)配合,重点对森林火灾隐患进行排查,抓好对秋冬季森林高火险区及保护区、南极片区、红岩片区等敏感林区的火源管控。
(五)非煤矿山(含已关闭煤矿、尾矿库和渣土场):由镇应急工作服务中心(安监)牵头,自然资源所配合对辖区内已关闭煤矿开展巡查工作,坚决避免私挖滥采现象的出现;根据渣土场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加强安全清理和管理;督促企业加强中秋国庆以及党的二十大期间的应急值守,落实汛期对尾矿库、渣场和倒土场的隐患排查整治。
(六)工贸行业(含有限空间):由应急工作服务中心(安监)牵头、派出所、市场监管分局配合开展工贸行业专项检查,深入开展涉及危险废弃物、金属、粉尘和液化气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排查治理,排查密闭空间、有限空间等关键生产部位和较大安全风险作业场所是否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警报装置,督促企业落实节日期间值班值守。
(七)城镇燃气:由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牵头,各村(居)配合。扎实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严厉打击“黑气瓶”充装出售等非法违法行为,消除事故隐患。全面排查整治辖区内的液化气经营户、餐饮店和人员密集场所等是否按照规定安全经营和使用煤气、液化气,是否配备有效的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消防设备和防火防爆设施。定期开展排查和入户宣传,保证燃气使用安全。
(八)地质灾害防治:由自然资源所牵头,镇应急工作服务中心(安监)和各村(居)配合,加强对地质灾害点、风险斜坡及输油气管道沿线地质灾害防治与监测,着重检查防范洪灾内涝、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情况,全面排查高风险区域,定期巡查非煤矿山,各村(居)安排专人对地质灾害点进行日常巡查,落实地质灾害点附近警示标志、避灾场所和应急物资准备,严防因下雨导致耦合灾害事故发生。
(九)其它行业:其他行业领域也需要由相关责任部门牵头,持续开展中秋国庆以及党的二十大期间安全风险防范工作,市场监管分局负责特种设备及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工作服务中心(文化)负责风景旅游区域和文体设施安全、供电所负责辖区输配电线路隐患排查整治、水务中心负责汛期安全整治和辖区水库水利设施建设保障、经济发展办负责输油气管道、应急工作服务中心(教育)负责学校安全等。各行业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抓细抓落实中秋国庆以及党的二十大期间安全风险防范工作,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严防事故发生。
三、坚持问题导向,加强涉疫场所安全管理和复工复产企业安全检查
要加强对隔离观察点、镇卫生院、核酸检测点、村卫生室、物资储备点、医废暂存点等涉疫场所及周边环境安全排查,坚决不允许达不到安全条件的场所作为防疫点使用。要密切关注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逐步恢复秩序后,在安全监管服务过程中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有序做好停工停产停业后的复工复产安全服务保障工作。特别是工业企业和建筑施工单位在复工复产前,必须组织开展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安全检查,确保安全管理不到位不复工、隐患问题不清零不复工、疫情防控措施不落实不复工。对因疫情临时停产的企业,要提前做好恢复常态化防控后的开工复产指导服务工作,做到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两手抓、两手硬。
四、压紧落实责任,开展督查检查确保工作实效
镇安委办要指导和督促各部门、村(居)、企事业单位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督促责任单位逐一整改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强化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落实责任。镇安委办会同镇纪委办公室、督办督查室对各部门及有关企业工作落实情况开展检查督导,并将开展督查情况形成督办督查通报,对工作不认真、落实不到位、进度不理想、成效不明显的单位,严肃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处理。对因履职不力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和责任倒查,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强化应急值守,迅速及时妥善处理突发状况
在中秋国庆以及党的二十大期间,严格落实政府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及节假日、重点时段值班要求,并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务必加强应急值班值守,强化信息互通和部门联动。节假日值班期间,对发现的异常情况要留意警惕,不能处理的要及时报告,认真研判突发情况,及时妥善处理,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上报流程,防止事故信息倒流。
六、强化信息报送,全面系统总结开展工作情况
各行业主管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及时上报开展工作信息,将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做好整改情况跟踪督导,并于9月11日前将工作安排部署情况和具体实施方案报镇安委办,10月31日前报节日期间工作开展情况及总结;要注重客观全面、实事求是,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措施的检查报告,各生产经营企业要将有关情况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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