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属各部门、村(社区)委会:
《永靖镇2023年农村沼气池安全工作方案》已经镇党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4月25日
永靖镇2023年农村沼气池安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有关会议精神及相关决策部署,深刻汲取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全镇农村沼气池安全隐患排查与问题整治工作,加强全镇农村沼气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把农村沼气池管理好,有效防范农村沼气安全生产事故,根据省、市、县关于加强农村沼气池设施安全管理工作相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全省安全稳定警示教育大会精神为指导,结合县委、县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充分认识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和“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企业和沼气用户的主体责任,完善监管措施,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全面落实农村沼气池安全生产责任制,构建农村沼气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消除重特大事故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内容
(一)排查巡查隐患,建立台账机制
以对生产安全负责的态度,组织人员开展沼气池隐患排查巡查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四严禁”和“三告知”要求,建立健全隐患管理台账,一是对户用沼气池,应落实到户、管理到人,按照总台账、正常使用类、长期闲置类、废弃(已改造、已拆除填埋)类、已报废类建立动态信息管理台账。二是对沼气工程,重点做好管理人、运行现状、警示标识、安全隐患排查等信息的动态管理,确保“一池一档”,及时更新台账及档案信息。三是对存在问题的户用沼气池、沼气工程,要及时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部门、责任人、完成时限等,做好资料的保存,建立档案备查。
(二)压实落实责任,实行分级包保
进一步规范沼气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属地管理、一岗双责”,全面建立沼气工程安全生产制度(附件2)。签订《沼气安全使用承诺书》(附件3),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农村沼气生产经营单位及沼气用户的主体责任,督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完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沼气设施安全运行。进一步完善农村沼气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一是按照上级的要求对中小型沼气工程由县级领导、县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镇副科级领导、村“两委”成员进行包保;二是户用沼气池由镇领导班子成员包村、村六职人员进行包组包户;三是明确沼气工程和沼气池责任主体,大中型沼气工程和户用沼气池责任主体原则上为使用单位,对无法落实责任主体的,由村作为责任主体,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做到职责明确,把沼气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岗、明确到人,确保隐患排查“不漏一户、不漏一池”。
(三)加强指导,强化隐患治理监管
继续加大对大中型沼气工程及户用沼气池的安全技术指导服务,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排查和整治安全隐患,落实防范措施,强化风险管控,开展分类处治。一是针对日常运行的大中型沼气工程,重点检查维护管理沼气工程围栏防护设施、安全消防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设施的配备、安全生产相关制度等情况。二是针对户用沼气池。重点检查进出料口安全盖板、农村沼气安全生产“四严禁”警示标志设置、沼气输气管道、开关闸阀、炉具设施等风险环节,及时更换老旧设施配件,要求严格按照有限空间作业规范,开展安全作业与处置,严禁各类人员未经报备进入沼气设施。三是对于长期闲置且不再使用的沼气设施,在遵循业主意愿的基础上,要按照(黔农办发〔2021〕54号),以及沼气设施相关标准、办法,指导农村沼气设施业主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专业拆除、填埋或改造等安全性处置工作,不得擅自开展相关处置工作。四是对上报省厅“三本台账”中已拆除填埋予以报废的沼气池,根据相关要求进行申请报废,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四)强化宣传,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加大对沼气安全生产隐患整治宣传力度,多形式、多途径积极开展沼气安全知识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农村沼气安全生产“四严禁”“三告知”(附件4),以及沼气安全生产、管理、使用、维护等方面知识。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栏、赶集日等平台,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并张贴横幅、入户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沼气生产的危险性和防范事故的方法,让沼气业主了解沼气的各类风险,知晓自身主体安全责任,提高自我防护意识,自我防护能力,从源头上筑牢安全防线。
三、有关要求
(一)强化统筹调度。建立一月一调度工作机制,各村根据工作实际情况,按月开展隐患排查巡查,每月15日前向镇农业服务中心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和户用沼气池隐患排查巡查监管记录表电子档及沼气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安全巡查及问题整改台账扫描件(附件5、6)。
(二)加强监督管理。各村要充分认识沼气池安全属地监管的责任,加强监管,尤其在重大节庆日、重要会议和活动期间,要加大巡查力度,彻底排查和整治沼气安全隐患,坚决遏制和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对张贴的“四严禁”和安全生产包保责任标识牌进行巡查,如有遮盖、不清晰的要及时重喷,破损或包保责任已变的要及时替换。
(三)加强资料收集。各村要认真做好工作台账的管理,建立档案,收集宣传图片等。做好资料完善并保存备查。
(四)强化督查问责。根据工作调度情况,镇农业服务中心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对在工作中不积极、不主动、拖后腿的村进行通报批评并纳入年终考核。
附件:1.永靖镇沼气生产安全镇级包保村级工作方案;
2.沼气工程安全生产制度;
3.沼气安全使用承诺书;
4.“四严禁”和“三告知”;
5.户用沼气池隐患排查巡查监管记录表;
6.沼气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安全巡查及问题整改台账。
附件1
永靖镇沼气安全镇级包保村级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上级部门安全会议精神,落实省、市、县关于开展农村沼气池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和全面贯彻沼气安全包保的要求,特成立沼气安全包保工作组:
老厂村工作组
组长:王贵(镇党委书记)
成员:罗仕勋(镇平安建设办公室负责人)
技术员:姜继琼(镇农业服务中心工作员)
坪上村工作组
组长:吴平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成员:袁洪彬(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
技术员:孙晓碧(镇农业服务中心工作员)
管田村工作组
组长:黄仕俊(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成员:田琴(镇村镇建设办公室、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负责人)
技术员:将德毅(镇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马当田村工作组
组长:黄仕俊(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成员:李林(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负责人)
技术员:朱成林(镇农业服务中心工作员)
河坎村工作组
组长:汪寿军(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成员:田琴(镇村镇建设办公室、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负责人)
技术员:杨鑫(镇农业服务中心工作员)
雨洒村工作组
组长:汪寿军(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成员:李林(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负责人)
技术员:刘兴举(镇农业服务中心工作员)
梨安村工作组
组长:李坤燚(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员:袁洪彬(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
技术员:汪文荣(镇农业服务中心工作员)
红旗村工作组
组长:杜明林(副镇长)
成员:王兵(镇司法所所长)
技术员:杨芳(镇农业服务中心工作员)
上红马村工作组
组长:田仁军(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统战委员)
成员:陈舜(镇自然资源所长)
技术员:叶春芳(镇农业服务中心工作员)
联丰村工作组
组长:田仁军(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统战委员)
成员:何晓东(镇公共管理办公室负责人)
技术员:吴跃开(镇农业服务中心工作员)
河丰村工作组
组长:杨平友(永靖镇执法大队大队长)
成员:曾爽爽(镇党建办公室、党务政务服务中心负责人)
技术员:聂军芬(镇农业服务中心工作员)
下洪马村工作组:
组长:杨平友(永靖镇执法大队大队长)
成员:季旭(镇财政所所长)
技术员:黄春艳(镇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新萝村工作组:
组长:王贵(镇党委书记)
成员:易骞(镇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人)
技术员:胡桥雯(镇农业服务中心工作员)
安马村工作组
组长:吴平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成员:吴超(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人)
技术员:李顺华(镇农业服务中心工作员)
后坝村工作组
组长:杜明林(副镇长)
成员:陆苇(镇综治服务中心负责人)
技术员:陈勃(镇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各组工作职责:
督导包保的村委会定期进行沼气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督促包保的村委会开展沼气安全宣传,引导安全使用沼气;根据工作安排,及时下沉到村开展巡查指导。
附件:1-1.永靖镇农村户用沼气池统计汇总表;
1-2.永靖镇农村沼气工程统计汇总表;
1-3.永靖镇沼气工程(大中型沼气池)名单。
附件1-1
永靖镇农村户用沼气池统计汇总表
村名 |
户用沼气池底数(个) |
已走完报废程序(个) | |||||||||
合计 |
使用 |
闲置 |
废弃 | ||||||||
小计 |
已改造 |
已拆除填埋 |
其他 |
小计 |
已改造 |
已拆除填埋 |
其他 | ||||
梨安村 |
193 |
7 |
155 |
31 |
1 |
30 |
0 |
0 |
0 |
0 |
0 |
坪上村 |
243 |
2 |
203 |
38 |
0 |
38 |
0 |
0 |
0 |
0 |
0 |
安马村 |
185 |
0 |
129 |
56 |
11 |
45 |
0 |
0 |
0 |
0 |
0 |
新萝村 |
163 |
2 |
46 |
115 |
70 |
45 |
0 |
0 |
0 |
0 |
0 |
河丰村 |
188 |
11 |
150 |
27 |
13 |
14 |
0 |
0 |
0 |
0 |
0 |
后坝村 |
99 |
0 |
59 |
40 |
10 |
30 |
0 |
0 |
0 |
0 |
0 |
上红马村 |
82 |
1 |
73 |
8 |
0 |
8 |
0 |
0 |
0 |
0 |
0 |
联丰村 |
173 |
5 |
132 |
36 |
15 |
21 |
0 |
0 |
0 |
0 |
0 |
红旗村 |
63 |
1 |
0 |
62 |
35 |
27 |
0 |
0 |
0 |
0 |
0 |
雨洒村 |
125 |
0 |
0 |
125 |
74 |
51 |
0 |
0 |
0 |
0 |
0 |
老厂村 |
187 |
2 |
127 |
58 |
1 |
57 |
0 |
0 |
0 |
0 |
0 |
马当田村 |
267 |
16 |
184 |
67 |
0 |
67 |
0 |
0 |
0 |
0 |
0 |
河坎村 |
51 |
5 |
22 |
24 |
0 |
24 |
0 |
0 |
0 |
0 |
|
管田村 |
136 |
2 |
89 |
45 |
2 |
43 |
0 |
0 |
0 |
0 |
0 |
下洪马村 |
132 |
3 |
121 |
8 |
0 |
8 |
0 |
0 |
0 |
0 |
0 |
小计 |
2287 |
57 |
1490 |
740 |
232 |
508 |
0 |
0 |
0 |
0 |
0 |
注:1.已改造指:已拆除了输气管线、脱硫器、压力表等沼气设备,无制取沼气条件,改造成了化粪池、污水池、水窖等设施。
2.已拆除填埋指:因地震、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影响,或搬迁、房屋改造等影响,沼气设施已拆除填埋。
3.其他指:整体功能退化或池体受损,无法正常使用的沼气设施。
附件1-2
永靖镇农村沼气工程统计汇总表
村名 |
沼气工程底数(个) |
已走完报废程序(个) | |||||||||
合计 |
使用 |
闲置 |
废弃 | ||||||||
小计 |
已改造 |
已拆除填埋 |
其他 |
小计 |
已改造 |
已拆除填埋 |
其他 | ||||
联丰村 |
1 |
1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雨洒村 |
2 |
0 |
1 |
1 |
1 |
0 |
0 |
0 |
0 |
0 |
0 |
管田村 |
1 |
1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河坎村 |
2 |
0 |
0 |
2 |
2 |
0 |
0 |
0 |
0 |
0 |
0 |
小计 |
6 |
0 |
3 |
3 |
3 |
0 |
0 |
0 |
0 |
0 |
0 |
注:1.已改造指:已拆除了输气管线、脱硫器、压力表等沼气设备,无制取沼气条件,改造成了化粪池、污水池、水窖等设施。
2.已拆除填埋指:因地震、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影响,或搬迁、房屋改造等影响,沼气设施已拆除填埋。
3.其他指:整体功能退化或池体受损,无法正常使用的沼气设施。
附件1-3
永靖镇沼气工程(大中型沼气池)名单
序号 |
名称 |
所处位置 |
容积 |
业主 |
使用状况 |
分管镇长 |
农业中心主任 |
涉及村支书或主任 |
备注 | ||
1 |
息烽县佳兴养殖场 |
永靖镇联丰村 |
100m³ |
胡道家 |
闲置 |
李坤燚 |
袁洪彬 |
秦洪娟 |
中小型 | ||
2 |
息烽县众牧养殖场 |
永靖镇管田村 |
100m³ |
陈开泉 |
闲置 |
李坤燚 |
袁洪彬 |
田景鸿 |
中小型 | ||
3 |
雨洒奶牛协会1 |
永靖镇雨洒村 |
100m³ |
杨秀明 |
闲置 |
李坤燚 |
袁洪彬 |
阮家先 |
中小型 | ||
4 |
雨洒奶牛协会2 |
永靖镇雨洒村 |
500m³ |
杨秀明 |
废弃 |
李坤燚 |
袁洪彬 |
阮家先 |
中小型 | ||
5 |
河坎村委会1 |
永靖镇河坎村 |
100m³ |
河坎村委会1 |
废弃 |
李坤燚 |
袁洪彬 |
肖利江 |
中小型 | ||
6 |
河坎村委会2 |
永靖镇河坎村 |
100m³ |
河坎村委会2 |
废弃 |
李坤燚 |
袁洪彬 |
肖利江 |
中小型 |
附件2
沼气工程安全生产制度
1.沼气系统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安全运行规程进行安全生产,重视沼气的危险性,严格按照沼气设备产品说明书的规定进行管理及维护,保证沼气设备的正常运行。
2.沼气系统区域内一律禁止明火,严禁吸烟,严禁铁器工具撞击或电焊、气割等操作。严禁在导气管上试火,以防回火引起沼气系统发生爆炸。
3.沼气系统区域内应建立出入检查制度,严禁小孩及闲杂人员进入,严禁打火机等危险物品的带入。严禁堆放杂物。
4.严禁人员进入运行中的加盖集水池、加盖酸化调池、厌氧池(罐)、贮气罐等含有沼气的构筑物进行操作。这些构筑物需维修时,应严格按照安全维修操作规程进行。先间断放空,再强制通风,再进行动物试验,有至少三人在场时方可施工。
5.定期检查沼气管路系统及设备的严密性,如发现泄漏,应迅速停气修复。检修完毕的管路系统或贮存设备,重新使用时必须进行气密性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私拉乱接沼气管网,不得私自开启沼气系统,以免产生危险。沼气主管路上部不应设建筑物或堆放障碍物,不能通行重型卡车。
6.沼气贮存设备因故需放空时,应间断释放,严禁将贮存的沼气一次性排入大气。放空时应认真选择天气,在可能产生雷雨或闪电的天气严禁放空。另外,放空时应注意下风向有无明火或热源(如烟囱)。由于硫化氢和二氧化碳比空气重,须防止在低凹处积聚(如检查井),以防止人窒息。
7.沼气系统区域内必须配备消火栓、若干灭火器及消防警示牌,并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完好状况,保证其正常使用。
8.建立设备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运行制度等,形成条文上墙公示,共同监督执行。
附件3
沼气安全使用承诺书
沼气是一种可燃性的有毒有害气体,使用不当可造成安全事故。为了防患于未然,杜绝事故发生我承诺在使用沼气中做到:
1.沼气池大出料时一定要请持证沼气技术员参与或现场指导,不自行清池。下池前,打开进、出料口,使其畅通。必须从进料口用电风扇或大功率鼓风机往池内鼓风换气,然后先放鸡、鸭等小动物到池底部15分钟以上,如果小动物活动正常,才能下池作业;作业同时不间断向池内鼓风,保持池内空气畅通。下池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防护面罩、系安全绳,池外要有2人以上看护,一旦发生意外时,能迅速将人拉出池外进行抢救。将中毒人员抬到通风处,进行人工呼吸并及时送往医院抢救。严禁无安全防护措施入池施救,以免造成更大的伤亡。
2.进出料口盖板随揭随盖,并需有安全警示标识,避免人畜掉入池内。一旦发生人畜掉入池内,不能盲目下池,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入池施救。
3.在室内闻到沼气异味,应迅速打开门窗通风,严禁使用明火和开关电器,检查排除漏气故障后,才能使用明火。
4.严禁在沼气管上点火试火;严禁在沼气池周围吸烟、使用明火。
5.沼气灶具、调控器及管件等损坏后,一定要请专业人员维修或更换配件。
6.保证严格按照沼气安全操作规范使用沼气,并教育小孩不到沼气灶具、输气管道旁边玩耍。
7.保证不在灶具和输气管路旁堆放柴草等易燃物,灶具要放在专用灶台上使用,严禁随意挪动。一旦发生火灾,立即关闭气源总开关,及时把火扑灭。
8.使用沼气时,若没有电子点火器,需要引火物时,应先点燃引火物,再开开关,以防引起火灾。
9.使用沼气的厨房,要保持空气流通,如进入室内闻到臭鸡蛋味时,迅速关闭气源总开关,然后打开门窗通风。严禁在室内点火、吸烟、开灯等,以防引起火灾。同时使用沼气的厨房不能用作卧室。
10.经常用蘸有洗衣粉或肥皂水的小毛刷检查输气开关、管道和接口处,有气泡的地方就是漏气的地方。维修更换时必须关闭气源总开关。
11.在使用沼气时不慎发生火灾的情况下,首先要切断气源,使沼气不能输入室内,同时迅速组织力量灭火,若一户发生火灾时,邻居要迅速停止用气,隔断气源,以免火灾蔓延。
12.灶具、输气管发生老化时,必须更换专用的输气管,不使用不合格的输气管。
若因不按规章操作而造成事故,自己承担全部损失。
承诺人:
年 月 日
附件4
“四严禁”和“三告知”内容
一、沼气安全“四严禁”内容
严禁私自揭盖检查;
严禁私自维修改造;
严禁私自下井清池;
严禁池边使用明火。
二、农户安全使用“三个告知”
对下井清池的农村沼气业主,要求其及时告知当地农村沼气管理相关人员,在技术人员在场指导情况下安全操作。
对维修管线的农村沼气业主,要求其及时告知当地农村沼气管理相关人员,在技术人员在场指导情况下安全操作。
对改造填埋的农村沼气业主,要求其及时告知当地农村沼气管理相关人员,在技术人员在场指导情况下安全操作。
附件5
息烽县户用沼气池隐患排查巡查监管记录表
乡镇、街道(盖章): 报表人: 2023年 月 日
序号 |
村 |
户主姓名/电话 |
沼气池使用状态(对应栏打钩) |
检查内容(对应栏打钩) |
是否存在隐患(如是,需描述具体隐患) |
整改措施 |
完成时限 |
户主签字 |
检查人员 | |||||
使用 |
闲置 |
废弃(已改造、已拆除填埋类) |
进出料口安全盖板 |
“四严禁”等警示标识设置 |
沼气输气管道、开关闸阀、炉具设施 |
其他(具体描述) | ||||||||
附件6
沼气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安全巡查及问题整改台账
巡查日期 |
巡查人员 |
|||||
有限空间名称 |
所属乡镇 |
所属村 |
||||
利用管理情况 |
1.标识是否张贴( ) 2.承诺书是否签订( ) 3.是否利用( ) 4.有无安全隐患( ) | |||||
安全隐患问题描述 |
||||||
整改要求: |
整改通知书编号 |
整改完成时限 |
业主 |
主办单位:息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851-87721549 地址:息烽县永阳街道县府路27号2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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