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各办(中心、所)、驻镇企事业单位:
根据县镇机构改革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永靖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已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7月19日
永靖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为建立健全全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快速处置机制,提高全镇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能力,指导和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危害,最大限度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的影响,特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贵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预案(2023年修订)》《息烽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总体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预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食品安全事件、核辐射事件、突发环境事件等引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别按照《息烽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息烽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息烽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
三、工作原则
(一)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科学有效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全社会防范意识,落实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装备等应急准备,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三)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强化统一指挥、专常兼备、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卫生应急管理体制,共同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四)依法科学、高效处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快速调集应急力量,按照“早、小、严、实”原则,规范科学、高效有序处置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五)分级分区、精准施策。坚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分级响应、分区施策要求,精准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六)社会参与、群防群控。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政府、部门、村(居)、个人“四位一体”,形成群防群控工作合力,有效落实各项综合性应急防控措施。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重大(Ⅱ)、较大(Ⅲ)和一般(Ⅳ)四级。
(一)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我国既往未发现的、危害严重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呈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危害严重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家卫生健康委认定的其他特别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1)在一个区(市、县)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的区(市、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续发病例;
(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本市范围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
(4)霍乱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
(5)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区(市、县)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6)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2以上区(市、县);
(7)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8)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含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9)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10)鼠疫、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霍乱、脊髓灰质炎等菌种、毒种丢失;
(11)群体性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出现危害严重的不良反应,一起事件病例数在100人以上,或出现人员死亡;
(12)省卫生健康委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三)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5例以下,流行范围在区(市、县)行政区域以内;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
(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区(市、县)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区(市、县);
(4)霍乱在区(市、县)行政区域内发生,1 周内发病10-30例;或波及两个以上区(市、县);或在本市市区首次发生;
(5)一周内在区(市、县)行政区域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 1 倍以上;
(6)在区(市、县)行政区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7)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含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8)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9)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50人,或死亡5人以下;
(10)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11)市卫生健康局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四)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
(1)腺鼠疫在区(市、县)行政区域内发生,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10例;
(2)霍乱在区(市、县)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未超过10例;
(3)出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或疑似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
(4)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人-100人,无死亡病例报告;
(5)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
(6)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7)区(市、县)卫生健康局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五、组织领导
成立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吴平平(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付 龙(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杨平友(县管八级职员)
成 员:罗仕勋(镇党政办公室负责人)
曾爽爽(镇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人)
刘 豪(镇公共事务管理办公室负责人)
吴 超(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人)
陆 苇(镇平安法治办公室负责人)
蒋德毅(镇综合治理服务中心负责人)
李 林(镇党务政务服务中心负责人)
袁洪彬(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
陈 舜(镇自然资源所所长)
王 兵(镇司法所所长)
李顺华(镇平台公司负责人)
李帮胜(永靖供电所所长)
张天其(镇卫生院院长)
罗光国(永靖派出所所长)
各村(居)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党务政务服务中心,由付龙、杨平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抽相关同志负责具体办公,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在省、市、县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开展镇内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接受上级应急指挥部及其有关部门指导做好镇辖区内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组长职责:指挥、调度各有关部门完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
副组长职责:负责协助组长,具体抓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
镇党政办、党建办:负责做好宣传报道,做好重点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知识公益性宣传;负责舆情监测并正确引导舆论,统筹做好网络舆情事件调查处置。检查和督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负责公共卫生事件期间的防控物资的捐赠与接收处置。
镇党务政务服务中心:负责本预案的修订和完善;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风险评估;初步判断突发事件的类型,提出是否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建议;为参保者的疾病风险及时提供医疗保障,增进劳动者的健康,提高劳动者的身体素质。组织开展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协助做好死亡人员善后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必要生活物资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调查、控制等工作;负责安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准备与处置所需经费,做好财政经费和捐赠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镇公共事务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建筑行业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按镇的安排及时做好隔离场所的改造及管理,组织做好建筑企业及人员的宣传、登记,配合专业部门开展观察、隔离工作,防止疫病在建筑施工队中发生跨地区传播;负责指导做好全镇建筑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协助县交通运输局,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人员、物资、设备等运输车辆的优先免费通行;负责组织制定、实施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等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措施,指导全镇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负责组织旅游行业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组织做好旅游团队及人员的宣传、登记,配合专业部门开展观察、隔离工作,防止疫病在旅游团队中发生跨地区传播;负责指导做好全镇旅游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
镇经济发展办:负责组织车辆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人员的转运工作;负责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配合有关部门维护物价稳定;配合防疫主管部门做好参加外经贸活动人员防控传染病及疫情的相关工作,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外经贸活动期间跨地区传播扩散;在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过程中,负责保持基本生活物资(含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负责指导做好全镇快递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负责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业产品生产环节质量的监督和管理等工作;负责指导做好全镇外卖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按规定管理疫情应对期间全镇粮食、食盐、冻猪肉等相关物资储备,做好保障供应,有效储备、精准调拨。
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对畜禽人畜共患传染病的防控及疫情处置技术指导工作,做好畜禽等动物疫病的防治技术指导工作;开展畜禽等动物人畜共患传染病和动物疫源病的监测和管理工作;指导动物疫点、疫区的消毒,捕杀畜禽并作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受威胁区域畜禽等动物,防止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传播;加强与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的信息交流,对与人类接触密切的畜禽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和疫情信息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以陆生野生动物为介质的人畜共患传染病野生动物的传染病疫情监测、基础调查、样品采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预警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在农村采取防控措施,开展农民健康教育,动员广大农民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
镇综合治理服务中心:负责处置与疫情有关的信访事件,研判事态发展,做好涉事人员的思想疏导及维稳工作。
镇司法所:负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对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司法解释及做好法律服务工作。
永靖派出所: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社会防控管理,与疾控、卫生医疗机构联合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负责收集掌握与疫情有关的社会治安动态情况;配合相关部门组织、指导疫区开展治安秩序管理工作;依法、及时、妥善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治安事件;根据镇领导小组的决定和疫情发展情况,对进出疫区的道路实行临时交通管制,保障应急救援物资及人员运输的道路畅通;依法打击和查处涉疫有关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涉外事务。
镇卫生院:负责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感染控制和医疗救治及转治工作、负责信息资料(数据)的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向上级提出隔离、封控有关区域建议;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技术培训与演练;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药品、医疗设备及器械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六、监测、评估、预警与报告
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制度,整合信息资源,完善信息收集和共享机制。镇卫生院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和要求,结合我镇实际,重点开展法定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症状监测、实验室监测,以及自然疫源性疾病疫情监测和重点疾病的医院哨点监测等;镇公共事务管理办、经济发展办、农业服务中心、自然资源所等部门,针对预防本行业、本领域所涉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开展行业、领域内日常监测。
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镇日常监测信息集成和共享,部署开展应急监测,加强对日常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按照上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令做好后续相关工作。
主办单位:息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851-87721549 地址:息烽县永阳街道县府路27号2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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