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小微权力”事项清单包括村级重大事项(三重一大)和村级日常性事项。具体如下:
一、村级重大事项
(一)村级重大决策事项
1.村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订;
2.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制订和修改;
3.村庄建设整治和拆迁改造;
4.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的兴办及筹资筹劳、建设承包;
5.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及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宅基地的使用及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
6.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置本村集体财产;
7.国家和上级重要政策、重点工作部署在本村的落实方案;
8.村民意见较为集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
9.多数村民认为应纳入决策的其他事项。
(二)村级重大项目建设事项
10.村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11.“一事一议”项目;
12.产业(扶贫等)项目。
(三)村“两委”成员分工
(四)大额资金使用事项
13.2000元以上的单笔非日常性支出事项。
二、村级日常性事务
(一)村级工作人员任用事项
14.任用民兵、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工作人员;
15.任用社会治安和人民调解、计划生育工作人员;
16.其他方面临时用人、用工。
(二)村级财务管理事项
17.财务开支事项。村级收支实行“三签”制,资金应存放在村集体账户或乡镇财政所公用账户实行报账制,收款方为单位的一律实行转账,个人金额 500元以上原则上实行转账。
(三)村级救助救灾申请审批事项
18.低保、农村特困人员申请;
19.临时救助、急难救助申请;
20.救灾、救济款物发放;
21.慈善救助申请;
22.红十字会救助申请。
(四)社会保障管理事项
23.办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
24.养老保险缴费和待遇;
25.丧葬费领取;
26.社会养老保险注销;
27.高龄补贴申请;
28.残疾人补助以及以奖代补待遇申请。
(五)印章管理和证明事项
29.印章管理;
30.依法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的各类证明。
(六)公开事项
31.党务公开;
32.村务公开;
33.财务公开。
(七)计划生育服务事项
34.计划生育办证或登记;
35.《流动人口婚育证》办理;
36.计划生育奖扶。
(八)其他便民服务事项
37.党组织关系迁转;
38.矛盾纠纷调解;
39.惠农政策补贴类事项。
(九)村级党务事项
40.村党组织领导全村发展和农民增收情况;
41.党员发展及教育管理情况;
42.党内规章制度贯彻落实情况;
43.村党组织自身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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