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镇直各部门、驻镇各部门:
《养龙司镇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已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息烽县养龙司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2日
养龙司镇秸秆禁烧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省、市、县上级部门关于认真做好秸秆禁烧工作安排的有关精神,切实抓好我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杜绝焚烧秸秆现象,促进我镇大气环境质量的改善,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及早发现、快速反应、及时处理”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导检查,狠抓责任落实,因地制宜、综合利用,力争实现“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的目标。
二、目标任务
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清查相结合,行政推动与技术服务相结合,使农作物秸秆得到有效利用和全面清理,焚烧隐患得到彻底清除,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活生产环境。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秸秆禁烧工作的领导。
及时调整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镇人民政府镇长担任组长,分管生态环保工作领导担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各村(居)支书、主任为成员的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对野外秸秆禁烧工作进行统一部署。
(二)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镇LED电子显示屏幕、村广播、标语等方法宣传秸秆禁烧工作,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在全镇范围内形成全民参与秸秆综合利用和秸秆禁烧活动的良好局面。
(三)职责分工
建立联动机制,对秸秆禁烧工作通力合作,齐抓共管。
镇村镇建设办:负责加强秸秆禁烧日常巡查、宣传工作,对焚烧秸秆行为及时劝导和制止。
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督导全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加强巡查和宣传工作,积极推广有关腐熟技术,切实提高秸秆直接利用率。
镇应急管理办:负责秸秆焚烧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
镇林业站:负责对焚烧秸秆时构成野外违规用火行为的当事人进行处罚。
养龙司派出所:负责对焚烧秸秆造成森林火灾的当事人追究法律责任。
镇党建办:负责秸秆焚烧及综合利用工作的宣传报道。
各村(居):负责区域范围内秸秆综合利用的宣传、指导和秸秆禁烧的巡逻、劝导。
(四)责任追究
对焚烧秸秆的当事人要立即制止焚烧行为并进行批评教育,确保其不再任意焚烧秸秆;对构成野外违规用火的,由林业站进行处罚;如引发森林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养龙司派出所追究法律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履职。各部门、村(居)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职,加强巡查检查,加大宣传引导,坚决遏制露天焚烧行为,切实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二)及时报送信息。各村(居)将秸秆禁烧工作开展情况、图片发送至村镇建设办。
主办单位:息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851-87721549 地址:息烽县永阳街道县府路27号2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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