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龙司镇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18-12-03 字体:[]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函〔2018〕87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函〔2018〕120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息烽县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息府办函〔2018〕115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扩大公众监督,增强公开实效,努力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不断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益,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省代表团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大力培育和弘扬新时代贵州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全面提高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努力构建县域公平共享新格局,为加快打造更高水平全面小康示范县创造良好政务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

产生的政府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外,应依法依规及时予以公开。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贵阳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及有关要求,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依法依规认真办理。

——坚持“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原则。公共资源配置涉及行政审批的批准结果、公共资源项目基本、配置(交易)过程、中标(成交)等信息由审批部门负责公开。

二、公开重点

(一)政府采购领域。主要公开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采购项目信息,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和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监督处罚信息。(责任部门:镇属各部门)

(二)药品集中采购领域。主要围绕药品集中采购中标目录、挂网产品价格等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责任部门:卫生院)

(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主要公开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信息、市场主体信用等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依法依规不予公开的外,招标公告(包括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递交等)、中标候选人(包括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评标情况、项目负责人、个人业绩、有关证书及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格能力条件、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等)、中标结果、合同订立及履行等信息都应向社会公布。(责任部门:镇属各部门)

三、公开程序

镇属各部门的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交易信息,由其部门负责人审核,再由分管领导签字确认,最终由其责任部门自行公开在镇政务公开栏中,同时将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签字的信息复印件报至镇党政办公室备案,由镇党政办公室负责公开在息烽县门户网站上。

四、公开平台

充分发挥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及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相应栏目,利用微博、微信、政务公开栏等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公开我镇各部门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各类信息。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取得实效。镇党政办要定期对我镇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其能及时、全面、有效的公开。

(二)做好考核评估,强化正向激励。要按照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相关规定,把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范围,不断加大考核力度,推动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未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公开职责的,要通报批评,并在年度考核中予以体现;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通报表扬。

养龙司镇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目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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