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龙司镇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18-12-03 字体:[]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 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函〔2018〕85 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函〔2018〕119 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息烽县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息府办函〔2018〕117 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促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更加透明、更有效率,充分发挥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助推作用,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省代表团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大力弘扬新时代贵州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期盼,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以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的信息要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以公开提升项目批准、实施的透明度和效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坚持突出重点、有序推进。以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社会关注度高、具有重要影响的信息为重点,以政府信息公开为先导,推动项目法人单位信息有效归集、精细管理、及时公开。


二、公开重点


1.推进招标投标信息公开。各有关部门在推进重大建设项目过程中,依法必须将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等信息应及时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责任部门:镇属相关部门)


2.推进重大设计变更信息公开。负责履行重大建设项目审批、核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将项目设计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变更依据、批准单位、变更结果等相关信息及时告知项目法人单位,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责任部门:镇属相关部门)


3.推进施工有关信息公开。各有关部门在实施重大建设项目施工管理过程中,应监督指导项目法人单位公开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资质情况,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主要管理制度,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信息。(责任部门:镇经济发展办、镇项目办)


4.推进竣工有关信息公开。各有关部门在管理重大建设项目过程中,应将重大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时间、工程质量验收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交付使用时间,竣工决算审计单位、审计结论、财务决算金额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责任部门:镇经济发展办、镇项目办)


5.推进重点行业项目审批和核准信息公开。围绕易地扶贫搬迁、重大水利工程、重大交通工程、重大能源资源工程、现代农业、生态环保、棚户区改造、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重点行业的重大建设项目,持续加大批准和实施信息公开力度。(责任部门:镇农业中心、镇林业站、镇水务中心、镇经济发展办、镇项目办)


6.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重点围绕政府以财政性资金或国有资源资产作价入股的方式参与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法律依据和投融资政策、项目进展、样板工程、专家库等信息,做好项目准备、实施等阶段信息公开,加大对资本参与方式、合作模式、回报机制等信息公开力度,激发民间资本投资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责任部门:镇党政办、镇财政所、镇经济发展办)


三、公开程序


镇属各部门的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的政府信息,由其部门负责人审核,再由分管领导签字确认,最终由其责任部门自行公开在镇政务公开栏中,同时将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签字的信息复印件报至镇党政办公室备案,由镇党政办公室、镇科技宣教文化信息统计服务中心负责公开在息烽县门户网站上。


四、公开平台


充分发挥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及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相应栏目,利用微博、微信、政务公开栏等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公开我镇各部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取得实效。镇党政办要定期对我镇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其能及时、全面、有效的公开。在公开中要依法保护好相关人员个人隐私,除经权利人同意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以外,不得公开涉及身份证号、银行账号、个人电话、财产状况等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


(二)做好考核评估,强化正向激励。要按照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相关规定,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范围,不断加大考核力度,推动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未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公开职责的,要通报批评,并在年度考核中予以体现;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通报表扬。

养龙司镇重大建设项目审批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目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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