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 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 (黔府办函〔2018〕86 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筑府办函〔2018〕121 号)精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息烽县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息府办函〔2018〕116号)精神,推动我镇社会公益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省代表团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大力弘扬新时代贵州精神,准确把握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特点和规律,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明确公开重点,细化公开内容,增强公开实效,不断提升社会公益事业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增强对党和政府的信任。
(二)基本原则
——依法依规。除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的外,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都应当主动全面公开。
——突出重点。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明确相关信息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
——高效便民。面向基层,贴近群众,运用多种方式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加强引导,便于群众知晓、理解和监督。
——问题导向。以公开促规范、促服务、促治理,推动共建共治共享,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公开重点
(一)明确公开内容
1.公开决策信息。加大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重大决策公开力度,对群众利益影响直接、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建设项目等,要广泛征求意见,并将各方面合理意见体现到决策中,采纳情况应结合实际,尽可能予以公开。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重大决策公开前应认真评估公开效果,避免引发不必要的攀比、炒作,公开后要认真对待并依法处理公众提出的相关意见建议。
2.公开管理和服务信息。重点公开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名录,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等审批信息,年检年报、评估检查、奖励处罚等管理信息。全面公开基本公共服务的项目清单、服务指南、服务标准、保障措施,及时准确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提供公共服务等信息。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财政资金直接投入和购买社区公共服务,社区公共服务项目、对象、办理流程、责任部门、供给状况和绩效评估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信息,应加快公开步伐。
3.公开执行和结果信息。加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有关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公开力度,主动公开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尤其是国家、省、市、县面向困难群众的扶持、救助等政策落实情况和主要成效。加大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公开力度,准确记录资金具体流向并向社会公布。鼓励开展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评估,科学评价政策落实效果,及时公开评估结果。
(二)明确公开重点
1.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领域。重点围绕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等事项,在确保公开实效、维护底线公平、保护好相关人员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全面公开救助政策、救助标准,在辖区范围内公开救助对象(未成年人、艾滋病患者等个人信息需保密的对象除外)相关信息,公开福利补贴申领及申请审批程序等相关政策,有针对性地公开救助款物的管理使用、福利补贴发放等情况。(责任部门:镇社会事务办、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2.教育领域。重点做好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等方面的信息公开。重点公开教育相关政策、考试招生等信息。(责任部门:镇科技宣教文化信息统计服务中心)
3.基本医疗卫生领域。针对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和农村、工矿企业等重点区域,开展好“健康中国行”等活动。及时公开疾病应急救助、健康扶贫政策落实情况。提高信息化技术在卫生监督中的应用,及时预警和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快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提供依据。(责任部门:镇卫生院)
4.灾害事故救援领域。及时准确发布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次生灾害预警防范等工作情况及动态信息。及时发布灾害救助需求信息。建立救灾款物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公开救助、捐赠款物来源、数量、种类及使用情况,救助对象及其接受救助款物数额。及时发布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进展等相关信息。(责任部门:镇党政办公室、镇社会事务办)
5.公共文化体育领域。及时公开公共文化体育的服务保障政策、服务体系建设、财政资金投入和使用、设施建设和使用,政府购买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目录、绩效评价结果等信息。公开文化遗产保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名录、公益性文化服务活动、公益性体育赛事和活动、受捐款物管理使用等情况。(责任部门:镇属相关部门)
三、公开程序
镇属各部门的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由其部门负责人审核,再由分管领导签字确认,最终由其责任部门自行公开在镇政务公开栏中,同时将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签字的信息复印件报至镇党政办公室备案,由镇党政办公室、镇科技宣教文化信息统计服务中心负责公开在息烽县门户网站上。
四、公开平台
充分发挥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及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相应栏目,利用微博、微信、政务公开栏等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公开我镇各部门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各类政府信息。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取得实效。镇党政办要定期对我镇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其能及时、全面、有效的公开。
(二)做好考核评估,强化正向激励。要按照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相关规定,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范围,不断加大考核力度,推动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未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公开职责的,要通报批评,并在年度考核中予以体现;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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