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贵州省2022年改进作风狠抓落实工作要点》和市、县深入开展“改进作风,狠抓落实”年“六个大力整治”有关部署要求,为进一步激发街道领导干部职工全力“拼抢赶”的精气神,经2022年8月19日党工委会议同意,结合街道实际,建立工作督查通报制度、重点工作提醒制度、末位表态制度等相关制度。现具体通知如下:
一、督查通报制度
1.由党政办公室、纪检监察室牵头,对街道各项重点工作开展督查。
2.重点督查内容:垃圾分类、打非治违、违章建筑、农村“五治”(包含宅基地改革、县级示范点建设)、创文创卫、总部经济、“强省会”、“一圈两场三改”、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公文错情、电子政务等工作。
3.原则上每月25日对工作完成情况不好、进度不理想的进行批评通报,对于工作完成较好,在全县排名靠前的进行表扬通报。
4.结果运用,根据平时通报情况,结合年终目标完成情况,年终考核时作为对部门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重点工作提醒制度
1.由党政办公室、纪检监察办公室具体负责。
2.对重点工作推进迟缓、工作不力等情况进行工作提示。
3.提示人员类型:该项工作分管领导、办部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
4.提示提醒后该项工作依然进度不快、没有转变,由纪委监察室进行约谈并作为年终考核重要依据。
三、考核排名末位表态和交流发言制度
1.由党政办公室统筹,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开展末位表态发言和交流发言工作。
2.发言范围:分管领导、各办站负责人、各村(社区)支
书主任以及具体工作人员,
3.对街道工作在县排名靠后的,由部门负责人或具体负责工作人员进行表态发言。
4.各村(社区)工作完成在街道考核中排名靠后的,由村(社区)支书、主任作表态发言。
5.适时开展交流发言,不定期对街道重点工作进行交流发言,由党政办公室以抽签方式确定发言对象,原则上每次发言分管领导1人,办站负责人1人,村(社区)支书主任1人。
以上制度自2022年9月1日正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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