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 字体:

各市(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县(市、区、特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5〕12号),经研究,现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146452万元(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资金属一次性补助,收入列入2025年“1100231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025年“2130505生产发展”政府收支功能分类科目。

二、各地要严格按照《财政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省财政厅等七部门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突出资金支持重点,强化重点政策和重点工作落实。要持续加强产业和就业帮扶,不断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提升产业项目带动就业、促进增收的实效。要将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作为支持重点,确保完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底线任务。

三、各地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2〕14号)、《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及《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强化绩效管理,加强项目监管,有序推进项目前期准备、组织实施和验收工作,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加快资金支出进度。

四、认真落实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有关要求。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各级财政部门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五、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照可执行指标、用款计划、资金支付申请、资金支付需求、协议或合同约定、项目实施进度和补助补贴发放周期等,将资金支付至最终收款人,严禁违规向代管资金专户等财政专户、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开发区(园区)或乡镇账户、地方融资平台、共管账户和代理银行内部结算账户转账,挪用财政资金。严禁财政零余额账户或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先清算、后支付”或“超额清算”,同时不得支出后延迟资金清算或不清算。

六、各地要按照加强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的工作要求,加强与相关行业部门协调配合,加强项目评估论证,切实做好项目开工前期准备,实施项目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划定要求,加强项目论证储备,做好项目动态调整,衔接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

七、各地要加强衔接资金项目常态化监管,全面加强衔接资金项目绩效管理,严格执行衔接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市(州)级、县级衔接资金分配一律公开,乡村级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引导脱贫群众和监测对象参与衔接资金项目决策、实施、管理和监督,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八、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委《关于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财农〔2024〕1号),以及省财政厅等10部门《关于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黔财农〔2024〕17号)等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政策有关规定,分配给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以下简称重点帮扶县)的涉农资金可由重点帮扶县统筹整合使用,并按照县级制定的整合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管理使用。对于纳入重点帮扶县涉农资金整合方案被整合用于其他项目的资金,绩效目标对应的指标按被整合资金额度相应调减,不再考核该部分资金对应的任务完成情况。

九、请各地加强衔接资金项目录入备案工作,及时将衔接资金项目相关信息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及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省农业农村厅将继续对资金项目备案情况进行季度通报,并作为资金管理使用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

附件:1.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安排情况表

2.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5月18日

附件1

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安排情况表

[制表]农业处

单位:万元
单位 中央资金分配金额 其中: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发展 备注
合计 146452.00 13500.00
省级主管部门合计 -35164.7968 0.00
省财政厅 -35164.7968 0.00
市州本级小计 1158.00 763.00
县区级小计 180458.7968 12737.00
非省直管区县小计 49706.00 4915.00
省直管县小计 130752.7968 7822.00
贵阳市 208.00 208.00
贵阳市本级


贵阳市区县合计 208.00 208.00
其中:非省直管县小计 8.00 8.00
省直管县小计 200.00 200.00
乌当区 4.00 4.00
花溪区 4.00 4.00
白云区 0.00 0.00
清镇市△ 28.00 28.00
开阳县△ 120.00 120.00
修文县△ 26.00 26.00
息烽县△ 26.00 26.00
观山湖区 0.00 0.00
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贵阳综合保税区


六盘水市 12691.00 66.00
六盘水市本级 66.00 66.00 高新区66万元
六盘水市区县合计 12625.00

其中:非省直管县小计 850.00 58.00
省直管县小计 11775.00 593.00
六枝特区△ 1834.00 85.00
盘州市△ 3862.00 116.00
水城区△ 6079.00 392.00
钟山区 850.00 58.00
遵义市 13603.00 898.00
遵义市本级 8.00 8.00 新蒲新区8万元
遵义市区县合计 13595.00 890.00
其中:非省直管县小计 1938.00 97.00
省直管县小计 11657.00 793.00
红花岗区 131.00 2.00
汇川区 643.00 36.00
播州区 1164.00 59.00
桐梓县△ 842.00 80.00
绥阳县△ 35.00 35.00
湄潭县△ 1376.00 60.00
凤冈县△ 2945.00 34.00
余庆县△ 326.00 32.00
仁怀市△ 25.00 25.00
赤水市△ 393.00 56.00
习水县△ 2007.00 113.00
正安县△ 101.00 101.00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 1900.00 70.00
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 1707.00 187.00
安顺市 10240.00 903.00
安顺市本级 131.00 1.00 黄果树旅游区131万元
安顺市区县合计 10109.00 902.00
其中:非省直管县小计 3080.00 171.00
省直管县小计 7029.00 731.00
西秀区 2009.00 146.00
平坝区 1016.00 22.00
普定县△ 1694.00 157.00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 1325.00 158.00
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 550.00 207.00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 3460.00 209.00
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 55.00 3.00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23505.00 1442.00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本级 273.00 8.00 都匀经开区273万元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区县合计 23232.00 1434.00
其中:非省直管县小计 1119.00 61.00
省直管县小计 22113.00 1373.00
都匀市 1119.00 61.00
独山县△ 1836.00 148.00
平塘县△ 1778.00 109.00
荔波县△ 1466.00 160.00
三都水族自治县△ 5113.00 197.00
福泉市△ 1131.00 65.00
瓮安县△ 1458.00 70.00
贵定县△ 1190.00 59.00
龙里县△ 1637.00 75.00
惠水县△ 1239.00 169.00
长顺县△ 2220.00 84.00
罗甸县△ 3045.00 237.00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 43748.00 2262.00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本级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区县合计 43748.00 2262.00
其中:非省直管县小计 25221.00 1321.00
省直管县小计 18527.00 941.00
凯里市 1782.00 335.00
黄平县△ 2613.00 78.00
麻江县 1919.00 32.00
丹寨县△ 1557.00 150.00
雷山县△ 2795.00 191.00
施秉县 2001.00 29.00
镇远县 1379.00 41.00
三穗县 2451.00 268.00
岑巩县 2357.00 173.00
天柱县 3211.00 90.00
锦屏县 2975.00 75.00
黎平县△ 3848.00 254.00
榕江县 4370.00 215.00
从江县△ 5434.00 219.00
剑河县 2776.00 63.00
台江县△ 2280.00 49.00
毕节市 36974.7968 2007.0000
毕节市本级 161.00 161.00 百里杜鹃57万元,金海湖区104万元。
毕节市县合计 36813.80 1846.00
其中:非省直管县小计 1895.00 347.00
省直管县小计 34918.80 1499.00
七星关区 1895.00 347.00
大方县△ 3652.00 182.00
黔西市△ 2729.00 104.00
金沙县△ 1139.00 99.00
织金县△ 2726.00 226.00
纳雍县△ 7324.00 185.00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 10616.7968 421.00
赫章县△ 6732.00 282.00
铜仁市 23507.00 2235.00
铜仁市本级 519.00 519.00 大龙开发区362万,高新区157万元。
铜仁市区县合计 22988.00 1716.00
其中:非省直管县小计 2249.00 662.00
省直管县小计 20739.00 1054.00
碧江区 360.00 360.00
松桃苗族自治县△ 3177.00 161.00
玉屏侗族自治县△ 2012.00 44.00
万山区 1889.00 302.00
江口县△ 1704.00 59.00
石阡县△ 2325.00 89.00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2251.00 170.00
思南县△ 3320.00 164.00
德江县△ 2513.00 150.00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 3437.00 217.00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17140.00 2828.00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本级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区县合计 17140.00 2828.00
其中:非省直管县小计 13346.00 2190.00
省直管县小计 3794.00 638.00
兴义市 600.00 600.00
兴仁市 1570.00 278.00
贞丰县 2620.00 384.00
册亨县△ 1518.00 433.00
望谟县△ 2276.00 205.00
普安县 2554.00 282.00
晴隆县 4586.00 346.00
安龙县 1416.00 300.00
贵安新区 0.00

附件2

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2025年度)

项目名称 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
省级主管部门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市县主管部门 各市(州)、县(市、区、特区)
农业农村局
市县财政部门 各市(州)、县(市、区、特区)财政局
资金情况(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146451
财政拨款 146451
其中:上级补助
本级安排
其他资金
总体目标 巩固全省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说明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巩固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 ≥815万人
质量指标 巩固成效率 100%
时效指标 实施年限 1年
成本指标 项目实际支出是否控制在批复概算的单价内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政府巩固脱贫成效率 100%
经济效益指标 脱贫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加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脱贫户对项目实施的满意率 ≥90%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网站地图|网站帮助|网站声明|网站年报

主办单位:息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851-87721549   地址:息烽县永阳街道县府路27号2号楼

息烽县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黔ICP备10201081号 公安备案号 52012202006106

技术支持:贵州多彩博虹科技有限公司 网站标识码:520122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