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烽县发展改革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息烽县加快人口向县城集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 字体:

县直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党政办公室: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息烽县加快人口向县城集聚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息烽县发展和改革局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息烽县委员会

息烽县教育局

息烽县公安局

息烽县民政局

息烽县财政局

息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息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息烽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10月17日

息烽县加快人口向县城集聚若干政策措施

为加快推进以人为核心和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推动人口向县城集聚,全力做大做强县城,确保2024年、2025年全县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50.2%、51%,按照《息烽县探索实施“四个一批”行动助力“强县城”试点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优化户籍政策服务

1.息烽城镇落户“零门槛”。针对所有到息烽县生活、居住、就业、创业的人群,无论是购房、租房、投靠亲属等情况,城镇落户实行“零门槛”。(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2.提供便民“五项服务”。全县派出所户籍窗口开展“7*24小时”服务,可随时办理户籍相关业务;实行“网上办”服务,群众可通过“贵州公安”APP办理户政业务;提供“上门办”服务,各派出所户籍民警对老、弱、病、残等特殊人群提供上门办理服务;推行“当场办”服务,能当场办理的业务绝不拖延;免费为群众提供身份证照片采集服务,开展异地办理身份证及出生入户登记。(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二、促进人口就业创业

3.强化就业岗位保障。针对县内农民进城就业,每年提供200个以上公益性岗位。针对县外人口来息就业,每年提供3000个以上就业岗位,新增120个以上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等岗位。(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县委等县直各相关部门)

4.提供创业场所租赁补贴。针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群体,符合条件的,可提供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给予500元/月补助,对实际租金低于500元/月的据实补贴,每人享受补贴不超过三年。(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提升进城农民就业技能。着力帮助有培训需求的进城农民提升就业技能,免费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对符合培训生活费补助条件的人员,根据参加培训时长,按照40元/人/天及时发放培训生活费补助,对自费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特种作业证书,且符合“证书直补”条件的人员,给予300-1200元“证书直补”补贴。(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6.建立“零工市场”。整合现有场地,建立息烽县“零工市场”,搭建劳务供需平台,帮助进城农民通过“零工市场”实现即时快招、灵活就业。(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7.鼓励高校大学生来息见习(实习)。每年开发50个以上见习岗位,见习人员生活补助费由见习单位负责发放,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见习单位必须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保险费用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不高于300元/人的标准据实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含50%)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进行补贴;对见习单位留用见习期满人员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补助。大力开展“返家乡”“扬帆计划”“三下乡”等活动,鼓励高校大学生来息实习,每年征集实习岗位100个,实习单位给予实习生每月500元的补贴(最多发放不超过3个月),并为其购买人身意外险和提供餐食保障。(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县委等县直各相关部门)

8.发放一次性创业奖励。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对符合申领条件的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自主创业补贴。(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9.拓宽保障性住房房源。新增建设494套保障性租赁住房;打通存量商品房与保障性住房、安置房等转换通道,收购500套以上存量商品房,用于保障性住房、安置房。(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10.实施购房优惠政策。针对县内进城农民和来息发展并稳定就业人群,组织县内部分房地产企业提供400套以上房源,给予每平方米200元-500元的房价优惠;落实人才住房保障政策,在息烽县购买商品房的按照博士、硕士、本科分别在备案价基础上每平方米优惠500、300、200元。(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11.补贴商品房居住物业费。针对县内进城购房农民,办理相关产权后,在所购商品房内居住满一年以上的,给予1年的物业费补贴。(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

12.发放购房补贴消费券。针对2024年7月18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息烽县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并于2025年3月31日前缴纳契税的居民家庭,发放契税50%的消费券补贴。(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13.实施租房补贴政策。针对县内进城农民,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提交申请未获得房源的,按照8元/月/每平方米发放租赁补贴;针对毕业三年内在息烽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按照博士800元/月、硕士400元/月、本科及大专200元/月发放租房补贴,其中:租住人才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累计发放不超过18个月;租住经认定市场化房源的,累计发放不超过12个月。(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

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14.创新学位供给机制。强化县城区学校学位建设,加快息烽县第四幼儿园项目建设,新增幼儿园学位360个,实施息烽县第一中学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26年秋季学期,增加高中学位1400个。(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15.探索学位保障机制。拓展延伸政策性优抚对象范围,将上规入统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子女纳入优抚对象保障范围;义务教育阶段空余学位优先保障法定监护人购房子女入学,参照户籍划片范围就近安排入学;其他随迁子女根据学位剩余情况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16.优化师资配置机制。实施“县管校聘”改革,破除中小学教师管理体制机制障碍,建立事权人权财权相统一的教师管理体制,为教师合理交流轮岗提供制度支撑,激发教师队伍活力,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优化教师培养机制,发挥贵阳市第三实验中学结对息烽县第一中学帮扶作用,实施高中教师兼职高中教研员制度,打造本土优秀高中教师团队。(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五、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17.推动医院专科建设。开展县人民医院精神科、县中医医院甲状腺乳腺和肛肠疾病诊治专科建设,拓宽收治范围,提高医疗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18.优化驻县官兵就诊机制。为驻县官兵、消防员提供免费就诊,定点医疗机构为驻县官兵提供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治疗、优先住院等服务;驻县官兵住院治疗时,定点医疗机构按照规定安排病房和医护人员,提供优质的医疗护理服务;对于疑难重症等情况,经接诊的定点医院首诊评估确需转往上级医院的,由接诊的定点医院负责联系转诊事宜,确保驻县官兵得到及时救治。(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19.强化医疗急救服务建设。在县城内打造智慧卫生急救站3个。(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六、加强“一老一小”服务

20.满足多元化的养老服务需求。依托社区养老服务站,打造具有一定公益属性示范性老年助餐点,为老年人提供丰富、多样、优质的餐品和服务,推动老年助餐服务方便可及、经济实惠、安全可靠、持续发展。(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21.深化普惠养老服务。对永阳街道养老服务中心进行提质改造,设置60张床位,引进专业养老机构运营,指导其提供普惠性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22.探索医养结合试点。利用西山敬老院打造医养结合服务中心试点,设置60张床位,提供医养服务。(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

23.完善普惠托育设施。实施“示范带动一批、规范提升一批”两个一批计划,建设县级托育综合服务所、街道托育综合服务站、社区托育综合服务点、小区托育综合服务室各1个,进一步完善嵌入式配套普惠托育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24.降低托育成本。利用现有资源进行优化提升、实施免费培训、落实托育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等措施,努力降低托育服务机构运营成本,进一步降低托育服务机构收费标准,减轻群众托育负担。(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水务局、息烽供电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25.提升托育服务能力。建立健全服务标准、监督管理、人才培育、医育结合“四体系”,组建县级婴幼照护专家团队,狠抓“1+N”“医育结合”,推行“一园两制”,狠抓“幼育结合”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强化培训及宣传引导,努力提升息烽托位使用率、托育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

七、做优青年服务

26.打造青年夜校。围绕服务青年成长发展要求,打造息烽县青年夜校,结合青年对形势政策、文化艺术、职业发展、社会融入等方面需求,整合息烽县老年大学、息烽县文化馆等场地资源、师资和有专业特长青年,错时开设各类课程。(责任单位:团县委)

27.打造青年“烽巢公寓”和“青年驿站”。整合保障性租赁住房,打造青年“烽巢公寓”和“青年驿站”,为来息就业创业青年和来息应试求职青年分别提供不少于三个月的低价租房保障和7天内免费住宿。(责任单位:团县委、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28.拓宽西部计划志愿者就业渠道。针对在息烽县服务满两年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参加县内教师招考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责任单位:团县委、县教育局)

八、保障措施

29.强化措施导向。各责任单位、涉及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明确专人负责,持续细化具体工作措施,制定印发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政策兑现流程和政策申报所需材料,确保政策落地落实,让群众真真正正享受到政策的红利。

30.强化资金保障。各责任单位要认真梳理在政策执行过程中涉及的各项资金,县财政局要根据各部门单位资金需求,做好资金预算,千方百计地保障资金到位。

31.强化结果导向。对于推进不理想、问题较多、成效不明的政策措施,各单位要及时做好研判、分析清楚症结、思考好对策,必要时提请分管县领导研究解决。由县委改革办、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对各单位开展调度督导,按月调度各单位工作推进情况,从严从实抓好责任落实,对工作中存在推进缓慢、工作不实、效果不佳等问题的单位进行适时通报。

九、附则

本措施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执行期限2年。实施期间,国家、省、市有新政策规定的,从其规定,政策执行中有冲突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网站地图|网站帮助|网站声明|网站年报

主办单位:息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851-87721549   地址:息烽县永阳街道县府路27号2号楼

息烽县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黔ICP备10201081号 公安备案号 52012202006106

技术支持:贵州多彩博虹科技有限公司 网站标识码:520122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