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文明委关于印发《2018年息烽县“文明在行动.满意在贵州”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对今年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我县景区明码标价专项行动治理工作,成立以分管旅游的副县长为组长,县发展改革局、县旅游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为组员的景区明码标价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我县景区明码标价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发展改革局,具体负责我县景区明码标价专项行动工作各项事宜,为我县景区明码标价专项行动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按照上级要求,我县上报旅游景区是息烽集中营景区,为4A级景区,领导小组划定了景区周边200米范围内红线图作为明码标价的重点区域,积极推进此项工作。
(三)对景区内和景区周边明码标价区域经营户进行摸底调查,分行业(餐饮、旅游购物、休闲娱乐、酒店宾馆)统计经营者的数量,摸清了底数。目前,该景区共有大小经营户12户。
(四)向景区内和景区周边经营户发放价格提醒告诫函、贵州省旅游景区餐饮业明码标价指南、贵州省旅游景区商品明码标价指南等宣传资料,并督促经营者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进行张贴;向景区内和景区周边经营户发放统一印制的商品标价签,并指导经营户认真填写和标示,要求经营户做到填写完整,一货一签,货签对位,各经营户标价覆盖率达到100%。向景区内和景区周边餐饮业发放统一印制“餐前消费确认”点菜单,现场指导餐饮业经营户规范填写,并要求餐饮业经营者在顾客点餐后,将菜品(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标注在点菜单上,现场交消费者签字确认后方下单上菜,同时应将其中顾客联交给消费者。结算时,按照点菜单上的价格进行结算。督促餐饮业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墙上醒目位置公示价目表,实行菜单上墙制度。
(五)在开展我县景区明码标价工作中,积极向各经营户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要求各经营户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所有销售的商品价格和提供的服务收费必须实行明码标价,严禁在明码标价之外另行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不得模糊标价、以次充好、短斤少两;不得以虚假折扣等欺诈行为进行促销,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诱导他人进行交易;不得标示无依据或无从比较的市场最低价、特价等术语误导消费者。
(六)截至目前,办理“12345”市民服务热线和“县长书记交流台”转办件6起,处理结果已及时回复当事人,当事人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有效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12358”价格投诉举报平没有投诉情况发生。
二、存在的问题
我县景区明码标价专项行动工作开展以来,我县旅游市场价格基本平稳,没有出现价格举报投诉电话,各行业从业人员服务态度较好.但个别餐饮业明码标价不清晰,标价签陈旧,我局价格监管人员已对这种情况进行了告诫,要求立即更换。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按照全域旅游“处处是环境、人人是形象”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深化“文明在行动.满意在贵州”活动,持续开展“六心”行动,推动我县文明创建工作。
2018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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