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烽县发展和改革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 2020-11-10 字体:[]

2020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及省、市、县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相关要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工作取得一些成效,现将我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工作

按《关于印发贵州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办理流程(试行)的通知》(黔发改投资〔2015〕1984号)文件精神,我县2016年1月平台正式运行来,截至2020年10月23日,共网上申报立项类项目655个,计划总投资5619339.31万元,备案类项目789个,计划总投资10168176.83万元。

二、全面建立政府定价管理的收费目录清单制度

一是按照《贵州省政府定价目录》《贵州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贵阳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规定:我县共有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包括:具有自然垄断经营特征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住宅小区除外)、保障性住房及其物业费、殡葬基本服务收费、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企业参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的收费)、牲畜定点屠宰服务收费、供气、供水、公办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收费等16 项。其中:涉企收费项目有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牲畜定点屠宰服务收费、供气收费、供水收费4项。在落实上述收费项目过程中,按照年度编制我县《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并在同级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同时要求各执收单位在同级政府或本部门网站进行公示,未经公示,不得进行收费。公示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标准、依据及12315价格举报电话; 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政府定价,确定收费标准,经过公示后行文执收单位,进行收费,并要求执收单位在同级政府网站和本部门网站进行公示,未经公示,不得进行收费。

二是县发展改革局按照年度编制了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根据法律法规及收费政策变化,对目录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并公布,规定目录清单之外的经营服务收费,均实行市场调节价。

三是进一步规范了收费行为,有关国家和省涉及减免、调整和规范经营服务收费的政策文件下达我县后,立即将文件转达县内各执收主体单位,并要求各执收主体单位按照文件要求收费,并做好收费公示,未经公示,不得进行收费,公示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标准、依据及12315价格举报电话。不定期对我县经营服务性收费单位进行检查,检查中,各执收单位都严格按照要求,做到了收费公示情况清晰,没有发现有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乱收费情况。

四是在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信息集中公示中,没有发现我县行业协会商会有乱收费情况发生。切实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要求县内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不得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需要开展的应转改制或与主管部门脱钩。事业单位提供行政审批作为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其收费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三、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配合市发改委加强信用平台建设。

二是加强数据收集和更新。组织全县30余家部门召开“息烽县2020年信用信息数据归集专题协调会”,对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双公示”数据归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部门结合各自“权责清单”迅速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公示目录的基础数据收集、公开工作,将各类法人及其他组织登记备案信息、有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等数据实时录入更新。

三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加强政务诚信建设,一方面开展失信政府机构治理,对全县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情况开展摸底调查。另一方面持续做好政府机构、大型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专项治理以及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对相关失信主体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

四是进一步规范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对照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结合贵息烽县市实际,根据市级信用信息目录。严格按照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和省市级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界定公共信用信息纳入范围,做到“依法依规归集、应归集尽归集”。全面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上网公开。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依据“双公示”数据标准,及时将相关信用信息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贵阳)。五是加强政务诚信建。一方面建立公务员档案,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统一归集至省公共信用平台,并纳入年终考核。另一方面继续落实好省发展改革委省委组织部省信息中心《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调任人选社会信用记录查询工作的通知》。持续推动公务员录用调任人选社会信用记录查询工作。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按照职责加强市场巡查工作,摸清底数,建立中介服务机构台账,便于更好指导我县中介服务机构收费行为。

二是强化收费检查,要求我县经营服务性收费单位在办公场所醒目位置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依据、计费单位、举报电话12358等进行公示,自觉接受价格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三是按计划完成清理整治政府部门下属单位涉企收费、中介机构收费工作,督促各部门下属单位结合收费清理整治工作,如发现不合理的中介服务收费,要求尽快提出具体的减负方案,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标准偏高、金额较大、节余较多的行业协会商会会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

四是推进信息系统数据库信息归集完善。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索引,依法依规记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组织在各地区、各领域的信用信息,加大食品药品、金融、法院等单位信用信息归集力度,推动信用信息征集共享。

2020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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