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烽县发展和改革局2020年行政执法公开制度

发布时间: 2020-07-20 字体:[]

第一条 为提高本局行政执法的透明度,保证行政执法公开、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局行政执法机构。

第三条 应予公开的行政执法行为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

第四条 下列事项应当公开:

(一)执法权限:包括行政执法机关的具体执法职责、权限以及内设执法机构职责分工和执法人员名单。

(二)执法依据:与部门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其他规定。

(三)执法程序:包括执法流程、执法制度、执法规范等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规定。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活动时应当佩戴或者出示执法证件,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四)执法结果:包括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及执法监督检查情况。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研究确定行政执法应当公开的内容并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救济方式:包括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以及救济途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的方式、途径及受理程序。

(六)关切问题:收费依据、标准和收缴情况及需要让群众清楚、明白的有关事项和群众关注、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行政执法信息。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执法决定(结果)信息,不予公开:

(一)行政相对人是未成年人的;

(二)案件主要事实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

(四)可能妨害正常执法活动的执法信息;

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执法决定(结果)公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 行政执法的公示方式:

(一)设立公示栏。行政执法、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程序、条件、收费、申请书示范文本,收费依据、标准,服务承诺等要在工作场所设立永久性公示栏。

(二)通过门户网站、办事大厅、服务窗口、广播、电视、报刊、微信、微博等,向公众发布

(三)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归集所属执法部门的执法信息,并实现与上级政府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对接,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设有搜索查询功能,方便群众查询。

第七条 行政执法需公开的具体内容由综合执法科提出初步审核意见,经局长办公会审议确定,由局办公室统一对外公开。

第八条 行政执法公开事项的内容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更新。

第九条 社会公众可以通过发改局网站,查询发改局机关执法机构、人员情况以及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等内容。

第十条 息烽县发展和改革局执法监督电话及传真:0851-85194229

      地址:息烽县永靖镇虎城大厦十楼   邮编:551100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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