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5〕36号)《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筑府办发〔2019〕10号)和《息烽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息烽县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息府发〔2019〕1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拟定我局2019年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责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执行国务院、省、市、县政府关于清理、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等决定。全面取消自行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没有法律依据不得限制生产经营活动和增加许可事项。最大程度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的许可,最大限度缩小投资项目审批、核准的范围,最大幅度减少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
2.强化公平竞争审查。结合实际制定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设实施方案,按照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的要求,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确保政府相关行为符合公平竞争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激发市场活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促进养龙司镇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3.着力提供优质公共服务。深化证明事项清理工作,规范审批服务事项运行流程,完善并严格落实“网上办理、当场办理、就近办理、便民化、限时办理、从严监管、承诺办理”等七张服务事项清单。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大力推进“放管服”,不断提升服务效率,努力提升全镇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4.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五场战役,巩固中央环保大督查成果,积极与县级部门对接,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形成合力,打造生态宜居的养龙司环境。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5.完善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严格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扩大社会公众参与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按照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协调分歧、法律审查、讨论决定、签发公布的程序进行,做到不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建立健全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废止及定期清理制度。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清理,并将废止或修订情况向社会公布。完善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制度。在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中做到有错必纠,报备率、报备及时率、报备规范率达到100%。
6.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提高政治站位,保持政治定力,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立法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按上级要求配合完成政府立法计划、规章制定和其他政府立法工作中的重要事项、重大问题等相关工作。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7.完善我局决策议事规则。建立和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坚持重大决策的法律论证和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制度和决策依法公开制度。贯彻落实省、市、县政府的重要指示和决定,全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收支预决算方案、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社会管理事务和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需要由我局决策的重大事项。
8.建立和实施政府重大决策公开听证制度、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重大决策程序规定,政府在作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直接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团体、专家学者等方面的建议。建立健全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行政决策的监督主体、程序、方式,责任追究程序、范围、形式,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使行政决策监督权限明确,程序规范,责任落实。
9.深入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完善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加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力度。把法律顾问参与决策过程、提出法律意见作为依法决策的重要程序。完善并实施对以政府名义作出的行政行为、行政合同的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事先审核制度,保证其行为的合法有效。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0.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加快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加大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工作力度。同时建立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工作规则,完善行政权力公开运行制度,健全各项监督制约制度,推进依法行政。
11.全面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遵循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在巩固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成果的基础上,结合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进一步推行,积极探索在行政确认、行政强制等领域进行案卷评查的标准、方法和程序,逐步形成评查标准、方法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全方位地推进行政机关各项行政行为的依法行政,加强对各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
12.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严格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进一步理顺行政强制执行体制,规范行政强制执行程序。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完善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
13.严格执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严格执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动态管理,未经执法资格培训并考试合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组织开展执法培训,完成执法人员执法证申请,建设好执法队伍。
14.加强行政执法保障。建立领导干部违法干预行政执法记录和处理制度,依法处理妨碍行政机关正常工作秩序、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责的违法行为。将行政机关履行执法职责所需经费纳入预算,保证执法经费足额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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