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信息报送工作,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 考核范围及对象
局机关各科室
二、考核内容
政务信息、舆情信息、约稿信息及综合调研类信息报送情况
三、考核时间
信息考核工作于每年年终进行,考核时间范围为每年的1月1日-12月31日。
四、考核任务
(一)政务信息任务
各科室每周上报政务信息不得少于1条(约稿信息除外)。
(二)舆情信息任务
各科室每月上报舆情信息不得少于1条。
(三)简政放权信息任务
综合执法科、物价管理科、项目管理科、投资管理科每月上报信息不得少于1条。
(四)调研信息任务
每月科室上报综合调研类信息分配如下:
1月:局办公室、体改规划科
2月:项目管理科、物价管理科
3月:粮食管理科、投资管理科
4月:体改规划科、综合执法科
5月:局办公室、物价管理科
6月:投资管理科、粮食管理科
7月:项目管理科、体改规划科
8月:局办公室、综合执法科
9月:物价管理科、投资管理科
10月:综合执法科、项目管理科
11月:局办公室、粮食管理科
12月:项目管理科、体改规划科
五、考核标准
1.政务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采用百分制,占全年综合目标考核分值5分。局办公室每周对各科室信息工作报送情况进行公开。
2.上报的信息被县委办、政府办或县级其它宣传媒体采用的,每条加5分;被市级宣传媒体采用的,每条加10分;被省级宣传媒体采用的,每条加15分;被国家级宣传媒体采用的,每条加20分。调研信息翻倍。完成约稿的科室每次加1分。
3.信息工作出现以下情况的进行扣分直至0分。
一是未按照规定内容和规定时间报送信息的,每少报1条政务信息扣5分,每少报1条舆情信息扣5分,每少报1条简政放权信息扣5分,每少报1条综合调研类信息扣10分。
二是约稿信息出现迟报、漏报的,扣10分。
三是信息失实或数据不准确且造成严重后果的,一次扣减年度信息采用分值10-50分,并进行全局通报。
四是上报的信息严禁抄袭,凡发现有抄袭现象均退回重写,严重者扣减目标分值10分。
本办法自2018年1月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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