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烽县公安局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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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贯彻意见和措施,领导和监督检查辖区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组织指导当地和跨区域案件的侦破工作。

(四)依法管理中国公民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五)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辖区户口、居民身份证、危险物品。

(六)维护辖区公路的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和治安秩序,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处理发生在辖区公路上的交通事故和查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承担辖区道路治安巡逻任务。

(七)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八)负责辖区各种重大政治活动、重大节日、庆典、大型文体活动及其他重大活动、集会安全保卫任务。

(九)组织开展禁贩、禁吸、禁种、禁制毒品工作;承办涉毒案件的侦破工作,承担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一)承办公安机关执法监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行政复议、听证、应诉等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主要负责人

蔡鹏(息烽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息烽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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