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行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转移、转入登记“一证通办”的通知

发布时间: 字体:

按照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关于推行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转移、转入登记“一证通办”的通知》黔公交办函〔2021〕4号精神,现通知如下:

2021年4月30日,我市实施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转移、转入登记全省“一证通办”措施。适用范围:“贵州省户籍居民”办理二手车(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本市辖区内转移、本省辖区内转移和转入登记业务时,公安车管部门不再审核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机动车所有人凭居民身份证“一证通办”;对“非贵州省户籍居民”办理机动车相关业务时,仍需提交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



息烽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4月23日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网站地图|网站帮助|网站声明|网站年报

主办单位:息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851-87721549   地址:息烽县永阳街道县府路27号2号楼

息烽县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黔ICP备10201081号 公安备案号 52012202006106

技术支持:贵州多彩博虹科技有限公司 网站标识码:520122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