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企业(公司)、基层社: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工作和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和中发〔2015〕11号、黔党发〔2016〕5号和筑党发〔2020〕15号文件精神,落实市委、县委经济工作会、农村工作会工作部署,抢抓新国发2号文件的历史机遇,根据市供销社《关于印发全市供销社系统2022年综合业绩考核办法》(市供字〔2022〕33号)的要求,特制定了《息烽县供销社系统2022年综合业绩考核办法》,经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年9月2日
息烽县供销社系统2022年综合业绩考核办法
根据市供销社《关于印发全市供销社系统2022年综合业绩考核办法》(市供字〔2022〕33号)的通知要求,紧紧围绕“强省会”五年行动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全系统抢抓机遇、深化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县供销社系统2022年综合业绩考核办法,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一、考核时间和考核对象
(一)考核时间:2022年度
(二)考核对象:各科室、企业(公司)、基层社
二、考核方式
(一) 2022年度综合业绩考核采取评分法,满分值为105分
(二)考核指标体系设置及目标任务下达
按照建立相对稳定的考核指标体系的要求,综合考虑数据及材料可获得性、可验证性等方面的因素,结合市社2022年度全系统综合业绩考核指标和县供销社系统2022年工作任务及重点,科学设置综合业绩考核指标。
(三)综合业绩考核工作的调度
各被考核单位要根据考核内容及时推进各项工作,县社理事会将不定期针对综合业绩考核开展调度会,督促各项工作的落实和推进。
(四)年度考核
2022年12月底,各相关责任单位按考核内容和牵头科室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数据和材料,确保数据及印证材料真实准确。各牵头科室对数据和材料进行核实核证、汇总整理,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及时提供给县社办公室。
三、考核指标
(一)主要经济指标(37分)
主要包括经济总量、经济增长速度、防控风险等方面指标。
1.销售总额(2分)
2.销售总额增长率(2分)
3.净资产收益率(1分)
4.营业总收入(2分)
5.营业总收入增长率(2分)
6.利润总额(2分)
7.利润总额增长率(2分)
8.所有者权益(2分)
9.所有者权益增长率(2分)
10.基层社营业总收入增长率(2分)
11.基层社所有者权益增长率(2分)
12.农资企业营业总收入(2分)
13.农副产品企业营业总收入(1分)
14.农副产品企业营业总收入增长率(1分)
15.再生资源企业营业总收入(1分)
16.资产总额(2分)
17.资产总额增长率(2分)
18.消费品零售额(2分)
19.被考核单位2022年压降吸纳股金本金规模34%(2分)
20.“三降两清一扭”成效(3分)
(二)组织体系建设指标(26分)
主要包括基层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建设、三会制度建设、理顺社企关系、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等方面指标。
21.基层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建设(17分)
(1)开展“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1分)
(2)改造升级薄弱基层社(3分)
(3)新成立村级供销社并持续正常经营(2分)
(4)发展基层社社员数量(1分)
(5)建立社员利益联结机制的基层社比例(1分)
(6)社有企业带动的基层社数量(1分)
(7)自营基层社比例(1分)
(8)基层社示范社建设(乡镇为农服务综合体)(2分)
(9)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3分)
(10)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标牌(1分)
(11)A级以上等级协会数量(1分)
20.“三会”制度建设(4分)
(1)县级社理事会、监事会设置比例(1分)
(2)县级联合社理事会、监事会人员到位比例(1分)
(3)县级联合社是否按期召开社员代表大会(1分)
(4)建立成员社对联合社工作评价机制及评价情况(1分)
21.理顺社企关系(2分)
(1)县级联合社设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并建立健全对本级社及成员社的资产监管机制(1分)
(2)县级联合社成立社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含集团公司)的比例(1分)
22.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3分)
(1)系统内联合合作在建项目数量(2分)
(2)被考核单位做实合作发展基金。(1分)
(三)履行为农服务职责指标(24分)
主要包括优化农资供应和服务、提升农产品流通服务水平、增强日用消费品下行能力等方面。
23.售给农民的生产资料额(1分)
24.化肥销售量(肥料减去有机肥、水溶肥)(2分)
25.水溶肥销售量、有机肥销售量增长率(2分)
26.承担化肥储备任务的县级社所属企业(1分)
27.农药销售量(1分)
28.基层社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2分)
29.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规模(配方施肥、统防统治、农机作业面积)(3分)
30.农村生活垃圾回收、废旧农膜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1分)
31.连锁企业在县、乡、村的直营加盟店数量(1分)
32.电子商务销售额(1分)
33.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额及增长率(2分)
34.冷链物流业营业额(1分)
35.生鲜农产品销售额(1分)
36.再生资源销售额(1分)
37.县及县以下快递、配送营业额(2分)
38.832平台采购额(2分)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保障指标(13分)
主要包括强化组织领导、全面从严治社、深化改革创新、教育培训、信息宣传等方面指标。
39.全面从严治社(3分)
(1)规范建立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情况(2分)
(2)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与社有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情况(1分)
40.争取供销合作社工作纳入2022年度乡村振兴重点工作布局(2分)
41.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政策资金支持情况(1分)
42.深化综合改革、做强做优流通服务主业、推进基层社建设扩面提质增效、推进联合社治理创新、农资保供等年度重点工作成绩突出(获市社和地方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肯定性批示)(1分)
43.供销合作社教育培训工程实施情况(1分)
44.信息报送及采用情况(2分)
45.财务信息管理工作质量(2分)
46.统计报送工作质量(1分)
(五)其他专项工作指标(5分)
主要包括年度重点推进工作内容。
47.推进实施“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提升行动”。(4分)
48.推进“数字供销”建设。(1分)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单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准确把握考核指标内涵,细化组织措施,强化跟踪问效,引导本系统抓好深化综合改革、做强做优流通服务主业、提升社有企业发展质效、推进基层社建设扩面提质增效等年度重点工作落实,推动供销合作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认真做好数据填报工作。填报数据务必真实准确,填报单位对所填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三)及时报送考核材料。需证明材料的,请及时提供必要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
(四)考核数据日期截至2022年12月31日。
(五)请各被考核单位于2022年12月20日前将相关考核资料报送至各项考核指标的牵头科室。
七、其他
(一)本办法未尽事宜和考评中遇到重要事项,由市社研究决定。
(二)本办法具体考核指标由各相关牵头科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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