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烽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党务政务
公开公示制度
根据上级的有关精神要求,为规范我局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方针,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公平正议,社会和谐,认真落实广大党员群众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密切联系群众,不断增强党务政务工作透明度,构建保持先进性的长效机制,巩固提升建设经济强县地位,纵深推进生态文明县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一)客观真实原则。依照党章和党内法规、党的方针政策,以及财政法律法规,以及各规章制度。通过一定形式将党内事务及行政事务真实、及时地向党员或群众进行公开,公开内容真实可信、客观公正。
(二)注重实效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积极推行、大胆实践,增强党务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相结合。
三、实施范围
党务政务公开的实施范围包括局党组、局党支部、局机关各科室、国库收付中心各行政事务。
四、主要内容
在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前提下,凡政策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不能公开的,都实行公开。党员、群众要求公开,但党组织认为不便公开的,可书面提出理由,报上级部门审定,并把上级党组织的意见向党员、群众反馈。
(一)上级党组织的有关文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的情况,本级党组织对重大问题决策的情况和出台的有关文件;
(二)党组织设置、班子成员分工及党员基本情况;
(三)领导班子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党组织活动开展情况;
(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和廉政承诺、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
(五)干部选拔任用、调动和奖惩考核的情况;
(六)组织设置及隶属关系调整、党内选举、发展党员、民主评议、评比表彰、党费收缴、党员参加“三会一课”、结对帮扶等基层党组织建设方面的情况;
(七)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收支情况、专项资金拨付情况等;
(八)党务政务公开监督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
(九)党员、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解决落实情况;
(十)上级党组织和本级党组织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五、公开形式
党务政务公开应根据不同的公开内容和公开范围,采取适当的公开形式。适宜在党内公开的,可通过党内有关会议、文件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宜向全社会公开的,可采取党务政务公开栏、办事指南、局域网、互联网、报刊等形式公开。
六、公开时限
党务政务公开的时限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具体分为以下四种:
(一)长期公开。主要指党的有关政策规定、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党组织的机构设置等具有长期性、固定性的内容。
(二)定期公开。主要指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原则上每季度公开一次,一般在下一季度的第一个月中旬前公开。
(三)分期公开。主要指动态性、阶段性的工作,根据进展情况分期逐段公开。跨年度的工作除按阶段公开外,还应在工作结束时进行总结性公开。
(四)即时公开。主要指临时性工作,如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发展党员公示等内容,根据情况随时进行公开。
七、公开程序
党务政务公开主要按下列基本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方案。根据县委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公开方案,明确应当公开的内容及其形式和时限。
(二)确定公开内容。按照公开方案的规定,收集、整理公开事项的有关资料,并经相关责任人研究确定。
(三)实施公开。按照方案规定的形式和时限,对确定的内容予以公开。
(四)收集意见建议并公开处理情况。通过设立意见箱、开通电话等形式,收集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整改。调查处理和整改落实的情况应再次公开,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
(五)立卷和归档。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对公开的有关资料进行立卷归档,并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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