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烽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发布时间: 2019-03-18 字体:[]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简称“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加强对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风险防控和监督管理,根据相关文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主要内容

(一)重大决策:

1、研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文件精神、指示、任务、决定、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

2、研究本单位党的思想、组织、制度、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方面的重要规划和意见;

3、研究并决定领导班子职责范围内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4、研究本局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调整,局年度总体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目标的制定;

5、研究本局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的编制和调整,专项资金、救灾物资分配使用;

6、研究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

7、研究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8、研究涉及全局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政策法规:

1、研究并决定中层级负责人的任免、考核、奖惩以及后备干部人选等事项以及人员的调进和调出;

2、研究县级以上荣誉人选的推荐;

3、研究对本局干部职工的奖励和对违犯党纪政纪的干部职工的处理意见。

(三)重大项目安排:

研究并决定领导班子职责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国有资产、资源处置,大宗办公设备采购和固定资产购置等项目以及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资金安排。

(四)大额资金使用:

支出金额一个事项一次使用现金在1万元以上的必须集体研究。

二、决策的原则

决策必须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党的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必须按照职责和权限进行;必须实行集体讨论决定,充分发扬民主,广泛论证,实行科学决策。

三、决策的程序

1、涉及重大决策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经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酝酿,提出初步设想,在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局党组集体讨论后做出决策。

2、重要干部任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由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做出任免决定。

3、重大项目安排必须由承办或有关领导在充分调查研究或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和报告,经主要领导审阅同意后,提交局务会讨论决定。

4、大额度资金必须由分管领导拟定支出计划或报告,报主要领导审阅同意后,提交局务会讨论决定。

5、由党组会议决定的事项,要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会议记录由局办公室负责;由局务会议决定的事项,要经过与会人员的充分讨论研究后做出决定,会议记录由局办公室负责。会议决定事项由局办公室拟定会议纪要并起草相关文件,经局主要领导签发执行。                

四、决策的实施

1、分工组织落实。经领导班子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应由班子成员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遇有职责分工交叉的,应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

2、严格执行决策。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得要求,带头执行“三重一大”的有关规定,任何领导班子成员都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个人对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也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但在未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并要求所分管的科室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3、凡涉及“三重一大”问题的工作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并存档备查。



                                                                                                2015年3月15日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网站地图|网站帮助|网站声明|网站年报

主办单位:息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851-87721549   地址:息烽县永阳街道县府路27号2号楼

息烽县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黔ICP备10201081号 公安备案号 52012202006106

技术支持:贵州多彩博虹科技有限公司 网站标识码:520122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