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烽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及保密审查制度

发布时间: 2019-03-18 字体:[]

为做好我单位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及保密审查相关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办公室对上网内容要严格审核、管理,以确保网上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坚决禁止不实和涉密信息上网。

第二条   录入信息应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影响重大或涉及敏感内容的信息还应经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上网发布。

第三条   局从事政务公开人员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要求,不得发布下列危害公众网站安全及涉及泄漏国家秘密的信息。

(一)标有密级的文件;

(二)未经批准,涉及国家安全、政治、经济和社会稳定等敏感信息;

(三)未经批准,标注有“内部文件(资料)”和“注意保存”(保管、保密)等警示字样的信息;

(四)本单位认定为不宜公开的内部办公事项;

(五)窃取网站管理账户及口令的;

(六)未经允许,对网站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七)未经允许,对网站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八)通过因特网或局域网恶意攻击网站,导致网站不能正常运行的;

(九)任何人不得利用网络提供的各种信息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妨碍社会治安和淫秽色情的信息;

(十)其他危害公众网站安全的。

第四条  对涉及个人隐私及涉及企业商业机密的相关内容,确需公开时,应当对个人家庭住址、电话号码、身份证号,企业商业机密等不能公开内容进行模糊处理,公开前应当对公开内容报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逐级审核签字后,方可进行公布,坚决杜绝泄露公民个人隐私、企业商业机密事件发生。

第五条  违反本规定,导致严重后果或安全隐患的,坚决严格按照党纪、政纪进行处理;对于涉嫌违法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六条  本制度于2018年9月10日经局党组研究进行修订。

第七条  本制度自修订之日起施行,原有制度同时进行作废。


2018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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