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了解贵阳市人民政府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编制了《息烽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根据需要及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息烽县人民政府网站上查阅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1.单位介绍
主要包括:本机关部门简介。
2.公开指南
主要包括:本机关信息公开指南。
3.机构概况
主要包括:本机关部门职能、领导分工等。
4.计划总结
主要包括:本机关文件公开、工作计划、年度总结等。
5.执行公开
主要包括:本机关执行中央、省、市及县决策部署情况、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等情况。
6.财政信息
主要包括:本机关预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等。
7.服务公开
主要包括:本机关民生事务落实情况等。
8.结果公开
主要包括:本机关办理信访、企业困难问题协调解决情况等。
9.信息公开制度
主要包括:本机关信息公开、报送等相关制度。
10.联系方式
主要包括:本机关公共邮箱、办公电话等。
11.公共企事业信息公开
主要包括:本机关主管行业领域电力基础设施建设等。
12.投资息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承担的工业发展、民营经济、民爆物品监管方面的政策文件、发展情况、推进落实情况、工作信息等。
13.企业风采
主要包括:息烽县工业企业、工业项目简介等。
14.重点领域信息
主要包括:本机关权责清单、政府采购、重大建设项目实施情况、建议提案办理情况等。
15.基础信息公开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出台或转发上级业务部门政策法规文件、年度规划、专项计划、社会公益、工作信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新产业、新动能、化解过剩产能、重大决策落实情况、人大代表、政协提案办理情况等。
(二)公开形式
1.息烽县人民政府网站。
2.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
3.电子政务网门户网站。
4.微博、政务公开栏等。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最迟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息烽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为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息烽县永靖镇坪上工业园区电子商务运营中心三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传真:0851—87721384
电子邮箱:gyhxxhj@xifeng.gov.cn(电子邮箱仅用于工作交流或意见征集,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以外的投诉、举报、信访等事项,提交信息公开申请请使用在线申请渠道)。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息烽县永靖镇坪上工业园区电子商务运营中心三楼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邮政编码:551100
3.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息烽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的在线服务功能填写《息烽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流水号和查询密码,以便查询申请办理情况。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息烽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息烽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下载打印”。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4.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对于符合《条例》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作出答复。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息烽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公开工作承担科室为:息烽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全局各科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息烽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申请受理科室为:息烽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息烽县永靖镇坪上工业园区电子商务运营中心三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传真:0851—87721384
电子邮箱:gyhxxhj@xifeng.gov.cn(电子邮箱仅用于工作交流或意见征集,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以外的投诉、举报、信访等事项,提交信息公开申请请使用在线申请渠道)。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请点击下载:息烽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主办单位:息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851-87721549 地址:息烽县永阳街道县府路27号2号楼
息烽县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黔ICP备10201081号 公安备案号 52012202006106
技术支持:贵州多彩博虹科技有限公司 网站标识码:520122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