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单位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及保密审查相关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办公室对上网内容要严格审核、管理,以确保网上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坚决禁止不实和涉密信息上网。
第二条 录入信息应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影响重大或涉及敏感内容的信息还应经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上网发布。
第三条 不得发布下列危害公众网站安全及涉及泄漏国家秘密的信息。
(一)标有密级的文件;
(二)未经批准,涉及国家安全、政治、经济和社会稳定等敏感信息;
(三)未经批准,标注有“内部文件(资料)”和“注意保存”(保管、保密)等警示字样的信息;
(四)本单位认定为不宜公开的内部办公事项;
(五)窃取网站管理账户及口令的;
(六)未经允许,对网站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七)未经允许,对网站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八)通过因特网或局域网恶意攻击网站,导致网站不能正常运行的;
(九)任何人不得利用网络提供的各种信息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妨碍社会治安和淫秽色情的信息;
(十)其他危害公众网站安全的。
第四条 违反本规定,导致严重后果或安全隐患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第五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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